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在哪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17:30:24 332 人看过

查询土地证的权威部门只有当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一般叫国土资源局,或者土地管理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一般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依法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法律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有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能由本集体及其所属成员拥有使用权。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4个特征

主体具有社区性特征

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该条对土地集体所有权及其行使作了最准确、恰当的规定。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与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不是同一概念,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按一定地域范围界定的社区,即村、村民小组或乡镇,因而具有社区性;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是不特定人,通常是以户籍为标准加以认定。当然如前所述,在乡镇层面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应由乡镇政府代表乡镇社区行使土地集体所有权,此时乡镇政府代表的不是政权,而是本乡镇社区范围内的农民集体。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用地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企业用地、工矿用地、乡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及农村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依法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我国农村逐步按照所有权的内在规律,建立起权能分离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集体所有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宪法》规定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包括集体所有的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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