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后居间关系是否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14 14:50:11 310 人看过

撤销合同以后居间关系仍然是成立的。居间人应当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合同上没有中介机构盖章有效吗?

需要根据具体的协议内容来确定的。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二、中介有哪些义务

中介有以下义务,具体为:

1、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

2、为委托人利益提供中介服务;

3、促进合同成立,不得要求报酬;

4、中介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介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合同的费用由中介承担;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的必要费用。

三、房产中介乱扣押金怎么办?

房产中介乱扣押金,当事人可以协商要求退回,协商不成,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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