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定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0:33:57 359 人看过

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基本经济体制,村级集体经济成为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或丧失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流动中,以外出务工为主的农村人口流动成为最大群体,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明确一定时段内该组织内的成员信息。单纯以户籍为定论,无法明确长期定居生活在该组织范围内的成员资格;以承包地为定论,更会导致新进或迁出人口后未及时变更承包地导致承包地与人口无相一致;以实际生活居住为定论,无法准确定性登记户籍而常年外出成员的主体地位,更无法准确掌握实际生活居住成员的准确信息。依据现行法律规范以及服务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的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该采用以户籍为主、实际生活居住为辅的认定标准,实际认定中采取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动核实、成员自动申报的原则进行。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作出了原则性规范,加之该法律规范完善于改革开放开始阶段适应家庭承包的社会发展需要,当改革开发进入深层次阶段,实践中表现出滞后性。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在现行框架下准确定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系健全农村法律规范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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