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余额仍应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1:35:06 215 人看过

3月29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判令被告江西省现代路桥工程总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王冬秀剩余工程款11万余元及从2007年12月2日起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2003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现代路桥公司将其通过竞标取得的319国道B6标段中的沙市中桥工程,以75万元的工程总价款分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王冬秀施工建设。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人员施工建设,2007年12月1日该工程通过319国道井永段工程指挥部的竣工验收,经鉴定该工程质量等级为优良。但现代路桥公司在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对剩余的11万余元工程款拒绝支付。在多次催付未果后原告王冬秀将被告现代路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其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该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原告进行施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违法分包,因此,原、被告之间的签订的合同无效。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该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予以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5: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无效相关文章
  • 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怎么办
    一、无效合同欠付工程款怎么办若工程项目已经全面完成并通过了验收,那么我们将遵照先前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价格或根据实际结算,在这里需要声明的是,价款的任何差异都将不予以支付。另一方面,假设工程项目虽然已经完工但是未能获得有效的验收,然而经过后续的修复工作并成功通过验收的话,那同样可以使用刚才提到的方法进行结算处理,同样地,对于那些经过多次修复仍然未得到合格的项目将不会给予结算。最后,如果这个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所有正在进行中的工程也必须立即中止,此时就需要重新评估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是否能达到合格标准,并依照上述方法进行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
    2024-07-24
    262人看过
  • 发包程序违法合同被判无效
    一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的百亩水面越权发包给他人,因未征得本村多数村民同意,引发一场诉讼。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支持村民诉请,判决该承包合同无效。2006年2月,阜阳市颍州区一村委会私自将本村所有的鱼塘发包给外村的韩某,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承包协议,约定承包费每年4000元。韩某按协议首付5年承包费2万元后开始承包管理鱼塘。同年10月,村委会与韩某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承包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承包费用不变,但需一次付清。韩某依约再次支付承包费2万元。2007年9月,该村56户村民以村委会与韩某签订的承包协议违反民主议事原则为由,将村委会和韩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村委会与韩某签订的合同属无效承包合同后,村委会和韩某提起上诉。阜阳中院审理后,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终审裁定。至于韩某的损失,法院建议另行协商或诉讼解决。
    2023-06-09
    202人看过
  • 合同违法有效吗分包合同违法有效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违法分包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所以违法分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一、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什么?工程施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的范围;2、建设工期。中间交工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3、工程质量标准;4、工程造价;5、技术资料交付时间;6、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7、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8、竣工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9、质量保证范围和期限;10、相互合作条款,违约责任条款需要注意的是,合法分包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违反上述条件之一的,均为违法分包,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二、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有效吗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一定无效,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处理:(一)如果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
    2023-03-06
    2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付款?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付款?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施工完毕验收不合格但经修复验收合格的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支付;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果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主张工程借款。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满足一定条件可主张工程借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筑施工合
    2023-02-06
    53人看过
  • 超过合同额付款违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超过合同额付款违法吗在众多民商事双务法律关系中,最为普遍的协议形式便是买卖契约(亦称“买卖合同”)。此类合约通常要求订约双方严格依据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相关义务,其中一方负有供应商品之责,另一方则须妥善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倘若支付货款的一方未能履行其相应责任,即构成违约,从而触发合同付款违约责任的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二、超过合同价10%的法规是什么在正常情况下,我们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各项内容,认真履行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当出现违约行为时,也应勇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对修改或增补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建议当事人采取司法途径,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诉讼请求,以此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7-21
    187人看过
  • 没签分包合同所欠工程款谁付
    一、没签分包合同所欠工程款谁付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也可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按照一般的商业惯例,是先签订相关合同后再履行合同。实际施工人未与分包方签订合同,若分包方拒绝结算的,实际施工人首先需要证明工程是其施工的,可提供如下材料:与分包方的联系单、签证、对外签订项目的租赁协议;以本项目名义对外的采购合同、收取工程款凭证等其他可证明参与工程施工的材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材料款结算单、项目经理现场签发的单据、分包方转发给实际施工人的发包方联系単等。同时,实际施工人可将上述材料作为诉讼的基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通过申请造价鉴定等程序,确定工程造价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
    2023-08-29
    446人看过
  • 工程分包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对于分包合同的付款方式,可以通过施工总承包管理单位支付,也可以由业主直接支付。具体而言,有如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一、工程分包的含义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
    2023-02-28
    87人看过
  • 装修合同无效,能否拒付工程款
    一、装修合同无效,能否拒付工程款装修合同无效的,但装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需要支付工程款。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装修合同怎样是无效的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
    2023-11-26
    248人看过
  • 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是否支付,如何支付
    一、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款是否支付,如何支付根据《建筑法》及《解释》的规定,可以归纳如下:(一)个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二)施工企业未取得施工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三)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四)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依据无效中标结果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五)存在非法转包行为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六)存在违法分包行为而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七)发包人存在资质问题等瑕疵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二、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一)相关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该条规定可谓削弱合同无效后,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影响。各地高院也纷
    2021-11-03
    260人看过
  • 合同未付款,是否仍然有效?
    签了合同没有付款的,无特殊情况下,合同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应当立即成立,合同成立后,无特殊情况的,应当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使当事人没有付款,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双方当事人或者法律对合同的生效有规定的,合同成立后,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何时生效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跟对方签了合同有效吗具体要看你们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的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合同或协议双方或多方可以自由约定合同或协议的生效条件,包括只盖章或只签字,盖章加签字,签字加授权书等等。当事方不仅可以约定签约形式作为生效条件,也可以约定某种期限或某种特别情况作为生效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
    2023-07-01
    355人看过
  • 借款合同未付余款构成违约吗
    出借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最后又按照合同约定主张借款,属于违约情况。没给的部分借款未建立借款关系,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借款人违约。而出借人未按合同约定借款,借款人没有及时提出异议的,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是按实际借到的数额还款。出借人主张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还款,借款人可以起诉处理。借款人起诉时,可以收集整理借款时的银行转账凭证、汇款记录、收条、借钱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往来邮件、第三人证言等。一、《民法典》对于违约金的规定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
    2023-02-22
    278人看过
  • "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合同仍然有效
    我国立法将合同部分无效对整个合同的影响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效部分除去后将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应全部归于无效;无效部分去除后,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见,法律行为部分无效时,原则上应全部归于无效,只有在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这一例外情形时才部分有效。然而合同部分无效在何种情形下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又在何种情形下部分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效力是审判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民法典中能否要求撤销合同部分条款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部分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被撤销后,不具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
    2023-07-15
    450人看过
  •  工程承包合同分包部分的法律效力
    根据当事人在工程分包合同上签字的时间,该合同自那时起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因此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根据当事人在工程分包合同上签字的时间,该合同自那时起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因此工程分包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时,成立生效。 工程分包合同成立生效时间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一方工程分包合同的成立时间有争议的,应当自收到证据证明工程分包合同成立时起计算。因此,在工程分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对合同生效时间有争议时,应
    2023-08-22
    95人看过
  • 如果认为施工分包合同无效,能否收回工程款
    什么是分包?分包是指总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人的行为。总承包方不解除合同关系,对第三方完成的工作成果与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原则(1)易于管理,投标不应过多。(2)有利于投标竞争,不能分割太少的投标。(3)应该很容易为每个投标划清责任线。(4)投标按整个单项或分区进行划分,投标按操作进行划分。(5)将实施内容和技术相近的项目合并投标,减少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的重复采购。(6)考虑投标人提供的条件对主体工程分包投标的影响。(7)为了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吸引有优势的承包商投标,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划分。上述投标划分原则相互制约,投标划分应以保证投资效益、按合理工期控制总体进度、达到质量标准为前提。合法分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2)分包只能进行一次,即分包单位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
    2023-05-07
    316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是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 更多>

    #合同无效
    相关咨询
    • 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1
      1、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价款可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但可维修修复的,结算价款要扣除维修费用再支付给承包人;如果质量完全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可不支付价款。 2、《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
    • 建筑工程违法分包合同有效吗? 分包人违法合同有效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05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转包、违法分包无效后,还可以主张工程款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4
      需要看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1、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风
    • 分包工程合同额度占总合同额度的多少不违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7
      分包合同金额不得高于工程总价的30%。理由如下: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没有上述的违法分包行为就不属违法分包。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借方余额贷方余额怎么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加计得出的,应收账款借方余额具有应收性质,贷方余额具有应付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