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失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1:54 211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吸收和鼓励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下简称成片开发),促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发展,繁荣我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开发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公用设施,形成工业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经营公用事业;或者进而建设通用工业厂房以及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等地面建筑物,并对这些地面建筑物从事转让或出租的经营活动。

成片开发应确定明确的开发目标,应有明确意向的利用开发后土地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外商投资成片开发,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成立从事开发经营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

鼓励国营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与外商投资者组成开发企业。

第五条开发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主经营,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第六条成片开发区域和开发项目及其选址定点,可以由开发企业提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定;也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第七条吸收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开发的项目,应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或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下同)。

第八条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使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综合开发投资额在沿海经济开放县(市)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沿海经济开放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使用耕地超过三亩,四亩以下,其他土地超过十亩,十五亩以下,综合开发投资额在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权限内的,由沿海开放城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

(三)使用耕地超过四亩,一千亩以下,其他土地超过十五亩,二千亩以下,综合开发投资额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内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四)使用耕地超过一千亩,其他土地超过二千亩,或者综合开发投资额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权限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审批。

第九条开发区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开发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开发区域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在自然风景区内进行成片开发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自治区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开发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方式、最高年限和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终止,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其地下资源和埋藏物仍属国家所有。需要开发利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编制成片开发规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规定开发建设的总目标和分期目标,实施开发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等。

成片开发规划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就有关公用设施建设和经营进行协调。

第十三条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有关规定支付出让金。出让金包括征地成本、合理利润、管理服务费等项,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土地、城建、房产、物价、财政、税收、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合理确定。

外商投资者应当用外币支付出让金,但外商投资者在我国投资已获利取得人民币的,也可用人民币支付出让金。

第十四条开发企业根据不同的开发目标,从批准用地之日起,分别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开发目标是属于举办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的,免缴土地使用费;

(二)开发目标是属于经营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的,五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三)开发目标是属于经营工业、仓储业的,三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四)开发目标是属于经商营业、旅游、服务行业的,二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

(五)开发企业使用的水、电费价格以及购买用于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的价格,享受国营企业的同等待遇。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可以吸引投资者到成片开发区域投资举办企业。

鼓励在成片开发区域举办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

第十六条开发区域的邮电通信事业,由自治区邮电管理部门统一规划、建设与经营。也可以经自治区邮电主管部门批准,由开发企业投资建设、或者开发企业与邮电部门合资建设通信设施,建成后移交邮电部门经营,并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开发企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开发区域地块范围涉及海岸港湾或者江河建港区段的,岸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和管理。开发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经营专用港区和码头。

第十八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从事成片开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2: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建房方式。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房的,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参加建房的职工派代表进行监督。第三条单位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单位必须将地价款(即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费用)列入房价构成中,在出售住房时足额向职工收回。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计委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2000]39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已于2000年8月3日经自治区九届人民政府第19大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年八月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暂行办法为使我区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适应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有效改善投资环境,合理调整国家、地方和群众的利益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基础设施重大项目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不分投资主体、投资性质和来源渠道,均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一、基础设施巨大项目规模标准(一)交通基础设施。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100公里(含100公里)以上的二
    2022-05-03
    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为了加强耕地保护力度,规范耕地开垦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1999]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2023-06-10
    7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自治区农村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城市(含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本办法所称户,是指公安部门颁发的户口簿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一本户口簿中所登记的全部家庭成员为一户。本办法所称村民,是指依法登记户籍地址为行政村或乡(镇)社区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管理。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申请的审核并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审批。第四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村民建新房入住后应当及时拆除废弃的旧房,并复
    2023-12-23
    25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1]76号发布日期:2001-5-24执行日期:2001-5-24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第一条为了保证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机构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在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
    2023-04-24
    31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意见的通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研究贯彻执行。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意见一九八六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属,在土地资源调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一百零六个调查单位(县、市城区、市郊区)中,有二十九个单位完成了调查任务。这些县、市查清了土地资源的家底,核定了乡、村行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线,处理了大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领导和经济部门多方面利用调查成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践证明,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对于正确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订有关政策、调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区还有七十七个县级单位尚未完成任务。南宁、百色、钦州三地区进展比较缓慢,大新、百色、靖西、那坡、平果、凌云、乐业、田林、灵山、浦北、防城、上林、隆安、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1994]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设备招标投标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建立开放的设备竞争市场,提高设备成套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境内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的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所需机电设备,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公司代理招标。第三条建设项目设备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在招标投标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招标第四条进行设备招标的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列入国家和地方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二)具备审批项目机关批准的主要文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建设项目的投资已经落实。第五条招标的方式:(一)公开招标:通过报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二)邀请招标: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向三个以上
    2023-06-07
    23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9〕120号)批准实施。为了做好《计划》实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规划》,提高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规划》是对全区土地利用活动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的法规性文件,是各地、市编制和实施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对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实现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协调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保障社会经济强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广泛深入地开展对《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实施《规划》和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在土地管理和土地利用上真正树立依照法律和《规划》管地、用地
    2023-06-10
    31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布日期:1996-5-28执行日期:1996-5-28失效日期:2003-7-1第一条为加强对收据的管理,保障合法收费,维护国家利益,保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据,是指行政性收费收据、事业性收费收据和专用收据、行政事业单位的一般收款收据以及罚没款收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性收入所使用的收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印刷、发放、使用、保存、销毁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是收据的印制和监督管理机关。第五条收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收据,其印制格式可由使用收据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向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样本。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收据。第六条收据由自治区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印刷企业负责印制。承
    2023-06-06
    23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法律规定在我区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部门、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第三条土地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政府垄断土地的出让及房地产交易的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划拨、统一管理。第四条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一)土地出让金1、土地出让基准金: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价款;2、续期土地出让金:指土地出让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3、合同改约补偿金:指
    2023-06-10
    10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费保障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四章附则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西军区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民兵工作经费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民兵工作和军事斗争准备的需要,确保民兵建设落实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民兵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区城市民兵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城市民兵工作经费包括以下项目:(一)民兵军事训练费;(二)民兵政治教育、宣传、文化活动经费;(三)民兵战备值班、执勤费;(四)民兵大项军事活动费;(五)民兵
    2023-06-09
    257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加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乡村等外公路,是指按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由于地形或投资等原因限制,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本规定适用于乡村等外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本规定的乡村等外公路上开行营运客车从事客运。第三条单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和山区重丘的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治安联防组织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号第一条为发挥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作用,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持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治安联防组织的名称为治安联防队、治安联防分队。治安联防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性治安保卫力量。第三条治安联防组织的设立。城镇一般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可以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集贸市场、旅馆、影剧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也可单独建立或设立分队。铁路、交通、林业、航运等系统,可以公安派出所辖区为单位建立跨区域的专业性治安联防队。各级机关、团体、学校、科研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参加所在地的治安联防组织。第四条城镇、农村建立治安联防组织,须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报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治安联防组织由市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
    2023-04-24
    11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出口商品经营分工的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根据经贸部“治理外贸环境,整顿外贸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我区出口商品经营分工作如下规定:一、各外贸、工贸区公司统一经营的商品:1、中央统一经营的15种商品:大米、大豆、玉米、豆粕(包括豆饼)、茶叶、烟草、棉花、抽纱、珍珠、钻石、煤炭、钨砂及仲钨酸铵、锑及氧化锑、原油、成品油。2、中央规定由总公司和各省市区外贸公司联合经营的6种商品:棉纱、棉涤沦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二、各外贸、工贸区公司统一对外成交、联合经营的商品:1、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纺织、服装、木薯干片、对英国出口的劳保手套、对西德出口的蘑菇罐头;2、鲜活商品;3、广西大宗、传统、敏感的商品:松香、桂皮、桂油、茴油、炮竹烟花、羽绒毛,田七(粉)、四环素、劳保手套、瓦楞芯纸、卫生纸、平板玻璃、日用陶瓷、重晶石块(粉)、滑石块(粉)、锡、硅铁、罗汉果、青刀豆罐头。三
    2023-06-05
    192人看过
换一批
#商业招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又称为“外国投资者”,这里强调的是外国国籍,包括在中国境外、依照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更多>

    #外商投资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根据《》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区交通违章处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0
      一、车辆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二、车辆驾驶证原件;三、车辆驾驶证原件;四、现金及银行卡。如果车主不同意违章处罚,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提起诉讼。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异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警大队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滋病防治办法第46条内容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一)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艾滋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艾滋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艾滋病疫情信息,或者对艾滋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和水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