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赔偿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4:23:03 375 人看过

一般订立合同时,如果因为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但是此时已经给另一方遭受损失的,比如约定签订买卖合同,但卖方已经卖完让买方白跑了的,那么,卖方要有所赔偿,即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实际中,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成立后不生效,致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需要按缔约过失责任承担赔偿。

并且,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以下:

1、固有利益损失赔偿

固有利益损失赔偿的范围是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一般地,固有利益损失是由于缔约时一方未尽保护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比如一方约定交易的场所定在不安全的街边等,结果导致交易款被抢劫遭受财产损失的。

不过,因此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得要确定对方是否尽到保护注意义务。

2、信赖利益损失赔偿

通常上,信赖利益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具体而言,其中的直接损失包括以下:

(1)缔约费用,如约定土地转让合同,买方为订约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2)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如按买方要求直接运输货物到签约地所负担的运输费用等;

(3)缔约过失导致合同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比如共有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未取得其他共有人的追认导致无效等;

(4)身体受到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等合同费用;

(5)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行等支出费用所失去的利息等。

另外,信赖利益的间接损失包括如下:

(1)因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放弃的获利机会损失,比如本可以跟其他人订立合同,但因为信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

(2)利润损失,比如为缔约没有正常营业,因此丧失的正常收入损失;

(3)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减少的误工收入;

(4)其他可得利益损失

最后,有些人以为缔约过失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所以当被主张赔偿时,可能会拒绝有所赔偿。或者因为遭受的损失难以确定,双方为此引起冲突的,那么在必要时最好是起诉处理。并且,涉及的损失赔偿较多的,建议可以找个专业律师介入。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情形有: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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