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21:05:03 327 人看过

不同性质的土地所有权决定不同性质的地租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同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区别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人身依附于土地的关系相分离,并且同土地的经营相分离。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权,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农村中发展的结果而形成的。

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道路。在英国,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主要通过16世纪至18世纪的“圈地运动”,依靠暴力对农民进行长期的土地剥夺过程发展起来的。其他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表现为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即列宁指出的普鲁士式的道路和美国式的道路。

普鲁士式的道路,是通过改良的办法,使农奴制地主经济缓慢地转变为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同时保存了一部分农民小土地所有制。这是一条逐渐资产阶级化,逐渐用资本主义制度来代替封建农奴制度的道路。当时,如德国、沙皇俄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的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走的就是这条道路。

美国式的道路,就是用革命手段摧毁农奴制的大地产,使小农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随后,由于小农经济的两极分化,农民的小土地所有制逐渐被资本主义的大土地所有制代替,同时形成了资本主义的农场经营主和农业雇佣劳动者。除美国外,还有法国等国家,也是走的这条道路。

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这就是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殖自己的形式。

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不同的社会中,由于土地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也不相同,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资本主义地租实际上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殖价值的一种形式。就农业而论,农业资本家租入土地后,购置生产资料、雇佣农业工人进行生产。农业工人是实际的土地耕作者,他们为租地农业资本家和地主创造剩余价值。由于实行资本主义方式的经营,因而,平均利润的规律在这里也同样起着调节作用。如果农业资本家得不到平均利润,他就不会投资于农业。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剩余价值,必须大于平均利润。其中相当于平均利润那部分剩余价值,归农业资本家所有;而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超额利润)则作为地租交给土地所有者。

所以,资本主义地租的来源是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不同于封建地租:

首先,封建地租以封建土地所有权为前提,并在不同程度上和超经济强制关系相联系;而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它体现着一种纯粹的经济关系,没有超经济的强制。

其次,封建地租在量上包括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甚至还包括一部分必要劳动或必要产品;资本主义地租只是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不是全部的剩余价值。

最后,封建地租体现着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关系;资本主义地租则体现着资本主义社会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即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的关系,以及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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