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36:15 416 人看过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是怎样的

格式条款的效力是: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下列情形时无效:

(1)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

(2)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二、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怎么办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三、格式条款的特征有哪些

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

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条款格式的效力分析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格式条款,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3、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制定格式条款的基本原则之一;4、格式条款提供者免除自身责任,增加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5、造成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无效格式条款;7、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的定义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第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第二,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
    2023-07-04
    208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格式条款需要备案吗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有以下几种: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2.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实行适当的国家干预仍是《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之一。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格式条款的优点在于提高交易效率。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侵害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入利益。形成合同权利失衡的现象。基于这一现实。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吗合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但是具体哪些合同需要备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
    2023-05-06
    496人看过
  •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款(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格式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时应怎么办
    李律师:2001年1月10日,我与开发商签了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商品房一套,房屋总价款为90万元。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约定,开发商于2001年3月1日前交房,交房条件为取得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同时,开发商又在补充条款中用印刷体写明以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为交房标准。当时我对开发商比较信任,便没有多加考虑。2001年2月15日,开发商通知我已于2001年2月10日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让我去办理交房手续,但开发商直至2002年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我认为,合同已明确约定开发商取得大产证是交房条件,但开发商直至2002年2月25日才取得大产证,应当属于延迟交房,需承担责任。不知我的看法是否准确?市民陈先生陈先生:你的看法不准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格式条款和补充条款的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当事人另行约定的补充条款为准。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与开发商虽然在预售合同中约定交付条件为取得大产证,但
    2023-04-22
    159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要求,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哪些
    一、格式条款的要求格式条款的要求为合同当事人订立格式条款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是,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二、格式条款的义务有哪些格式条款的义务如下:1.拟约义务。公平拟约义务是指格式条款制作人在拟定格式条款的内容时,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和意欲订立的格式合同类型,合理地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2.提醒义务。提醒义务是指在利用格式条款订立格式合同时,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应当提醒对方当事人注意避免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3.说
    2023-05-06
    264人看过
  • 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一、什么样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格式条款的特征有:1.单方制定、不可协商。格式条款的使用者预先将自己的意思表示于文字,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方并不参加合同条款的制定,也没有进行协调的余地,而只能对之表示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2.规格化、定型化。从合同内容方面来说,格式条款的内容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变更,除了缔约时间、对方当事人和标的数量等,合同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都已经定型化。3.对象广泛、重复使用。适用对象的广泛性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适用于与其交易的所有同类交易对象,即只要这些对象与其交易,都以该格式条款作为基础。二、格式条款解释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对格式条款解释应遵循的原则有:
    2023-04-21
    74人看过
  • 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格式条款合同与非格式条款合同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两者的区别最主要的是两点: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格式条款有以下几方面的含义:格式条款是由一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于订立合同前拟定的,而不是在双方基础上形成的。第二,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拟定的格式条款是为重复使用而不是为一次性使用而制定的。第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必协商的格式条款具有不变性、附合性。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并不与相对方就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协商。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是否可以协商,这是格式条款与其他条款的一个根本性区别。在实务中当事人利用事先拟定好的合同条款订立合同的情形较多,但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未必均为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为单方面提供,一般合同书为双方协议签订。两者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大区别,但如果合同签订双方针对合同内容发生歧义时,如果是按照格式条款签订的,向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解释。而一般合同书
    2023-04-13
    148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一、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格式条款的三大规则如下:1.提示规则,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无效规则,格式条款具有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3.解释规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二、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格式条款的风险是由于格式合同的本身特点对合同自由原则相对限制,违背了契约自由原则。格式合同排除了相对人选择与协商的可能性,在事实上形成了对相对人的强制,这就使得缔约地位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使当事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也违背和动摇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就是契约自由、平等公平
    2023-05-06
    113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格式条款不能被视为有效的格式条款?
    在合同签订中,欺诈、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失等情况均被视为无效。此外,如果合同条款中一方排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在以下情况下,上述规定将被视为无效:(一)一方利用欺诈或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七)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八)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法形式掩盖标题:关于合法形式掩盖的定性分析合法形式掩盖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目的,通过采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其真实目的和意图。这种行为在表面上看似乎符合法律规定,但实
    2023-10-31
    296人看过
  •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不退费怎么办?
    一、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不退费怎么办?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
    2023-06-19
    314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二、格式合同的特点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点: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2023-05-06
    445人看过
  •  条款的格式及其法律效力
    本文介绍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订立规定,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了规制,包括对其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要求,以及禁止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此外,还介绍了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和订立格式条款时需要遵循的事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格式条款的定义,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进行改写。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重新协商。2.格式条款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是未与对方协商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与对方协商。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改为“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定”。同时,将“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改为“格
    2023-09-01
    7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的格式条款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还有:(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2024-04-26
    51人看过
  • 什么是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有哪些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阴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违反提请注意义务的,该格式条款不生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2、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1、采用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条款具
    2023-08-12
    13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3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得合同条款。其特征有: 1、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谓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订立中享有主导的地位; 2、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为某一特定主体制定的也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 3、在订立时没有与另一
    • 如何区分非格式和格式条款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3-04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 2、是否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对于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
    • 抬款借条格式的格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
      借款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今收到出借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借款用途:xxxxxxxxxxxxx。借款期限自x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x年x月x日止。 借款采取以下第()方式: 1、现金收取; 2、银行转账:借款金额元整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收款账号:,户名开户行。 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因采用格式条款而无效,对格式条款一方以及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1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想必你们签的是“格式合同”,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