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的法律效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9: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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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一人,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混同是债消灭的原因之一。
一、混同的原因
1、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即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为混同的主要原因。
2、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即债权人承受债务人对自己的债务,或者债务人受让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这时债权债务消灭。
二、混同的效力
1、混同使债的关系消灭。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等同归消灭。
2、当债权为他人的权利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消灭。3.法律为贯彻债权的流通性,可以设有例外规定,在债权债务归于一人时,不发生混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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