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格式条款自相矛盾被判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7:01:58 357 人看过

保险条款注明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附属的手术等级分类表却又将某先天性疾病的修补术列入可保险范畴中。新疆消费者张先生实施了此种手术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塔城中心支公司以先天性疾病免责条款拒赔,消费者遂将其诉至法院。

到底该不该理赔?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泰康人寿与张先生的格式条款争议做出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泰康人寿终审被判给付张先生个人住院医疗险保险金6880元。

自相矛盾的保险条款

2007年7月,张先生在泰康人寿塔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附加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和《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C款)》,3份保险合同于2007年7月27日起生效。此后,张先生每年按时交纳保险费。

2009年7月22日,张先生因病住院治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经诊断,得出其病情为主动脉窦瘤破裂以及室间隔缺损。7月28日,医院为张先生进行了主动脉窦瘤破裂修补术。8月10日,张先生出院,共计花费医疗费4.1万余元。

当年9月,张先生向泰康人寿申请保险赔付,但是该公司只给付了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C款)的5000元保险金。让张先生感觉蹊跷的是,在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不予赔付的理赔决定书中,该公司未做任何详细说明,只是简单的在理赔决定书中划钩选定说是其他,安享人生重大疾病保险则不给予任何拒赔的书面决定书。面对张先生的质疑,泰康人寿口头告诉他,其所患的病是先天性疾病,属于保险免责条款。

接到拒赔通知书,张先生立即找出两份保单来仔细阅读条款。张先生看到,两份保单同时在免责条款中规定,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属保险责任免除。

那么,自己所患疾病是否为先天性疾病呢?依据泰康人寿的说法,张先生所患病名在《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编码Q25.4中称为主动脉窦瘤破裂,而按心脏外科相关专业书籍,该病表述为主动脉窦瘤,系先天性疾病。

不过,在《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条款所附的表3——非器官移植手术等级分类表心脏外科项目上,细心的张先生发现,主动脉窦瘤修补术竟赫然在列。

如果主动脉窦瘤属于先天性疾病,保险公司对此免责,那么为什么该表又将主动脉窦瘤修补术列入保险范围?在张先生看来,泰康人寿的上述条款显然自相矛盾。

张先生认为,根据《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中的非器官移植手术等级分类表心脏外科第171项规定,自己实施主动脉窦修补术后,保险公司应给予保险金。同样,既然这份保险合同能得到理赔,那么,重疾险也应对该病进行赔付,而不能以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

泰康人寿称并非保险陷阱

对于张先生的质疑,泰康人寿新疆分公司回复本报采访时称,《理赔决定通知书》属于罗列式告知形式,不可能对所有的拒付决定一一在格式条款中列明。具体实践中,泰康公司通常是将具体原因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这不仅仅是保险公司也是金融行业的通常做法。张先生当时申请赔付的是医疗保险金而非重疾险保险金,所以公司没有就重疾险作出理赔决定。

泰康人寿指出,每份保单所对应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是不同的,因此理赔结果会因保单条款的差异而不同。我公司保险条款中承诺对主动脉手术承担保险责任是因果关系中的果,产生这种果的原因有很多,先天性疾病只是其中之一,两者之间不存在数学中的一一映射关系。因此,把两者之间孤立的来看,同时引申出我公司条款存在相互矛盾,是违反语言逻辑的。泰康人寿称,该公司个人住院医疗险的上述相关条款并非保险陷阱。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于海纯教授告诉本报记者,投保人实施的是主动脉窦瘤破裂修补术,而保单所附手术表将主动脉窦瘤修补术列入保险范围,根据一般公众的理解,切除、破裂等应该是主动脉窦瘤修补术采取的方法,换句话说就是后者应该包括前者。显然,对于这种格式条款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泰康人寿终审被判赔偿

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张先生踏上了诉讼维权之路。然而,一审法院以张先生已阅读、理解了免责条款,被告已尽告知义务为由,驳回了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张先生不服,上诉至塔城中院,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支付重疾险保险金10万元、住院医疗险保险金7400元,合计107400元。

2011年1月12日和3月9日,塔城中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塔城中院查明,新疆维吾自治区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显示,上诉人所患病名为主动脉窦动脉瘤破裂,属先天性疾病。并认为该病描述为主动脉窦瘤更准确。

庭审过程中,泰康人寿坚称,上诉人所患的主动脉窦瘤是先天性疾病,属于这两份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无保险责任,故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塔城中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根据合同条款、保险单内容、及上诉人交保费的发票,可证实上述保险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根据张先生投保的附加重疾险,上诉人所患疾病属于该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项,故其要求被上诉人赔付10万元保险金的主张不能成立。

对于保险公司是否应向上诉人赔付《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保险》保险金的问题,塔城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表3既然作为保险条款中列明的部分就应视为保险条款的一部分,所以双方在对该内容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应依法采纳上诉人的理解。根据保险单,上诉人投保了基本部分(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和可选部分(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非器官移植手术保险金),经双方计算核实,保险公司应给付投保人个人住院医疗险保险金6880元。

泰康人寿对于终审判决如何看待?会否根据法院判决修改相关问题条款,本报记者多次拨打泰康人寿总公司品牌部电话,均无人接听。此后,记者向泰康人寿品牌部发去采访邮件。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时,泰康人寿仍未回复记者的采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格式条款相关文章
  • 合同条款互相矛盾,如何确认效力
    合同条款互相矛盾,确认效力的方式:1、结合其他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效力;2、如果是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一、格式合同的含义是什么格式合同的含义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二、格式条款具体指的是什么格式条款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与对方进行商
    2023-03-26
    263人看过
  • 合同条款间的矛盾
    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如果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生效条款相互冲突如何认定导读:定金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是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案情】2007年6月10日,李某与刘某共同签订了一个以李某为买方、刘某为卖方的水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该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但是在合同的第十六条又约定,买方在预付5万元定金后合同生效。2007年6月11日,李某向刘某预付了5万元定金,但是双方没有在合同上签字。后刘某因他人出价更高而将产品卖给了他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李某供应货物,李某要求刘某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赔偿
    2023-07-02
    307人看过
  • 相互矛盾的合同条款是否可以被视为无效?
    合同里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不一定合同无效,需要根据具体合同内容分析。一个合同,不可能简单到就因为合同中有矛盾这一句话成为无效合同,应该先从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上找依据,比如交货验收时间、付款时间、价款计算方法、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等,通常都可以找到依据。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定。合同条款风险有哪些?合同条款包含以下风险:1、合同主要条款,是必须具备的条款,若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则合同不能成立。主要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最为严重;2、次要义务条款,是法律未直接规定,也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其成为主要条款的合同条款。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
    2023-08-13
    128人看过
  • 泰康人寿妥善处理一起高额寿险理赔案
    [案情]一位刚去世的父亲于1997年为自己的两个儿子分别投保了泰康人寿的小博士计划保险,保险金额10万元,这一保险能够同时为孩子和父母提供保障;父亲本人则拥有另一份全面的保障,包括保额10万元的永相伴终身保险,附加保额1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保额3万元的住院医疗保险。1998年5月,被保险人不幸患脑部恶性肿瘤住院手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得知消息后,迅速派理赔服务人员前往探望,并多次到医院慰问患者和家属,在患者手术后向其支付了第一笔重大疾病和住院医疗保险金。1999年患者不幸去世,泰康安慰家属并做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理赔工作。[分析]根据小博士计划保险条款规定,如果投保人高度残疾或身故,其子女每年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额的60%作为养育年金直到22岁;根据永相伴终身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可获得两倍于保险金额的赔付。此次理赔,除被保险人未遭受意外伤害而免赔意外
    2023-04-23
    417人看过
  • 人寿保险格式条款惹争议
    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此,现行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对于投保人存在违反该义务行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被过滤广告如实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一项重要义务。对此,现行的人寿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对于投保人存在违反该义务行为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享有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2007年8月,律师李滨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享有的无条件的合同解除权显失公平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其与某人寿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的第11条,判令该公司对保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两年。11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滨的诉讼请求。李滨起诉称:2007年3月19日,在其离京出差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某寿险公司代理人以保障程度高、保险费低、保险期限长为由向其推荐祥和定期保险产品。当天,该公司给其首付款收据,但未交付保险单、保险合同。3月22日,此公司通
    2023-06-09
    113人看过
  • 考核自相矛盾员工罚款的诉求遭驳回
    公司认为销售员曹先生退货比例超过规定,应该“罚款”1.4万元。然而,双方对考核标准互不认同。法官认为,扣款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但现公司提出依据不足。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上海一知名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江苏来沪打工的曹先生于2004年11月进入这家食品公司工作,担任销售人员。去年4月28日,双方劳动关系终结。7月16日,公司因多支付了曹先生奖金而申请仲裁,但未获支持。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曹先生支付公司1.4万元。食品公司称,根据公司的业务考核方案,超产奖及退货奖的考核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由于期间曹先生的退货率为15%,大大超过了8%的标准,按规定应扣款1.4万元。曹先生却说,规定的考核期限以一年为周期,公司所述的退货情况与事实不符。2008年度,他的退货率为7.88%,未超出限额标准。法院认为,食品公司依据业务考核方案要求曹先生支付退货扣款,而
    2023-04-22
    448人看过
  • 免责条款有“瑕疵”中人寿被判赔偿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胡某(11岁)状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胡某保险金7千余元。胡某是怀柔区杨宋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杨宋镇小学)在校学生,该小学于1999年9月17日至2002年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结了胡某(11岁)状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判决人寿保险公司支付胡某保险金7千余元。胡某是怀柔区杨宋镇中心小学(以下简称杨宋镇小学)在校学生,该小学于1999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8日,连续为该校的学生集体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险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胡某为被保险人之一,并交纳了相应的保险费用。2001年6月25日,胡某被确诊为左肾母细胞瘤并住院治疗,同年7月19日出院。后又于11月6日,再次入院治疗,于12
    2023-06-08
    118人看过
  • 规定劳动与义务劳动自相矛盾
    建立义务劳动制度是好事,但是通过发文件规定义务劳动制度,这样的义务劳动制度就有必要啰嗦上几句。首先,政府通过下发红头文件方式规定义务劳动不可取,不应该。义务劳动顾名思义是公民不计定额,不要报酬,自觉自愿地为社会、为他人劳动或服务。换言之,义务劳动对于公民来说,想干就干,不想干也没关系,任何人无权追究任何责任。但是,规定机关干部和职工义务劳动,而且还必须奉献半个小时,违背了义务劳动的宗旨。可以说,文件的义务劳动,表面上是义务劳动,实际上是强制劳动,法定劳动,至少对于机关干部和职工来说是这样。其次,规定机关干部和职工义务劳动半个小时,市民义务劳动一个小时,这样的义务劳动时间模式实际上起到的是负面作用。俗话说党员干部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在义务劳动上应该带头干,干的时间比普通老百姓要长,只要这样才能带动广大市民参与到义务劳动中去。如果党员干部义务劳动时间比普通市民还短,不但激不起广大市民的义务劳动
    2023-06-06
    150人看过
  • 因家庭矛盾砍死亲人被判刑
    2006年12月26日上午7时许,家住武鸣县城厢镇的潘老伯到二儿子家把孙子小潘送到武鸣县某幼儿园。潘老伯把孙子交给老师后就直接走回家。当他走进宿舍区大门时,看见妻子黄某匆匆走来对他说:大儿子潘光有拿一把刀去幼儿园了。因担心小潘安危,潘老伯立即返回幼儿园。他刚走到幼儿园门口,就看见潘光有带着小潘走出了大门,他马上迎过去问大儿子要不要坐他的三轮车,潘光有没有回答,拉着小潘径直往另一个方向走了。一起赶过来的黄某见状,上前拦住潘光有,并与之发生争吵。争执中,黄某被潘光有打倒在地,潘老伯见状马上过去把孙子抱走,并让孙子坐在三轮车的后厢里,潘老伯回头看见潘光有持菜刀追过来,连忙启动三轮车想离开,但已经来不及,潘光有追上来后朝小潘的头部猛砍,致使小潘当场死亡。作案后,潘光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潘光有为何有这般过激的行为呢?据潘光有的家里人反映,潘光有原在武鸣县烟厂上班,后来买
    2023-06-11
    74人看过
  • 格式条款被判无效货物被抢应赔偿
    委托货运公司托运的笔记本电脑在半路上被抢,货运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货运公司以双方签订的运单中已经明确约定发生暴力抢劫的情况下承运人不负责赔偿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发货方的经济损失。为此,丢失笔记本电脑的发货方将货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双方签订的格式条款无效为由,判令货运公司赔偿发货方经济损失10800元。2005年6月15日,北京长得瑞华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北京双方平安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托运IBM1858-2WC笔记本电脑一台及电脑包一个给河北唐山的客户。在平安公司向瑞华公司出具的运单的下部,用小号字体印有:发货人须声明货物价值交纳保险金后,如运输途中发生货物损坏短少承运人按实际损失赔付,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值;未交纳保险金的无效;未声明货物价值的,按每公斤1元赔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运人不负责赔付:人力不可抗拒、暴力抢劫等。在瑞华公司将电脑交由平安公司
    2023-06-08
    416人看过
  • 车祸赔偿与工伤赔偿矛盾吗
    车祸赔偿与工伤赔偿并不冲突。工伤赔偿是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而交通事故赔偿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二者并不冲突。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同时也属于工伤的,受伤者可以要求对方按交通事故责任,赔偿相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另外,如果经劳动能力鉴定,伤者同时也构成伤残的,则可以基于工伤保险关系,要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如果不构成伤残的,则应该通过交通事故来赔偿,工伤就没有什么赔偿了。二、工伤事故生理费如何赔偿?工伤事故生理费的赔偿分3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
    2023-04-10
    486人看过
  • 家庭矛盾杀人判多久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其他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
    2023-04-12
    386人看过
  • 不矛盾的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一男子在上班途中遇车祸死亡,其家属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工伤死亡证明,要求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方却以死者家属在申请交通事故赔偿后才可申请工伤赔偿,且该赔款应由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支付为由予以拒绝。两审之后,法院认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并行不悖,死者家属基于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符合规定,遂判决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求。去年3月,家住本市大港区的陆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经交管部门认定,陆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同年5月11日,大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陆某为工伤死亡。随后,陆某的妻子及父母据此要求陆某生前所在单位——位于河北省的一家公司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给付丧葬费1万余元、工亡补助金10万余元及相应的工亡人员家属抚恤金。由于三人未能提供交通事故的赔偿调解书或判决书,请求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拒绝并被劳动仲裁部门驳回。今年4月,三人走上法庭,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诉讼中,被
    2023-07-02
    105人看过
  • 被保人出事泰康人寿保险合同竟还未生效
    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叶汝权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正确。客户在投保时,一定要看清各项规定,不能单凭业务员的一面之词,一切以正式保单为准。环卫公司向保险公司投团体保险,保险业务员称第二天就能投保生效,可最后没想到还没收到正式保单,一环卫工就在工作中遇车祸身亡。而等环卫公司拿到正式保单才发现,保险生效日期竟然在出事之后,纠纷也就随之出现.......昨日下午,东莞市万家美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家美)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以下称泰康人寿),在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议室闹得不可开交,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泰康人寿称以正式保单合同为依据拒绝赔付,而万家美觉得被泰康人寿忽悠了。为员工集体买保险去年5月25日,经泰康人寿业务员唐辉联系,万家美打算为员工在原来已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种的同时,再为员工买一份定期保险。万家美行政人事部经理黄先生介绍,我们在5月25日给泰康人寿转账41000元,交
    2023-04-23
    3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更多>

    #格式条款
    相关咨询
    • 条款自相矛盾是否视为整个合同无效?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6
      劳动合同条款自相矛盾,但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那么部分无效,反之就全部无效,而且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 《交通法》第56条为什么自相矛盾?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3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汉语的表达方式就是这样的,其实某种意义上是在重复,并不是矛盾,而有时又显得很很有必要,比如此条规定。本人认为,以上引号内是两句话,表达的是两个独立的意思: 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2、人行道上禁止停放机动车。但这种意思之间有一种包含与被包含、说明与被说明的关系。本人的理解如下:1、“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句话是一句抽象的表述,因为
    • 合同条款的相互矛盾如何处理?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21
      当合同条款矛盾时,可以视为合同条款约定不明,当事人可以就矛盾的条款重新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矛盾条款的真实意思。如果实在无法自行解决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矛盾条款的真实意思。
    • 作证严重自相矛盾,会采纳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9
      自相矛盾的证言不可以采信,一般在质证中就否定了。
    • 如何判断第一条和第四条互相矛盾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0
      股东在对外转让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要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时,才能向股东外第三人转让。同时,还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则会出现无效的法律后果。另外,无论是开股东会决议还是单个股东的意见,均要形成书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东事后反悔,导致纠纷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