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到期债权保全的问题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14:23:03 476 人看过

一、第三人对诉讼保全未提出异议,而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有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可不予采纳,直接执行已保全的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理由是第三人对诉讼过程中的保全措施未提出异议,表明其接受了法院的保全行为,而如果其在执行阶段提出异议,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司法成本。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出于自身利益及与被执行人关系的考虑,有可能滥用执行异议权利。

笔者不赞成此观点。诉讼保全裁定只是要求第三人对债务人在第三人处的到期债权不得清偿,如果第三人未向被告清偿即履行了保全裁定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规定,需要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并告知其享有15天的异议权。因此,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看,不论第三人是否在诉讼保全阶段提出异议,其均享有在执行程序中提出异议的法定权利。

二、人民法院可否对第三人的异议进行审查

笔者认为《执行规定》规定了对第三人异议不进行审查有其合理性。第三人毕竟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且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债权并未被生效判决所确定,如果赋予人民法院审查权则会造成未审先判、审执不分的状况。但司法实践中,对第三人异议的不审查制度也存在现实的问题。由于第三人异议的无限制和法院审查异议的限制,人民法院往往一遇到第三人提出异议就不分青红皂白地不予执行,造成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保护处于失衡的状态,有违该制度设立的初衷。笔者认为必须在实质性审查和一概不审查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平等地保护申请执行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有必要赋予人民法院有限的审查权。笔者设想,可以在执行阶段增加一个听证程序,通知三方到场,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和反驳意见。如果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具有实质性内容且一时难以查明的则应当依法不予执行,告知申请执行人有权提起代位权诉讼;如果第三人提出的异议属于明显违背事实、常理和逻辑,且不具有实质性抗辩内容的,则不予采纳,依法执行。

三、对第三人未到期的债权可否执行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规定,很多人认为不能对第三人未到期债权进行执行。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过于狭隘。债权未到期就不能采取任何执行措施,增加了第三人与被执行人串通的风险,对申请执行人非常不利。事实上,对未到期债权的执行完全可以兼顾申请执行人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笔者设想可以先对该未到期债权进行冻结,要求第三人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债务,待债权到期后再依法执行。

四、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程序

根据《执行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时应当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而又不履行的情况下,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但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发协助执行通知书,有的法院发执行通知书,还有的法院发执行裁定书,甚至有的法院将通知第三人履行债务和执行第三人财产同时进行。笔者认为造成这些混乱的原因在于司法解释将债权的冻结和债权的变现混在了一起。笔者建议,可将债权冻结和债权变现分开,第一步是债权的冻结,由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裁定冻结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告知其异议权。第二步是债权变现,向第三人送达执行通知,通知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保全相关文章
  • 债权到期的质押问题
    到期债权通常可以出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股权出质指什么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1、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2、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3、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4、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5、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2023-08-09
    214人看过
  • 第三方债权保全是如何规定的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个人财产如何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
    2023-06-13
    107人看过
  • 债务人对第三人债权的保全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债务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债权,而且其债权是已到清偿期。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所谓对待给付义务,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有给付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债权债务关系不确定,不宜对债务人债权采取保全措施。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4、应由债权人提出
    2023-06-13
    106人看过
  • 债权转让被第三方保全,讨债的人该怎么办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前提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注意事项: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让与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进行谈判时,应尽量聘
    2023-02-04
    462人看过
  • 对第三人到期债权查封的期限多久
    就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期限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下: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其未就保全到期债权的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也未明确说明保全到期债权应列入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因财产保全裁定自被人民法院作出时即具有法律效力,故做出裁定是应对财产保全的期限予以明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29条就财产保全的期限问题,分三类作了规定,第一类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第二类为查封、扣押动产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第三类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最长期限为二年。一、权的含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1、债权是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债权是请求给
    2023-02-23
    441人看过
  • 能申请执行第三人欠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吗
    对于已就债权设定担保权益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以此对抗担保权人。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具体如下所述:(一)债主有权申请执行第三人欠债务人的到期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是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债务的通知,第三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对该通知既没有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对其强制执行。(二)相关法律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6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62、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63、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
    2023-06-26
    412人看过
  • 第三人对到期债权提出异议的规定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的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一、借钱的人一拖再拖不还钱该如何解决借钱的人一拖再拖不还钱解决方法:与对方签订另一份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依赖,只是以各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和其签订另一份还款协议;在这份还款协议中,应该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也可以同意对方,如果到期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提起诉讼时,要求诉讼保全。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事先向法院申请查封,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权利人在诉讼胜利后及时收回钱财或者财产。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二、欠钱不还需要怎么解决首先可以和对方合理协商,如果对方仍旧不还,那么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债
    2023-03-27
    453人看过
  • 保全到期债权申请书的格式是怎么样
    1、债权保全申请书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以及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3)请求事项。债务人申请的。2、债权保全申请书正文(1)事实。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的,则应当写明:①企业情况。应写明企业性质,何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和登记核准号,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的数额,经营的范围和方式,产品的名称、规格,职工人数等。②经营情况。简叙经营生产情况,何时开始亏损,亏损情况,原因是什么,采取过何种扭亏转盈的措施,效果如何等。③欠债情况。要写明主要债权债务关系形成的情况,共欠债多少元,所欠债务是否到了偿还的期限;拖欠税务机关税款多少元,亏欠本企业职工工资和劳保费用等各多少元,内外共欠债多少元,企业所欠债款与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相比,前者数额已相当或超过了后者的数额。④破产还债,已征得企业上级主
    2023-04-13
    1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中第三人赔偿问题规定是由第三人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第三人如果不存在着过错,那么不需要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的范围也包括有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的其他的费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解读及案例》第十七条【解释条款】第十七条,【交强险第三人的范围】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律师解读】《交强险条例》第3条、第21条均将被保险人排除在“受害人”(也就是第三者不包括投保人),但一些交通事故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的实际驾驶人不是投保人,非车上人员的投保人员受到本车损害,此时被保险人是实际驾驶人,投保人此时与其他人一样,处于第三人的地位,交强险应予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二、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致投保人损害保险公司仍应
    2023-05-02
    345人看过
  • 第三者的子女抚养权问题
    第三者有没有孩子抚养权应根据以下判断:1、如果孩子和第三方形成继父母和孩子的关系,第三方有义务抚养和教育孩子;2、如果孩子是第三方出生的,婚生子女享有与非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母可以取得子女的监护权;3、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虐待、歧视继子女的,继子女的生父母或者继子女本人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有没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婚外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定应当归夫妻一方的情形外,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其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进行感情交往并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不当得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2023-07-11
    350人看过
  • 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执行到期债权的注意事项:(一)通知书的制作适用问题执行到期
    2023-08-16
    161人看过
  • 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绑架罪中的第三人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绑架罪中的第三人是指被勒索的对象,被勒索的对象只能是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绑架罪是最为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犯罪之一,它的法定刑最低是十年有期徒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只有绝对的确定刑——死刑。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二、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2023-04-16
    324人看过
  • 对到期债权进行诉讼保全涉及的两个具体问题
    1、如何对分期履行的债权进行保全。对到期债权的保全前提当然应是债权已经到期,但有的债权由于是分期履行,履行期限是分段到期,这样在保全时,就只能保全已到期部分,对未到期债权原则上不得进行保全。有人认为由于诉讼保全时没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会陆续到期,此情况下如果不允许一次性将所有债权保全,而是分批分多次保全,会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保全之前征求第三人的意见。如果第三人对该分期债权的数额没有异议,且同意一次性将到期的债权进行保全,为了方便诉讼,可以一次性保全,如果第三人只同意对已到期部分保全,不同意对未到期部分保全,法院应分期保全,不能一次性将未到期的同时保全。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确定因素(如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进行了其他交易等),由此导致第三人得以行使对该债权的异议权。因此,征得第三人同意,应为对同一笔分批到期债权进行一次保全的
    2023-02-20
    98人看过
  • 到期债权的保全是可以的吗
    1、到期债权的保全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8条:“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109条:“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一、债权保全的申请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
    2023-03-28
    43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保全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出现风险时,依法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和确保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行为。 债权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或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债权人不能实现债权。... 更多>

    #债权保全
    相关咨询
    • 债务人债权人保全的几个问题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12
      1、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 (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 (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
    • 法律对担保人到期债权的保全问题有何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22
      只能保全担保人的到期债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他人不得清偿本案债务人。他人要求偿还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交财产或者价款。
    • 民法典规定保全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条件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30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
    • 保全债务关于债权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3-12
      1、债权人提出申请。债权保全申请原则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担保,申请书应载明: (1)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的内容及债务人不能保全的原因; (3)债务人对第三人所享有债权的主要事实及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人民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债权保全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保全及其理由;经审查认为符合
    •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护问题是怎样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9
      债权债务纠纷中的债权保护内容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