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涉地信访呈明显上升趋势。为了从源头上消除信访隐患,河南省辉县国土资源局从强化执法监察入手,在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上下功夫,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一、加大执法监察投入力度,提高土地监察效能
一是充实监察队伍力量。执法监察人员由2002年的14人逐年增加到42人。特别是2006年乡镇国土所管理体制改革到位后,及时提出四三三工作机制,要求各乡所分别拿出40%和30%的精力解决涉地信访,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同时在各乡镇国土所分别加挂监察中队牌子,履行监察职能,从而使全市监察力量增加到102人。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先后投资60余万元,配备了土地监察车21辆(其中国土所16辆,监察大队5辆),公安室警车2部。同时又投资40多万元,给监察执法人员和各乡所工作人员配备了四季服装。实现了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持证执法,挂牌上岗。
三是成立国土局公安室。2002年8月,市委、市政府协调成立了公安局驻国土局公安室。国土局每年为公安部门提供15万元的办案经费,公安局4名正式干警常驻国土局,为土地执法保驾护航。
二、健全监察工作机制,提高监察工作水平
为确保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局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在建立县、乡、村三级巡查网络的同时,健全了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而且实现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严格实行土地动态巡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该局建立了县乡村三级联动巡查网络,县级巡查责任主体为监察大队,分六个中队,分片包乡,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和全市主要公路两侧的动态巡查;乡级巡查由各国土所负责,在辖区内划分巡查等极,明确巡查责任和路线,并统一制图上墙。一级巡查区域,是指辖区公路干线两侧、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每两天巡查一次;二级巡查区域,是指村庄周围、乡村道路两侧,每三天巡查一次;三级巡查区域,指是其它地段和区域,每五天巡查一次,每天填写巡查日志,监察大队每月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并写出监督检查报告或情况反映。村级巡查聘请了土地协管员,协助乡所对本村土地进行监控,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是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为加大办案力度,该局实行了严格的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要求执法人员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占地,必须在第一时间以《动态巡查情况报告表》的形式,详细填写占地现状、地类、面积等基本情况并拟出处理意见,由主管局长和监察科长根据占地情况,分三种颜色在监察大队挂牌上墙。其中绿牌是指巡查及时,在违法占地实施前期平整土地时能够发现的。黄牌是指巡查不及时,被领导告知、他人举报或通过信访等形式发现的。红牌是指巡查不力,形成违法占地事实,引发重大集体上访或构成犯罪的。凡挂牌督办案件,必须案案有结果,绿牌必须10日内结案摘牌,黄牌必须20日内结案摘牌,红牌必须两个月内结案摘牌。去年以来,该局共挂牌督办案件307起,其中绿牌284起,黄牌13起,红牌0起。
三是严格实行责任目标百分考核制度。为了全面考核监察大队和乡所的监察工作,对每个执法中队和国土所实行年底百分考核,对发现的违法占地,视违法占地现状和形成后果进行扣分。违法占地形成根基的,每次扣1—3分;墙体形成的,每次扣4—6分;建筑物成顶的,每次扣7—9分。对制止、看管和查处不力,导致继续建设的,按规定加重一个档次扣分。造成集体访、上级领导点批或新闻媒体曝光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20分。能按要求处理到位的按被扣分值的50%奖分,年终依据得分情况奖优罚劣。
四是加大对动态巡查工作的督查力度。为防止执法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今年从元月开始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局开展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专项督查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督查活动由局纪检室牵头,法规科、监察大队配合,重点对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吃拿卡要、作风浮飘、推诿扯皮、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以及少批多占、批东占西、改变用途、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现象进行了督查。督查过程中,该局邀请了纪委、监察和检察部门参加。通过这次督查,进一步规范了土地执法监察行为,极大地提高了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加大强制拆除力度,震慑违法占地分子
在建立制度、健全机制,做好预防和制止违法占地行为的同时,对少数顶风违规、强行占地的行为,该局硬起手腕,不留情面,重拳出击,加大了强制拆除力度,有效地震慑了土地违法分子,收到了拆除一起,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一是从思想上正确认识法律赋予国土部门的强制拆除权。针对土地执法中,部分违法占地户对该局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提出的质疑,全局上下认真学习研究了《土地法》第83条关于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的规定,统一了思想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多次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使社会各界对国土部门的强制拆除权形成共识,不仅为该局强制拆除提供了有力依据。同时,增强了全局人员做好强制拆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二是建立强制拆除联动机制。人数众寡决定拆除行动的成败。为此,该局在乡所之间建立了强制拆除的联动机制,凡乡所难以拆除的违法占地,由国土所上报主管局长,由主管局长根据拆除任务的大小,统一调动监察大队和相邻乡所人员,统一服装,统一车辆,联动执法,集中行动,形成执法合力和高压态势,为拆除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
三是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每次拆除活动前,由主管局长召集有关人员,对拆除过程中的政策解释、安全保卫、现场拆除等环节,进行详细研究分析,制定周密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四是建立了保障机制。为了保证拆除活动顺利进行,公安室认真履行职能,搞好拆除现场安全保障,加大对阻挠拆除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室成立以来,先后现场强制带离阻挠执法的人员56人次,有两人因涉嫌妨碍执行公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该局还建立了与110联动机制,防止在重大拆除活动中发生意外。去年以来,110指挥中心先后两次协助出警,有力地支持了该局的拆除。此外,该局还建立了执法人员全额医疗保障机制,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对执法受伤害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是加大违法占地行为人查处力度。在查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该局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加大了对违法占地行为人的查处力度。近年来,共建议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政纪责任的9人;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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