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企业负担不起巨额惩罚性赔偿金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1 22:03:09 427 人看过

恶意产品侵权行为通常都是大规模侵权行为,受害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因此,有人怀疑,实施恶意产品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责令侵权厂家承担巨额惩罚性赔偿金,实际上其可能无法全部予以赔偿,所有受害人的获赔权利无法得到全部满足,那么,这样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岂不是形同虚设,反而会造成受害人之间的争执。事实上,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就涉及到侵权企业的破产问题,如果出现破产,则所有债权人的债权都要同等受偿。既然如此,受害人的获赔权利无法得到全部实现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只能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值得注意的是,赔偿金的基数大,受害人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如果确定的仅仅是实际损失的赔偿,受害人受偿的比例当然就会很小。这更说明了确立惩罚性赔偿金的必要性,而不是说更不必要。

一、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被发现之后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被发现之后需要支付赔偿金,具体的赔偿规定如下:

(一)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侵权通常很难直接造成经济方面的损失,但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影响。在人云亦云,网络传播速度极快的年代,诽谤造成的影响无法预计。

2、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

3、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

4、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名誉权是人身权利,一般不会有财产利益,但名誉权会直接影响权利人的财产获得,因此名誉受损也会造成财产损失。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2、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并且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

二、物权损害赔偿

(一)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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