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的历史起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20:40:31 493 人看过

现代监护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监护和保佐制度。

罗马法时期的监护权是家父权的延伸,其目的主要在于保护家族财产,免得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挥霍浪费自己的财产,或者其财产被他人侵吞,侵害被监护人和被保佐人的法定继承人的利益。监护人的行为是通过行使一定的职权来进行的。可以说,监护制度在其产生之时,的确是监护人享有的一种权利。但是,监护发展到了今天,其意义已经不在于保护家族的财产,而是被监护人个人利益的维护。而监护究竟是作为一种权利还是义务,或者是否具有其他的性质,又直接关系到一国立法中监护的具体内容,影响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之间利益的平衡。所以说,确定监护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监护人的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受到不法人身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以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或精神病人的康复及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否则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4、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未成年人应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等方面的培养,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其实施不法行为;

5、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监护人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依法为被监护人取得民事权利,设定并履行民事义务;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有争议时,由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活动,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法律要求监护人履行其职责时,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8: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国民待遇历史渊源
    在资本主义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它必须到处落户,到处开发,到处建立联系。此时,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不仅要求在一国境内通商自由,而且也要求通商的国际自由。因而,资产阶级要求打破闭关锁国、自给自足的封闭状态,力求改变外国人的无权地位,使其与一国国内的自然人、法人享有的权利无多大差异。为此,在1789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1条中宣称要实现人类……在权利上是平等的。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一编第11条中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它明确规定对外国人民事权利方面实行相互平等待遇原则,亦即所谓国民待遇原则。《法国民法典》对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希腊、卢森堡、奥地利、挪威、瑞典等国产生巨大影响,这些国家的民法典和阿根廷的宪法均规定了类似的国民待遇原则。因此,国民待遇原则逐渐成为国际
    2023-06-12
    265人看过
  • 垄断竞争论的历史渊源
    在20世纪30年代以前,英、美经济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是A.马歇尔的经济理论。他的基本思想是,资本主义世界仍然处于自由竞争阶段,垄断只是例外现象。他的主要著作《经济学原理》(1890)是以资本主义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为分析对象,虽然其中有专谈《垄断理论》的一章,承认垄断组织在于获得垄断收益或最大可能的净收益,可是,却否定了垄断价格的存在,认为这些收益是通过一种适度价格取得的。张伯伦和罗宾逊的著作在马歇尔原有论点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推进。两本书的性质基本一样,但使用的概念和叙述方法并不相同。不过一般认为他们是这一理论的共同创立者。在《垄断竞争理论》一书的绪论中,张伯伦对当时西方经济学界流行的把竞争和垄断截然划分开的两分法,提出了异议。他认为,市场上的实际情况既不是竞争的,也不是垄断的,而是这两个因素的混合。在他看来,许多市场价格都具有垄断因素,因此企业家心目中只有垄断竞争,而没有纯粹竞争的概念。因此
    2023-06-07
    186人看过
  • 发工资日期的历史渊源
    关于发工资的日期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发工资的时间,且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工资的日期遇上了节假曰或休息日的话,那么就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而且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是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话,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发工资日期是周六怎么办一般情况下银行周末休息,故不能发工资。工资应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支付工资的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时间约定在周未的,用人单位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023-06-30
    235人看过
  • 论正当防卫制度的历史起源是什么
    伴随着人类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及国家和法的产生,自氏族社会的同态复仇,直至演变于发达的封建社会的正当防卫制度的雏形。正当防卫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曾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正当防卫制度构筑于人类社会生活的生产方式及其历史变革。它承续着人类法律文化的进步,并和正当防卫的理论的盛衰休戚与共。而且不同社会形态对正当防卫的规制内容也是不同的。正如马克思所说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
    2023-05-31
    83人看过
  • 永佃权的历史
    永佃权
    土地关系中佃方享有长期耕种所租土地的制度。佃农在按租佃契约交纳地租的条件下,可以无限期地耕作所租土地,并世代相承。即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佃农的耕作权一般仍不受影响。永佃权源于罗马法。日本和台湾的民法,仍然分别规定了永小作权和永佃权,但权利范围较罗马法时代小,仅限于耕作、畜牧。日本民法第278条规定的永小作权期限为20-50年,与罗马法永佃权之永久性相异。在我国,永佃权最早出现在宋代,明代有所发展,有永耕、长租、长耕等名。明代中叶以后,首先在福建等东南省份的某些地区流行,清代盛行于东南诸省及华北、西北、华南的部分地区,民国时范围又有所扩大。
    2023-06-08
    240人看过
  • 我国犯罪未遂的历史渊源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的是对哪些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遂犯的处罚。因此,人民法院在对未遂犯科刑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可以不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按照处罚既遂犯的原则进行处罚。犯罪未遂的类型1、未终了未遂和终了未遂以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已经实行终了为标准,犯罪未遂可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未实行终了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具体犯罪客观方面的实行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实
    2023-07-05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限制性规定的历史历史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5
      商品经济发展早期,人们认为债是特定人之间发生的、基于特定的人身和信任的一种特殊关系,因而对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持否定态度。“罗马法以债权为连结债权人与债务人之法锁,变更任何某一端,则债权失其同一性。”故在当时,债权是不可转让的,债权两端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可变更的。英国普通法的早期也不允许债权转让。按照普通法规定,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应允许第三人介入。第三人的介入势必引起法律上的诉讼。A等人主张
    • 著作权的历史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12
      《著作权法》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
    • 什么是历史债权债务?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7-07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 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
    • “三分利“的习惯有什么由来或历史渊源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1、民间借贷三分利,是指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那么年利率是36%,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合法的最高利率。r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r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
    • 西辈历史名镇保护管理机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
      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西沱历史名镇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西沱历史名镇的保护、规划、建设、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保护规划;(二)组织或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收集、整理、研究西沱历史名镇民族传统文化;(三)组织西沱历史名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四)组织开展西沱历史名镇保护的宣传、教育、培训、学术研究和对外交流;(五)受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机关的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