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概括规制可援引的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09:12:00 311 人看过

受硬性规制的格式条款实乃少数,这是因为格式条款中极大改变法律所定当事人原则性法益分配的较为少见。因此,硬性规制尚不足以规制日新月异、不同类型的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的概括规制模式,足以涵盖全部格式条款,调整周延。此方法为除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立法所采纳。英国不公平合同条款法采取硬性规制与弹性规制并用型规制技术,欠缺概括规定,对于应受规制的格式条款不免挂一漏万,因而广受英国学者批评。[2]英国在司法实务上,尚以普通法为依据,对不公平合同条款法所未调整的不公平约款加以规制。在比较法上,各国关于格式条款效力的概括规制中,有两个原则可供援引,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最高指导原则,适用于任何权利的行使及义务的履行。谓诚实信用原则为帝王条款,君临法域,并非言过其实。

以诚实信用原则规制格式条款发生的不公平,不但是可行方法之一,而且德国、美国、我国台湾等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共同的发展趋势。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所谓公共秩序,是指在实证法中存在的概括性原则与法律制度,是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所谓善良风俗,是指当前尺度下公认的道德规范,此种道德必须是事实上存在于国民生活意识中的规则。二者合称为公序良俗。

在德国和我国台湾尚未形成格式合同的成文特别立法之前,均曾使用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规制格式条款的指导原则。德国最早在帝国最高法院时代(二战之前)即以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为由规制格式条款。我国台湾从1984年最高法院第十次及第十一次民事庭会议后,开启引用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原则规制格式条款的先河。台湾之所以采纳公序良俗原则以规制格式条款,其思考历程如下:定式化契约之所以受诟病乃因当事人一方预定不公平之契约条款,由需要订约之他方,依照该项预定条款签订,致他方受重大之不利益,故为保护经济上弱者,对于按其情形显失公平、依当时情形,显失公平者,依民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须乘他人之急迫、轻率或无经验法院始得因利害关系人之申请,撤销其法律行为或减轻其给付。所谓暴利行为依上规定,并非当然无效。因此,对于显失公平之定型化契约,不能因其显失公平之故,即宣示其条款为无效。民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规定之暴利行为,法院应依行为时之社会经济状况,依诚实信用之原则,客观的予以决定。诚实信用原则既为衡量是否显失公平而得诉诸撤销之依据,则判断定型化契约之无效条款,即不能同引诚实信用原则。惟有另辟途径,依其他立法原则寻求其无效之依据。此所以最高法院以违反公共秩序为认定定型化契约为无效之原因。

以公序良俗原则规制格式条款,只在特定条件下方为可行,亦即其内容惟其或者违反善良风俗或者违反公共秩序或者既违反善良风俗又违反公共秩序时,才能发挥其规范功能,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不涉及善良风俗的评价,而且也与公共秩序无涉时,即无规范的可能性,此乃引用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规范依据不可避免的缺点。格式条款使用范围有大有小,若适用范围广大,条款所造成的个别零星法益的不公平,尚可汇集成社会法益的侵害,而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否定此种条款的效力。但是,如果格式条款的适用范围有限,其条款只造成少数零星法益的不公平,尚未达到违反公共秩序的程度,则无法援引违反公共秩序作为规制的理由。同时,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于法律行为,除保障法律行为相对人的利益外,并有维护国家及社会利益的功能,且其所置重者在于后者。而格式条款所牵涉者,原则上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私益)。规制格式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持双方当事人之间私法上利益的均衡,避免条款提供者滥用其经济上、法律上、智能上或其他与缔约基础有关的优势而侵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由此可知,在格式条款的效力控制上,首先应考虑的是如何藉规范格式条款的内容以维护合同当事人间利益的均衡,从而保障契约正义。在法律的一般原则中,以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为最优先目的的,当属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以诚信原则的要求审查格式条款的效力,不仅适当,且属必要。也许正是基于以上考虑,联邦最高法院时代,即改采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概括规制格式条款的原则,我国台湾亦是同此。如果将善良风俗限定在性道德及家庭道德的范围内,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市场交易的道德准则,以上区分则更为明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8: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关键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成为合同内容之后,会出现两种情形,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内涵认识一致,另一种是双方对格式条款的内涵认识不一致,产生了疑义;在第二种情形下,法院对格式条款疑义的解释就成为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重要内容。在大陆法国家,合同解释一般依诚实信用原则、依交易习惯来进行,同时也考虑合同文义、合同历史因素、体系因素、目的因素等发挥不同功能的多种合同解释因素。在英美法国家,合同解释的首要问题是确定双方谁的意思和意图具有法律效果。笔者认为,格式条款之解释是为了实现合同正义这一根本目的,由于在格式条款使用过程中条款提供人最可能利用提出条款的时机对合同正义造成危害,所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格式条款解释的具体操作又表现为有利于相对人制度。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有利于相对人制度制度在格式条款司法规制中又具体表现为客观解释、限制解释和不利解释。(一)诚实信用原则与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所谓格式条款的客观解释
    2023-06-09
    220人看过
  •  合格评定原则概述
    合格评定包括认证、检测、检查和认可等活动,旨在给用户或消费者提供信任,确定或证实材料、产品、服务、安装、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已经符合相关要求。根据合格评定的定义,广义的合格评定包括认证、检测、检查和认可等活动;而狭义的合格评定通常指认证、检测和检查等活动。其中,认证、检测和检查(检验)的对象是产品、服务、过程、体系、人员等,而认可的对象则是从事认证、检测和检查活动的机构。合格评定的主要目的是给用户或消费者提供信任,即确定或证实材料、产品、服务、安装、过程、体系、人员或机构已经符合相关要求合格评定目的根据《合格评定基础》P119第一段,合格评定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质量水平,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合格评定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发展,以及提高合格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透明度。因此,合格评定目的在于确保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质量和安全,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
    2023-10-28
    63人看过
  • 格式条款解释遵循什么样的规则
    一、格式条款解释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以使格式条款预先确定的利益关系均衡、风险分担合理。二、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格式条款解释的特殊性就是格式条款本身是格式条款提供方基于重复使用的目的而拟定的,因此,格式条款的订立程序并未通过磋商谈判。此外,其适用对象也并非特定的,拟制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是为社会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公司和企业,即便交易对象不同,也不影响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的内容。交易对象只能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而不能与格式条款提供方讨价还价。姑且不论内容正当与否,格式条款订立程序上的特点就决定了一开始的不平等。因此,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当考虑到独立于案件纷争之外的条款内容,要考虑到多数人的利益。因为格式条款并
    2023-06-08
    125人看过
  • 格式条款解释的三项规则是什么
    (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规则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并提供重复使用的,它不是针对特定相对人而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制定的,因此,在发生争议时,不能按照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特别理解来解释,也不能按照相对方在订立该合同时的特定情形下的理解来解释,而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所谓通常的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的法谚,此也为各国法上通用的合同解释规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4.6条也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合同条款含义不清,则应作出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解释。”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且未经对方协商也不允许对方协商,因此,在格式条款按照通常的理解也会出现两种以上的解释效果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就是应为对相对方有利的解释。这一方面体现提供条款的一方应对自
    2023-06-15
    233人看过
  • 行政强制的原则概述
    行政强制的原则和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重合之处,但是也有行政强制特有的原则。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原则:1、平衡原则。2、比例原则。3、行政强制法定原则。4、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5、正当法律程序原则。6、救济原则。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1、平衡原则。该法第1条确立了两个最基本关系的平衡:保障与监督关系的平衡,既要保障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又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与保障作为被强制对象的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平衡。协调和平衡这两对基本的相互关系,正是该法制定和实施要把握的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2、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最小损害”,即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目的,在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时,应选择其中对相对人“最小损害”的手段、方法和途径。该法规定的“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应该说是“
    2023-07-18
    91人看过
  •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则
    我国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中虽然没有专章专条规定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通过对国家法律援助条例、各省市地方法律援助条例的研究,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1、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了政府主导,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关于鼓励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自愿提供法律服务的规定中,体现了社会参与。第七条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2、法律援助的法治原则法律援助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援助的运作过程就是法治的运作过程。《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的主体主要是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律师、公
    2023-06-11
    252人看过
  • 论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有什么
    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023-06-15
    416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款(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和定义
    格式条款的定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以合理的方式要求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对方的要求说明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条款,在签订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的作用第一,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反复协商基础上形成的。拟定格式条款的一方一般是固定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单位,也有的是由政府的有关部门为固定提供某种服务或商品的单位制定,而由这些单位使用的,例如运输合同中的价格等条款。由于格式条款是一方事先拟定的,因此,无论是何方先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总是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由于固定
    2023-07-05
    162人看过
  • 具体应遵循哪些原则来解释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合同自由原则、严格解释原则、诚信解释原则。格式条款应公平的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由一方事先拟定,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应遵行公平原则。合同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采取三项特殊的解释原则:1.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这就是说,对于格式条款,应当以可能订约者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既然格式条款是为不特定的人所制订的,就应考虑到多数人而不是个别消费者的意志和利益。因此就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格式进行解释。具体来说:第一,格式条款的解释不应仅以条款制作人的理解进行解释,而更应以一般人的理解进行解释。应超脱于具体环境及特殊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不应把各个具体的订约的环境或特别的意思表示作为解释合同的考虑因素,据此探求个别当事人的真实意志。第二,对某些特殊的术语应作出平常的、通常的、
    2023-08-15
    262人看过
  • 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需要什么原则
    一、格式条款订入劳动合同需要什么原则①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法律上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地决定是否缔约,平等地决定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可拒绝与对方签订合同,同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②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从平等原则引申出来的。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要求双方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当事人订立合同只能出于其内心意愿。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强迫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③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要求当事人双方就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才成立。可能双方当事人都有与对方订立劳动合同的意向,但在具体条款上,如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问题上往往意见不一,这时合同就不能成立。④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既包括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以后颁布实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2023-06-19
    213人看过
  • 霸王条款的规制概述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故本文将旨在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界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制。至于规制方式,通常认为主要有: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企业的行业自律、相关组织的监督以及法律规制,但效果各异。下面分述之:一、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与商家直接联系的是消费者自己。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农村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或是直接请个法律顾问。如果都没条件的话,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料来翻翻
    2023-06-07
    475人看过
  • 合同形式的概念及其原则
    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方法或者手段。简言之,合同形式是指合同当事人合意的外在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这是法律关于合同形式的一般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合同形式的选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合同形式自由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最高法院民法研究室认为,我国《民法典》与世界各国合同的通例相一致,对合同形式采取了从宽态度,尽可能促成合同成立,尽可能促成合同有效,尽可能减少因为合同形式的缺陷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无效的现象。一、合同没有预付款有效吗合同已经签署,合同即在合同协定的日期生效,对方不履行合同规定没有支付预付款的,属于违约行为。签合同后,合同有效期为协定的日期。也就是说合同只要没有违反生效的要件,那合同就是有效
    2023-03-12
    69人看过
  • 企业兼并的征税原则概括
    目前,我国企业兼并活动呈迅速发展之势,但税收政策与税制设计仍处于滞后状态。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企业兼并的税务处理原则与法规,各地政府在实践中自行其事,有的千方百计补征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有的冲销被兼并企业的欠税;有的甚至借企业兼并之名,行避逃税之实。为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从确立征税原则、调整税收政策入手,优化我国的企业兼并税收政策。对企业兼并活动的税制设计应该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经济促进原则公司的合并、兼并是企业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竞争能力的正当经营管理决策行为。在企业合并、兼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公司与公司、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财产转移、股息分配和赠与,涉及有关的税务问题。对此,国家的税收政策不应阻碍企业这种合理的经营管理决策行为,而应促进其发展。从我国来看,企业兼并活动始于80年代初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迅猛,尤其是党的十
    2023-05-05
    41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标题:关于格式条款的认定原则
      重庆在线咨询 2025-01-15
      标准条款,又称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例如,保险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属于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
    • 个人欠条的格式和原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0
      欠条短小精悍,在日常民商事活动中经常使用。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
    •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的概念,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7-22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 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注意: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
    • 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别规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二、订立格式合同必须要注意的特别规则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要优先适用
    • 格式条款规则怎么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2-09
      关于格式合同解释规则,一是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是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规则;三是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所谓“通常理解”,是以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为标准的,即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以一般人的、惯常的理解为准,而不应仅以条款提供方的理解为依据,对某些特殊术语,也应作出通常的、通俗的、一般意义的解释。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相对方不能实际参与格式条款内容的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