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6 20:51:19 207 人看过

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是房地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签订合同的机会或提供签订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房屋居间合同无效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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