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其股东身份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2:04:59 272 人看过

股东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之后是不能抽资退股的,不能以抽资退股的方式取消其股东身份,以避免公司注册资金减少,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但股东可以转让其股份,转让的结果使其丧失股东的身份,这样公司的注册资金仍然保持充足,不损害他人利益。转让股份分为自愿转让和被动转让。自愿转让股份是股东基于各种考虑,如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大股东损害小股东的利益、排斥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等,主动转让其股份。自愿转让股份是股东的股份退出权。对此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有明确规定,股东之间、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可以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并不是要转让就可转让的,必须有人受让才能实现其转让,才能取消其股东身份。被动转让股份是股东不愿转让其股份退出公司,但基于一定事由,如股东拒不履行其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抽逃出资等,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强迫其退出,取消其股东资格。对此我国法律尚无规定,德国法院采用除名权予以救济,即在一定条件下,股东有权要求其他股东向其或者公司出售股份,并予以除名。除名权与出现一定事由强制解散公司相比,强制解散公司比较严厉,强制解散公司不仅会损害无过错股东的利益,而且丧失一个社会财富创造组织、社会服务组织,有损公众利益。而采用除名权予以救济并不影响公司的运营,不会损害无过错股东的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是一种比较妥善的方式。除名权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为权利侵害时可以抛售股票。

一、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判决的规定是什么

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其他股东可以申请撤销。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侵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其所侵害的仅仅是其他股东的利益,而非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只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就不应轻易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瑕疵出资股东应当向公司补缴出资,并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甚至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及刑事责任,但其股东资格并不应受到影响。认定瑕疵出资股东仍具备股东资格正是其承担补缴出资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否认其股东资格,将导致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无从履行,从而损害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出资人并不因瑕疵出资而丧失股东权,也就有权转让该股权,股权转让行为并不因瑕疵出资而无效。如果转让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将瑕疵出资的事实如实告知受让人,受让人仍同意受让其股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受让人将被确认为公司股东,但是受让人所享有的股权会受到瑕疵出资的限制。但受让人可以通过补缴出资来剔除股权瑕疵,再向转让人追偿。瑕疵出资的补足义务不影响股权的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撤销股东身份的规定
    撤销股东资格的条件: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怎么撤销监护人资格,谁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2)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3)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4)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5)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7-06
    469人看过
  • 公司能否收购其自身的股份?
    公司不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之一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3、公司股东会决议奖励公司员工股份;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股份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能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一、股份回购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目标公司将可用的现金或公积金分配给股东以换回后者手中所持的股票;二是公司通过发售债券,用募得的的款项来购回它自己的股票。二、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2023-07-03
    455人看过
  •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身份吗
    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情形如下: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反之可以取得股东资格。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能继承股东身份吗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022-07-04
    174人看过
  • 股东的身份认定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身份如何认定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认定的基本目录。(一)公司章程(二)工商登记(一)股东名册(二)出资证明书(一)冒名投资(二)借名投资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一)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二)工商登记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
    2023-06-09
    457人看过
  • 出资瑕疵的股东能否转让其股份
    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因为出资不实,或者出资到位后抽回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股权是股东权利的内容之一。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可以行使该项权利,但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出资到位后退股的,该股权存在瑕疵。有缺陷的股东转让股份并不意味着他们与公司债务脱节。因为股东因出资不足而负有向公司补足出资的债务。这种债务始于公司成立,止于公司破产、倒闭,不能随意免除。因此,原股东应当在公司股权转让前后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股东也有权转让其股份,但在法律上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我们需要对这方面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律师
    2023-05-02
    181人看过
  • 股东是否有法人身份?
    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由谁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股东或者股东会来决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权限行使职责,股东法定代表人应与股东或者股东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合同,则存在很大风险,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但一个法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人。注册公司股东不能是一个人吗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对外的责任能力取决于公司财产的多少,但注册资本仍应视为是对交易相对人的最低担保,尤其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极易出现资本不
    2023-06-30
    320人看过
  • 认定隐名股东和虚拟股东的依据
    法院对隐名股东的一般认定标准:1、隐名股东与显明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委托持股协议。2、股份是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自己名义持有。3、公司半数以上股东知悉。4、公司对隐名股东的身份予以承认。5、不存在规避法律的情况,包括对不符合外商投资的登记标准,为了取得优惠政策而代持股份;特殊行业公司股东资格须审批,为了绕开审批程序而代持;国家公务人员、证券监管部门等特定人群不得从事商业投资等。虚拟股东:将根本不存在的人登记成股东,这样的股东身份不受保护,由此而取得的股权也存在无效风险。实践中,有人用假身份进行公司注册登记,这个假身份的股东就是虚拟股东,公司工商注册如果存在虚拟股东,公司容易引发重大法律纠纷。虚拟股东请求法院确认股权资格的,一般也得不到法院支持。一、隐名股东如何诉讼变更显名股东将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的步骤具体如下:1、公司召开股东会(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允许当前显名股东将股权转让给隐名股东
    2023-06-24
    342人看过
  • 股东身份鉴定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的身份以当地的工商登记为依据,公司在公司内部都会设有股东名册。此外,公司还将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上三种方式都可以证明股东的身份。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享有人身、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权利。股东之所以取得股东地位,是因为股东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也就是股东根据其股东资格享有的股权。对分公司如何认定公司股东身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确认: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
    2023-07-01
    116人看过
  • 股东身份的确立
    公司章程
    在经济交往中,还真得多学点法律知识,否则一不小心就会吃亏!刘某稀里糊涂的交给一家公司几万元钱,要求入股当股东,不懂入股程序的他原以为可以有所收获。可几年后,该家公司濒临破产时,却发现自己根本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股东。于是,他只得走上法庭讨说法。5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帮当事人讨回了所谓的入股股金及利息。4年前,沛县沛城镇居民刘某认识了该县一家公司的负责人,交谈中得知他们的公司办的很红火,需要吸收更多的股金。刘某家中有些闲钱,便拿出几万元交给了这名负责人,和其他几位股东见了个面,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该公司向刘某出具了写有“此款系股金”的收条,但没有到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而后,刘某以为自己已经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便放心的在家做起了发财美梦。可几年后,该公司因种种原故歇业,刘某得知情况后找到公司,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而这家公司则认为,刘某和其他几人一样,已是公司事
    2023-06-09
    332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力废除股东的股东身份?
    公司不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股东身份的解除只有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才能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身份继承是怎样的股东资格的继承。对股东资格的继承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两个要点:第一,明确规定了股东资格可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二,同时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改变该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
    2023-07-03
    142人看过
  • 历史股东身份核实:是否仍为股东
    历史股东还是股东。股东资格的丧失主要有以下情形:1、解散、破产、合并等公司法人资格资格;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者法人股东终止;3、股东转让股份;4、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5、公司依法回购股份;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历史股东退出公司,与公司无关,不再是公司股东。但是,经工商登记的历史股东退出公司后未变更工商登记的,仍认定历史股东为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和股东的区别1、意思不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2、权利不同。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者相对多数股份的那个股东,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个公司。3、影响不同。控股股东必需是大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
    2023-07-05
    202人看过
  • 股东身份是否必须与法人身份一致
    法定代表人不得为股东。法人是公司本身,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是否为股东可以由其自主决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任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一人有限公司法人不是股东是否可以?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
    2023-07-04
    151人看过
  • 回购股份规定及其对股东的影响
    回购股份有下列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应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6、上市公司必须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是指公司作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方所进行的股权转让,即股东向其股份所在公司转让股份。由于公司回购股份与资本维持原则相悖,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论是实行法定资本制的国家还是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都对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设定严格的限制。我国现行公司法采用法定资本制,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详见我国《公司法》第149条),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自己股份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视为股东抽逃出资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被认定为无效行为股份
    2023-07-09
    383人看过
  • 身份证能否作为贷款依据?
    都不可能只用一张身份证就能贷款成功的。贷款的基本材料包含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配偶的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收入证明、良好的信用记录。只有带上上面的材料,才能去银行申请贷款。仅凭身份证贷款是不可能的,银行不可能通过一张身份证来判断你的偿还能力。别人拿身份证复印件做贷款可以吗不可以办贷款。目前在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仅凭身份证复印件或照片,贷款的几率为零。按正常规定,即便取得了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照片也不能贷到款,还需要资料所有人的授权。贷款的资料准备和操作程序,越来越严格和完备;在申请阶段,不仅要提供资金用途和大致流向,还要提供个人的身份、收入等详尽信息,个人贷款只能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需要质押一定价值的实物、证券等;在通过审批后,办理贷款手续时,则需要贷款者本人亲自到银行,完成贷款资料,签名,并需本人在银行内有监控的区域拍照留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
    2023-07-20
    235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是指特定人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享有的,能够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标的物的权利。该权利在法律或者合同中可以约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该权利人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在公共交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一般是特定的当事人,如承租人、共同共有人等... 更多>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股东抽逃资金能定其股东身份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5
      股东抽逃资金能否定其股东身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依法取得股东身份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1
      新股东入股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科目的,要做工商变更登记。工商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关于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的股东会决议; (3)变更后的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执照正本、所有的副本; (5)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注意:如果是减少注册资本,则程序比较复杂);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
    • 抽逃出资股东身份否定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23
      抽逃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以后。如果抽逃出资行为发生在公司成立前,即公司发起人、股东已实际出资,在经过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评估、验资并出具评估、验资证明文件以后,在公司登记成立以前,将所出资抽逃,并骗得公司成立,那么则属虚报出资。 抽资出逃抽资出逃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撤回出资的,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而不能直接撤回自己的资本,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如果股东撤回
    • 股东逝世后,其继承人能否继承股东身份?法律如何规定?
      重庆在线咨询 2024-12-24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是否取得股东资格,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
    • 依法取得股东身份的股东入股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4-02
      “以投入现金的方式入股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股东”对该公司来说属于公司增资行为,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要看该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时,公司股东和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均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并且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是否能够认缴还受限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讲,公司新增资本,应当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