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口头是否可以终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08:25:11 201 人看过

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特定书面形式终止合同的,合同一般是可以口头终止的。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终止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除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情形,不能口头终止合同,否则是可以口头终止合同的。

房屋租赁合同口头终止或解除可以收回吗?

不可以收回未执行口头解除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对于该房屋租赁合同仅以口头表示解除的情况下,因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然达成一致,口头协议已经成立并生效了,所以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即使未执行也不能够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21: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意思表示相关文章
  • 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是否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保证合同是否终止是的。根据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二、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
    2023-05-06
    305人看过
  • 终止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合同撕毁?
    合同终止不需要撕毁,合同提前终止,甲方要求收回合同作废处理是合法的,也是维护双方权益的做法,避免日后发生合同纠纷。收回合同作废处理,合同终止后,等同于你们双方之间没有了合作关系,也就不存在继续执行合同内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责任。补签劳动合同还能要求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
    2023-07-07
    346人看过
  • 公司口头提出终止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是一家设备公司的女工,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不久前,公司召开职工大会,宣布公司因投资方向改变而关闭,并口头提出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经过考虑,我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第二天,我按照公司的要求写了一封辞职信。一周后,当我拿到公司签署的辞职信,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时,我被告知我是自己辞职的,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请问,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肖兰读者:《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难看出,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是否支付经济补偿的关键。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雇员通过协商提出终止合同,雇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您的报告,
    2023-05-07
    487人看过
  • 中介没有实行口头协议,我能否终止合同
    法律咨询:我租了个房子,和中介口头说好的里面的桌椅和灯等设施由中介安置,但是合同里没提到,我就签了合同。然后他们就迟迟不给补全设施,连灯都没装。请问这样我是否有权终止合同。或者该怎么办?另外,我租的是隔断出来的房屋,但是已经签了合同,这样的合同生效么?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口头协议无效。不过出租方有适租义务,既然对方提供的房屋无法居住,那么属于违约行为,你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没有使用的租金和押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中介向你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赔偿你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隔断房违法,合同无效,你现在可以要求对方立即退还缴纳的费用,并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向建委或者城管举报要求拆除隔断。相关法律知识: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房屋租
    2022-11-01
    466人看过
  • 终止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头提出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终止用工应该通知另一方。通知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任何一方提出终止用工都不用向对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为非全日制用工的突出特点就是它的灵活性,规定过多会限制这一用工形式的发展。为了更好地利用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从而促进就业,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做出了比全日制用工更为宽松的规定。另外,终止用工既包括因劳动合同期届满而导致的终止,也包括劳动合同期没有届满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非全日制用工终止用工有什么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
    2023-07-27
    286人看过
  • 合同终止条款是否可信?
    合同停止,合同条款也相应的失去其效能。可是如果该合同尚未结算整理结束,合同中约好的结算整理条款依然有效。合同停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实施结束停止、合同解除停止、混同停止等。合同停止的条款有:1、合同到期后的天然停止;2、合同中有显失公正的条款;3、合同中存在诈骗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危害;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实施合同责任,且经两边洽谈后解除合同,洽谈不能达到两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停止的;5、合同一方天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肯继续实施合同的;6、其他不行抗要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施的。合同终止条款怎么写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那合同终止协议怎么写呢合同终止协议首先是把标题写上,然后是内容,具体包括:1、终止原因;2、产生原因;3、产生条件;4、解除合同;5、同义区别;6、法律
    2023-07-01
    344人看过
  • 什么是合同终止?哪些情况下合同可以终止?
    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的前提是什么呢债权
    2023-03-07
    456人看过
  • 口头委托父子反口买卖无效合同终止
    【合同效力】口头委托父子反口买卖无效合同终止案例过程:张某系某单位的正式职工。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在城区靠近单位附近购买了一宗土地,经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准备建设单位集资住房。张某因两年前在单位附近购买了商品房,已有了居住的房子,在征得单位的同意后决定出让其集资房屋的指标,并口头委托休闲在家的儿子处理该房。张某的儿子将转让集资房指标的信息对外发布。市民刘先生获悉了这一消息后,及时同张某的儿子联系。在了解到集资房的详细情况后,刘先生致电张某,是否有委托其儿子对外处置该房指标转让一事。在得到了张某口头确认后,刘先生同张某的儿子达成了房屋指标转让协议,并签订了集资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集资款按单位规定由刘先生直接到张某单位交纳,转让手续则由转让方出面办理完结。刘先生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向张某的儿子支付了指标转让费3万元,待办理完结手续后再支付剩余的指标转让费2万元。三个月后,张某同其儿子发生了家庭纠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可以终止吗
    一、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可以终止吗固然可以。首先,当事人若意见一致,自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其次,当事人也有权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约定。第三,在具备特定条件之际,拥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便可行使权利,解除合同关系。再者,存在如下两种情况时,双方当事人亦可依法解除合同:其一,由于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其二,早于规定期限截止之前,其中某一方已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表示或表现出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2024-07-22
    317人看过
  • 谁提供口头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审[2001]1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雇、撤职、辞退等决定引起的劳动争议,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终止劳动合同、降低劳动报酬、计算工人工作年限等“谁主张,谁举证”是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举证规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6条,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有责任为其索赔提供证据。如果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业主控制和管理的,业主应提供证据;用人单位未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分配方面的不利后果,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提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劳动者能够对用人单位“口头解除”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并提供上述证据证明的,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者不能就用人单位“口头终止”的事实作出合理陈述或者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的,应当承担劳动争议解决
    2023-05-07
    218人看过
  • 商业住房合同是否可以口头同意
    商业住房合同不能只是口头同意,房屋买卖合同必须要求是书面的。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订立书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住房合同是否可以口头同意的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
    2022-07-06
    311人看过
  • 违反保密协议是否可以终止合同
    1、违反保密协议能否终止合同?是的。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财产不足清偿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明确保密主体商业秘密的保密主体范围比较广。普通劳动者可能有意无意地知悉商业秘密,应纳入保密主体的范围,主要是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对本单位担任管理、技术职务的职工,应当签订书面保密协议,表明保密的重要性。单位可以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或者协助第三人侵犯其商业秘密。但一般仅限于本单位职工。企业虽然无权以合同形式对侵犯企业商业秘
    2023-05-31
    444人看过
  • 合同到期终止医疗期内是否可以
    一、合同到期终止医疗期内是否可以?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因病处于法定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医疗期满后劳动者未痊愈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
    2023-06-01
    380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是否不可以续借物品
    双方的合同终止后,也就是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终了,合同已经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所以未经出借方同意,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要求续借物品,只有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新的合同关系或延续原合同,才可以续借物品。《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4-19
    411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意思表示由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构成。客观要件是指在客观上可认识其在表示某种法律效果意思。主观要件,... 更多>

    #意思表示
    相关咨询
    • 口头合同能否提前终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0
      口头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终止,但只有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出现等情况下,当事人提前解除口头协议是合法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违约方要就其违约解除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 用人单位可以口头终止劳动合同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合同的终止期限是多久,合同是否可以终止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8
      一、合同终止条款: 1、合同到期后的自然终止; 2、合同中有显失公平的条款; 3、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并对当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损害; 4、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且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协商不能达到双方目的的,通过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合同终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财产继承者不愿继续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实行的;引起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
    •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终止?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7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具有举证优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
    • 附终止条件的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10
      附终止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提前终止以及符合法定的解除条件,也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