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要约效力的要约原因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2 15:40:14 495 人看过

要约的效力:要约人的效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效力。要约消灭的原因:

1、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

2、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3、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4、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一、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条件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

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他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对要约如何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

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也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要约的撤销啥意思,有啥规定?

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民法典》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但两者的区别在于: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商品标签是要约吗以及要约失效的原因
    一、商品标签是要约吗商品标签不是要约,商品标签只是对商品作出的说明,商品标签并不具有合同的基本内容,所以商品标签并不属于要约,不符合要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二、要约失效的原因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要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三、有效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效要约与要约邀请有如下区别:1.要约邀请是指
    2023-06-19
    439人看过
  • 什么原因消灭要约
    要约的效力有:1、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2、要约人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消灭的原因有: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2、要约经过有效期限;3、要约人撤回要约。要约消灭的原因要约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爱承诺。第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
    2023-07-31
    235人看过
  •  原合同要约人如何受到法律要约影响
    在法律承诺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经承诺人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未变更。若合同成立后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当事人可以重新协商或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在法律承诺之后,要约人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但需要得到承诺人的同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同成立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发生不可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
    2023-08-28
    92人看过
  •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
    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首先是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其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且明确,最后要约必须明确表示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包括要约的撤回、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的撤销等原因。一、有效要约必须具备的条件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二、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
    2023-06-04
    185人看过
  • 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以及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
    一、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如下: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一般情况下,要约的相对人(受要约人)也是特定的,即要约是向特定人提出的。2.要约内容必须明确、具体、肯定。要约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必须包括合同主要条款,以使受要约人确切知道要约的内容,决定是否接受要约。3.要约必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合同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二、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有效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1.要约的撤回。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4.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5.要约的撤销
    2023-06-27
    135人看过
  • 要约方是投保人的原因是什么
    要约方是投保人的原因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要约方的规定是什么合同要约方的规定是要约方必须要发出明确的要求,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
    2023-07-29
    93人看过
  • 开发商违约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一、开发商违约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在当前的商品房交易环境下,各种购房违约行为屡见不鲜,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类状况:首要表现为未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房义务;其次,交货延迟也是较为普遍的违约现象;再者,商品房本身存在质量瑕疵,如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问题以致无法满足正常使用需求进行交接,或者在房屋交付后,经过严谨细致的检查后发现其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在此种情况下,买方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此外,还可能出现商品房实际面积较预定面积缩小的情况。若买卖双方事先未作特殊约定,根据计算房价的相关准则,若实际面积误差超过3%,卖方需承担相应费用,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项,买方无需额外支付;反之,若实际面积小于预定面积,则差额部分的购房款应由卖方双倍返还买方。最后,在房屋的朝向、间距、地理位置与预订或规定不符,或者绿化、配套设施及装修标准与预订或规定不符等方面,同样有可能引发违
    2024-07-13
    197人看过
  • 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以及要约效力是什么
    一、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什么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果没有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受要约人难以做出承诺,即使做出了承诺,也会因为双方的这种合意不具备合同的的主要条款而使合同不能成立。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二、订立合同时的要约效力是什么订立合同自要约实际送达给特定的受要约人时,要约即发生法律效力,要约人不得在事先未声明的情况下撤回或变更要约,否则构成违反前合同义务,要承担缔约过失的损害赔偿责任。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1.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
    2023-05-06
    473人看过
  • 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约定的管辖
    一、合同的效力是否影响约定的管辖不会影响,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形式的一种,所以适用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民诉法中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新民诉法增加了一个概念性的可供选择的法院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民诉法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是针对合同和其他财产纠纷而设立的。只要就合同纠纷订立管辖协议的,可认定由该合同产生的违约纠纷和侵权纠纷均由所选法院管辖。二、协议管辖的无效情形根据民诉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以下几种情形的协议管辖无效:(一)针对身份关系纠纷订立管辖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仲裁法明确此类纠纷不能交由仲裁机构仲裁。新民诉法明确协议管辖适用范围为
    2023-05-06
    146人看过
  • 要约人员构成要约有什么效力
    要约的构成条件有:1、具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明确;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一、合同要约是什么意思?合同要约的意思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要求有: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法律其他规定。二、合同中有要约邀请通知吗合同订立的过程不一定包含要约邀请。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三、如何设立合同关系设立合同关系的方式有:1、要约。要约应具备
    2023-06-21
    147人看过
  • 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违约责任的影响是什么?
    不能免责。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由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才能免责,因迟延履行后才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在合同违约后出现的,即合同违约并非是不可抗力导致的,自然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1、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有不可抗力。如果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根据该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
    2023-07-03
    452人看过
  • 要约与要约邀请在法律上的影响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应在一定时间内受到相应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撤销。要约人违反有效要约的,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2、要约不同于要约邀请的内容。要约是要约人签订合同的意思,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别人给自己发要约,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标准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既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各国立法和实践主张也不完全一致,因此,对招标、投标、悬赏广告等行为性质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理论和实践,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有以下标准:(一)根据法律规定区分,即如果法律规定某行为为要约邀请或要约,应依其规定处理。我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有此规定;(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区分。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建议中申明“以我方最后
    2023-07-08
    322人看过
  • 哪些是要约消灭的原因
    要约消灭的原因有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有效期限经过;以及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原要约失效。一、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要约被要约人依法撤销。撤销通知应在受要约人的承诺通知发出前到达;2、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应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约束。二、附条件承诺是什么意思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就等于改变了要约人以出的要约,要约想生效需要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二十条有下
    2023-06-24
    477人看过
  • 要约什么时间生效,要约法律效力如何?
    一、要约什么时候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产生法律效力,对发出要约的人产生拘束力。要约生效,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不得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所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能够控制的地方(如信箱等)即为送达。即使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受要约人已经知道其内容,要约也不生效。以数据电文发出要约何时生效,如何到达,是一个问题。一般而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二、要约法律效力如何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
    2023-02-25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失效的要约签约有什么影响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30
      要约无效意味着要约人不再受到要约的约束,要约人失去了承诺的权利。要约是指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要约一经作出,要约人将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更。
    • 要约约定的内容失效原因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7-26
      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发回要约后悔的原因有哪些,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撤回的条件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5
      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为什么可以撤回呢?这是因为,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使尚未生效的要约不产生预期的效力。 撤回要约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
    • 受要约人约定的要约是法律效力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7
      法律分析 订立要约是,一般对受要约人没有拘束力,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有效承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的,才会受要约人产生拘束力。要约指当事人一方提出订约条件,愿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如果受要约人未对此表示做出回应,该要约对受要约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 什么是要约约束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8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