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临床用药紧缺的中药保护品种,根据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的仿制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由仿制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生产同一中药保护品种的企业发放批准文号。该企业应当付给持有《中药证书》并转让该中药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的企业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裁决
被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在保护期内限于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企业生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如果在批准前是由多家企业生产的,其中未申请《中药证书》的企业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药品检验机构对该申报品种进行同品种的质量检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检验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经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意见后,补发《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二)对未达到国家药品标准的,依照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撤销该中药品种的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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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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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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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是指对独特的中药材、中药制剂或中药新品种的合法权益予以法律保护的制度。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鼓励创新、保护中药资源、促进中药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药品种保护的主要要求包括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明确保护范围,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建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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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是什么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3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如下: 1、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提出保护申请; 2、报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后,由该部门委托评审委员会评审;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征求国家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是否给予保护。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中药品种保护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评审委员会提交完整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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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专利的保护问题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05国农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对外交流的深入和增多,我国对农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不断增强。目前,已建立起以《专利法》、《商标法》、《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为核心的农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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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中关于执行时效问题的一种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23新民诉法将申请执行期限延长为2年,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最新规定将执行期限延期2年,恰当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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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9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药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部门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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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室外劳动保护的问题?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履行。按照《劳动法》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高温津贴应按照规定发放,如信访人觉得未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待遇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等材料至单位所在地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