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变更的条件是:
一、需要变更的债务为有效债务。债务变更是基于有效债务的关系。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关系,就不会发生债务变更。
二、债务内容的变更。这些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和质量的变化;价格或报酬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化;履行地点的变化;履行方式的变化;结算方式的变化;
附加条件的增减或消除;简单的债务变成选择性债务;担保的设置或消除;利息的变化等等。
3、债务变更应当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以及裁判机构的裁决进行。
(1)债务变更通常基于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债务中,合同作为双方意思一致的协议,当然可以因双方约定而变更。
但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此外,变更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在侵权债务中,双方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改变债务的内容。如赔偿金额、赔偿范围等均可自由协商变更。
债务变更也可以因有形成权的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例如,选择权人依法行使自己的选择权,将选择的债务变更为简单的债务。
(2)债务变更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发生。基于法律规定的债务变更多发生在法定债务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且债务的履行对债权人没有意义,则合同债务化为损害赔偿债务。
(3)债务也可以因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裁决而变更。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申请变更或者撤销,申请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变更。
四、债务变更必须依法进行。法律要求合同变更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如果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发生变更,新增注册资本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权人起诉次债务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当有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当享有第三人到期的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人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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