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债务加入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15:46:43 229 人看过

法律中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有人将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混为一谈。所谓履行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第三人依该合同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履行承担与债务加入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两者有如下区别:履行承担中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不得直接请求履行;而债务加入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无协议,第三人承担义务是基于其向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担,而是债务加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6: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还是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债务加入,第三人清偿,第三人自愿履行是什么意思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关于债务承担的最明确之规定。债务承担是债的移转之一种,是指有第三方介入债权债务关系,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为原债务人承担一部分或全部债务的法律行为。债务加入: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第三人清偿: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效。第三人自愿履行:第三人
    2023-06-22
    387人看过
  • 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增加是什么意思
    一、本国对外国的债务增加是什么意思流入的资本就是本国对外国的债务。流入资本的投资收益也是。首先资本指的是钱,你把钱流到外国去了她拿着你的钱你肯定就是负债方了;借方是外国资产减少负债增多的一方国际收支里面算你进口,自己看该借方还是贷方一看就出来了,进口就用减法要还钱的,肯定算借方啊。二、债务追讨的原则有哪些1、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2、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
    2023-06-06
    170人看过
  • 债务加入有哪些法律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力。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法律效果是使债权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故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2、对原债务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诺履行仅为第三人加入原债务,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其仍对债权人负履行合同的义务,同时依然享有对债权人的合理抗辩权。3、对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加入后,成为债务人,与原债务人一起向债权人承担义务。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如果原债务被认定存在无效或可变更、撤销的事由,则第三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抗辩除外。对第三人承担债务的范围,应当以第三人承诺时债的内容为限,且包括从债务以及相应的利息。4、对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关系的影响。第
    2023-05-04
    373人看过
  • 借入次级债务范围是啥意思
    借入次级债务,是指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在证券公司股权资本之前的,由证券公司向股东等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债务。借入次级债务按借入期限,可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一、短期借款应注意什么应注意下列问题:1.必须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借款计划,取得借款后按规定范围使用;2.企业从银行贷款必须有相应的物资保证;3.短期借款必须到期偿还;4.按规定利率支付借款利息;5.短期借款应按借款对象、种类、金额、利率和偿还期分别进行明细核算。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包括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款项。短期借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二、证券公司变更如何办理证券公司的变更,是指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减少,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的法律活动。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公司形式的变更,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并通知并发布公告,以使债权
    2023-03-30
    340人看过
  • 我国法律中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
    近几年非法集资这个词反复在新闻和网络上出现,最初大家都以为自己参与的是一个投资项目,最终却发现是骗子的新手段,很多人甚至因此而倾家荡产,但是很多人也说不要把投资和非法集资混为一谈,那么到底该怎么区分,不如我们就来看看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非法集资是什么意思目前关于非法集资还没有唯一的准法定概念,而且刑法也没有规定非法集资罪的罪名,根据刑法规定,与非法集资有关的罪名有: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其特点是: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
    2023-04-28
    460人看过
  • 法律上债务清偿期啥意思
    债务清偿期的意思是:是债务到期后不能按时还款,双方另行商定的还款期间。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偳还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两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一、个人债务的清偿顺序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享有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
    2023-03-02
    389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借条承担人是什么意思?
    借条承担人就是担保人的意思,如果借款人无力还款时,由承担人负责归还欠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保证人有法律责任吗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保证合同约定的责任。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两种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
    2023-03-05
    77人看过
  • 什么是债务加入,有何规定
    根据民法债务承担理论,债务承担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即通常所称的债务转移;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通常所称的债务加入。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1.原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存在;2.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原债务人仍应当在原债务范围内承担履行义务,其并没有因第三人加入债务而免除其履行义务;3.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虽不需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拒绝,如果未通知债权人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同时债权人作为权利人,可以拒绝第三人的债务加入行为;4.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律师补充:在
    2023-05-06
    126人看过
  •  债务的法律规定及加入方式
    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保障了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同时,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根据债务加入的法律规定,它对债权人的权利具有保障作用。在债务加入关系中,存在两个相互依存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因此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人主张权利,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张清偿。另一方面,债务加入中两个债务互相排斥,债权人仅享有一个债权,故第三人及原债务人中的任何一方履行了清偿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债 务 互 相 排 斥 : 债 权 人 权 益 与 债 务 人 责 任债务互相排斥是指当债务人陷入多个债务时,其债权人可能会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申请法院破产、采取法律行动追讨
    2023-09-05
    10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
    一、民法典中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民法典规定,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违约金,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出现债务违约时,就需要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约定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怎么办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
    2023-06-16
    135人看过
  • 复议申请中法律的意思自制原则是什么意思
    一、复议申请中法律的意思自制原则是什么意思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及其含义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又称私法自治原则,指私人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应取决于个人之自由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之根本精神,个人之法律关系均可依其自己的意-思,自由创设。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尊重个人意-思自由,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有权依自己的真实意志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不受其他任何主客观因素的干涉。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根据。传统民法上的法律行为是与事实行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事实行为属非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行为则是指民事主体以一定的意-思表示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者,乃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种法律事实也。”可见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有意-思表示为其必不可少的要素。从民事检察监督的角度出发,意-思自治原
    2023-03-23
    468人看过
  • 法律当中司法鉴定什么意思
    法医精神病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一、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是什么?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
    2023-03-16
    440人看过
  • 债务是什么意思?债权的意义有哪些
    一、债务的概念(1)会计意义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2)经济意义必须返还的资金。除了借入的资金以外,如果发行的是债券的话,还必须返还本息(本金+利息),这也被称为债务。把不能够返还债务称为债务的不履行。另外,把债务自身资本的上涨称为债务超过。(3)债务工具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二、债权的意义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2023-04-06
    441人看过
  • 债务加入要债权人同意吗
    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但需要通知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一、代为偿还协议有效性代为清偿的效力表现在:(1)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由于代为清偿是因第三人以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而为清偿,所以,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的关系归于消灭,债务人免除义务。但在双务合同中,须双方的债务均获清偿,合同关系才消灭。如果债权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代为清偿,应负受领迟延责任。(2)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如系就债务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则依代位清偿制度,在其可得求偿的范围内,债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当然移转于第三人果为其他第三人,也可依约定而在其求偿权的范围内代位债权人。(3)对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
    2023-03-05
    13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临时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加入了其他债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的债务加入是什么意思?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 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如关联企业中母公司主动帮助子公司归还欠款及亲属关系中儿子主
    • 债务转移与债务加入是一个意思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12
      我国法律条文没有对债务加入下一明确定义,因此,债务加入只是学说上提出的概念。尽管如此,结合司法实践,债务加入的理论体系其实已较为完整。 债务加入与债务转移、第三人代为履行相比,三者有不少相同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是有效、合法存在的,且合同义务能够进行转让都有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的存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会涉及到这三方,而在一般债务履行中仅仅涉及债权、债务人两方在表面形式上,都是由第三方向债权人
    • 什么是债务加入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6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债务加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加入怎么办,法律规定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01
      债权人不同意债务加入不需要任何操作,因为债务加入不需要债权人同意。一旦债务加入后,就意味着债务人的债权进一步得到保障,因此不需要债权人同意。毕竟债务加入这种情况有利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
    • 借入次级债务”“次级债务”“应是”是什么意思?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3
      借入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在普通债务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前向股东等机构投资者借入的债务。借入次级债务可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