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合同的法律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35:03 369 人看过

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有三种:

1、根本无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指未经代理人授权,以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2、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是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但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授权与他人签订的合同;

3、代理关系中止后签订的合同,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原始代理关系。但由于代理期限届满、代理事务完成或委托关系被代理人取消,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已不复存在,但原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理人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无权代理合同是否真的有效

无权代理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有效,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合同因其缺乏代理权,存在主体上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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