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要求必须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1 16:44:04 66 人看过

要约可撤销的情形有,要约中没有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以及受要约人没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也并没有为履行合同而做合理准备工作的。

一、要约是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要约不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单方面的法律行为是指只要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要约是指向特定人发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单方面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表示约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主要事项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被拒绝被依法撤销或者是承诺期限已经满了,但是还没有做出相关承诺的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要约失效。在邀约失效之后,对方就没有任何的义务。

三、有哪些正规的要约合同不可撤销

要约的基本要件如下:

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

3、要约的内容应当确定,能够在当事人之间建立起债权债务关系。

下列情况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07: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撤销合同必须满足哪些要件?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一)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构成欺诈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欺诈人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判断,或加深、保持其错误,而虚构、变更,隐匿事实之行为,此种行为既可以是积极作为,如故意制造虚假或歪典的事实,也可是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故意隐匿事实真相,但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只有行为人按照法律或习惯,负有告知义务而故意不告知时,才构成欺诈;2.欺诈人必须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故意是指欺诈人有使被欺诈人因受其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的目的;3.
    2023-07-03
    148人看过
  • 民法典中要约撤销合同成立吗,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民法典中要约撤销合同成立吗要约撤销的,要约就失效,要约失效后,合同不会成立。发出要约,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合同才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三条【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
    2024-01-01
    147人看过
  • 举报传销有哪些要求?证据是必须的吗?
    举报传销需要的证据如下:1、参与人员的笔记本、骨干分子用于授课宣传的光盘等物证;2、骨干人员的授课材料、手机短信内容等书证;3、非法培训场所的视频录像、骨干分子授课的录音等视听资料;4、了解案情的证人的证言;5、其他证据。举报者可以提供参与人员,活动地点,销售方式,是否销售有商品、如果有是什么商品,参与方式,具体的销售行为、或活动行为的资料向工商部门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一、非法传销罪立案的条件如下:1、一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由的经营活动,参与者被要求缴纳费用或购买物品等方式加入组织;2、有顺序地形成层级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等违法行为可以构成非法传销组织立案条件。二、构成组织传销罪如下: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
    2023-07-01
    118人看过
  • 要约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一、要约的特点有什么(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2023-03-01
    214人看过
  • 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情形的有几种
    一、属于不可撤销要约情形的有几种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要约的特点有什么(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
    2023-05-03
    497人看过
  • 要约撤销的三个要求?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一、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吗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这两种情形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有哪些要约是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图。当要约实际送达特定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具有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经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指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具体确定内容;2、表示
    2023-06-23
    378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房产共有人撤销转让合同
    房屋共有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取回已售房产,但是房屋买受人为善意第三人时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法律规定,共同共有的房屋买卖需要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一方将房屋出卖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有权要求出卖房屋的一方进行赔偿。房产共有人有哪些权利?房产共有人有以下三个权利:1、房产共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2、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包括共有人死亡、婚姻关系终止、共有等情况。对于共同共有房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3、房屋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共同共有房产分割完毕后,一部分房产所有人需要出卖其所有房产的,如果该部分房产作为未分割前共同房产的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那么,另一部分房产所有人享有优先的购买权。《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
    2023-08-06
    484人看过
  • 有哪些撤销缓刑的情形
    1、缓刑期间再犯新罪。2、缓刑期间发现漏罪。3、缓刑期间严重违法。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一、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应该如何去处理在缓刑期间又犯罪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依照规定决定执行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判二年缓刑三年有什么意思判二年缓刑三年是指判两年有期徒刑,有三年的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不用监禁,如果没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
    2023-06-29
    120人看过
  • 要约撤销要求条件
    撤销要约的条件是:1、以对话方式撤销的,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在受要约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一、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反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生效的方式不同,反要约也属于要约的一种,要约采用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反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法律其他规定。二、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指出的是,准备订立合同的人并不是合同当事人,因为合同毕竟在要约阶段还没有订立。(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
    2023-06-19
    426人看过
  • 哪些情形请求撤销股东会的原告要具有股东资格
    一、哪些情形请求撤销股东会的原告要具有股东资格1、依据民法典第八十五条、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条二、什么情况下的股东会决议无效1、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实质均系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宜达成的合意,本质上属于契约,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即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决议无效,且该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中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范。2、另一种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是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这种情形下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作为公司股东,你有权选择是否请求法院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若要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这份股东会决议,必须注意时效的问题,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申请期
    2023-06-14
    480人看过
  • 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何种情况下要约不可撤销
    一、要约的基本要件有哪些要约,在许多场合又称为发价、发盘。《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对要约的定义是: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指出,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对要约作具体分析,其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是特定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所谓特定的当事人,是指要约人能为外界所确定。要约还必须是向相对人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相对人,一般是指特定的相对人。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但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发出。如正在工作的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标价陈列由消费者自取的商品(现物要约)等,都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发出的要约。没有相对人,也就没有受领要约的人,要约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要约还应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这是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一个重要区别。2、要约应包含在被接受时就受其约束的意旨。要
    2023-03-22
    304人看过
  • 没有逮捕必要的情形有哪些
    在某些情形下,实施逮捕并非必要行为,主要包括:1.犯罪案件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有限,不予视为犯罪。2.罪犯已超过追诉时效期内的追究法律责任的法定限制。3.经过特别赦免命令,免除了其应受的刑罚处罚。4.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案件,未经受害方提起告诉或撤回告诉。5.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型惩罚措施。6.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在共同犯罪中担任从犯、胁从犯角色;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实存在悔罪表现的。7.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与受害方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过审查,确认该和解为自愿、合法并已得到履行或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
    2024-08-09
    493人看过
  • 合同可撤销权是否必反诉,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一、合同可撤销权是否必反诉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没有规定一定要反诉。如果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被告有权提起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诉讼请求处分和反诉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
    2023-04-18
    111人看过
  • 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只有以下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有着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除保密和竞业条款外,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如果公司提供培训、约定了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公司剩余服务期的费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
    2023-07-06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求必须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4
      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有哪些要求合同撤销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3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对合同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 哪些情形必须要求赔偿婚姻损害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26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
    • 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哪些,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要约里的时间问题有哪些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 合同中必须履行免责协议要求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28
      合同免责协议的要求: 1、免责条款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免责条款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3、免责条款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 合同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 1、合同订立阶段。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