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付单证、资料时,风险由谁负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14:06:00 319 人看过

一、未交付单证、资料时,风险由谁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九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二、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以解除合同

卖方逾期交货违约的,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中,买方需要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而卖方具有按时交货的义务。如果卖方没有按时交货的,即构成违约,买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

实际中,认定逾期交货的方法:

1、合同中有约定交货日期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交货日期的,以合同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的,合理准备时间为准。买房在约定好的准备时间后仍然没有交货的,视为逾期交货。

买方想解除合同的,需告诉卖方,并主张损失赔偿

实践中常常会出现,在买方提出解除合同后,卖方并不同意,导致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这个时候,买方应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同。

三、起诉维权要注意哪些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

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准备的证据材料

民事起诉状:其中要明确列举你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解除该合同,并主张违约损失赔偿xx元;

书面证据:合同、运货单、收货单、汇款记录等等与案件相关的书面证据。

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资料。如电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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