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2)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3)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4)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5)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二、办理材料
原件、加盖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
(1)有授权委托时应当提供本项资料,应当明确代理权限;(2)应有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有委托代理时应当提供本项。验原件收复印件,加盖公章
线路符合交通规则,加盖公章
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盖公章
用于运输的机动车行驶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用于运输的机动车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
原件、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阳山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但可以更正补充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更正补充后预受理。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准办;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但可以更正补充的,当场退回,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更正补充后予以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准办;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山县韩愈路社会综合服务中心一楼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山县规划市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
第七条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2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具体条件按照《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第101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2011年修正)(2011年)
三、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条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需具备以下条件:(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清远阳山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有什么法律依据
61人看过
-
清远佛冈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办理步骤是什么
108人看过
-
大埔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流程是怎样的
420人看过
-
德庆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步骤
233人看过
-
龙门县城市建筑垃圾准运审批办理位置
326人看过
-
惠阳区城市建筑垃圾受纳许可证办理地方在哪
393人看过
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 更多>
-
广州市垃圾处置证办理条件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22排放人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应当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城乡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场地平整、建(构)筑物拆除、建筑施工、河道清淤或者道路开挖的文件;(二)核算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的相关资料;(三)建筑废弃物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建筑废弃物的分类、装载地点、运输距离、种类、数量、消纳场地、回收利用等事项;
-
建筑垃圾应该怎样处置?澳门在线咨询 2023-02-21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应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
政府租用耕地建垃圾厂,还是建筑垃圾,合理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5政府租用耕地建垃圾场,还是建筑垃圾,无疑这样的安排是失当的。因为建筑垃圾是无法分解的垃圾,是长期占地的垃圾,这个租用无疑是长期的,还不如一次性征收更为合理
-
建筑垃圾处理系统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4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