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补助金的主要思想是为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其支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不超过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领取工伤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劳动能力鉴定书和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需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并领取待遇。
工伤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旨在为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其支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不超过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领取工伤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待遇申报表》;
3、《劳动能力鉴定书》。
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提供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单位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并领取待遇。
工伤伤残补助金如何领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暂停领取或者停止领取工伤待遇的,可以申请停发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停发工伤待遇期间,应当保留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工伤待遇后,在停发期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不得将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缓缴或者减免。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停止领取或者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可以申请停止领取或者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停止领取或者享受工伤待遇期间,应当保留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或者享受工伤待遇后,在停止期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不得将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缓缴或者减免。
因此,工伤伤残补助金的领取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审核,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停发工伤待遇期间,应当保留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工伤伤残补助金是为了为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提供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其支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来确定,最高不超过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领取工伤伤残补助金需要提交工伤认定书、工伤待遇申报表和劳动能力鉴定书,以及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单位需填写《工伤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递交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核并领取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暂停领取或者停止领取工伤待遇的,可以申请停发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停发工伤待遇期间,应当保留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申请停发工伤待遇后,在停发期间,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不得将医疗费用和残疾程度鉴定所需费用缓缴或者减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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