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产法草案在重整程序设计上的若干争议问题之我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4:15:14 254 人看过

一、重整计划的提出主体问题:所谓占有中的债务人??

重整计划提出的主体问题,对重整计划的质量和顺利通过,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从各国立法规定的情况看,提出重整计划的主体一般不局限为单一主体,而通常有多个主体可以提出。但是,虽然多个主体有权提出重整方案,然而他们的先后顺序是不尽一致的。这样就形成了重整方案提出主体的多种结构形式。根据各国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提出者主要有这样几种结构形式:??

(一)以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为主,以其他人提出重整计划为辅。美国采取这种立法例,并形成了著名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其理由主要是:??

1.债务人对企业经营的状况比较熟悉,企业经营中存在哪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债务人最为熟悉。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较能将企业的方方面面的情况考虑进去,包括企业职工的安排、企业领导阶层或高管人员的调整,设备的更新,囤积产品的销售和处置等等。诸如此类的情况,显然债务人较之任何外人都更加熟悉,因而制定出来的重整方案更加符合实际。??

2.对公司债务进行整理,债务人最了解情况。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作出妥善安排后,才能够顺利地通过重整方案。否则,在债权人会议或关系人会议上,重整计划就难以通过。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一般是比较切合实际的,它也能够针对各种类别的债权人的特点,分别对待,灵活处理,从而可以保障重整方案实现各种利害关系的最大利益,确保各方都较满意地接受重整方案。这种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的重整方案,最终也会减少来来回回讨价还价的环节和次数。??

3.有利于债务企业经营的连续性,使债务企业通过经营战略的调整,早日渡过难关。企业经营具有连贯性,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它很容易将企业经营的前前后后的发展状况联系起来,总结历史上的教训,汲取历史上的经验,从而使拟定出来的重整计划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4.债务人提出重整计划,也有利于债务人亲自实施该计划。美国重整程序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原则上由债务人负责重整程序的进行,也就是实行所谓的占有中的债务人制度。这样,由债务人提出重整方案,在该方案通过后,再继续由债务人负责具体的实施和落实,这便不会造成重整计划的拟定和重整计划的落实之间的冲突了。如果由他人提出重整计划,而由债务人来落实该计划,则债务人对该计划还须熟悉和磨合一段时间,才能适应于它,从而将它付诸落实。尤其是,由于重整方案不是由债务人提出的,重整方案中的奥妙之处,也需要债务人慢慢体会,这也不利于重整方案的贯彻落实。??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12: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会议相关文章
  • 重构我国农业合作社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一、问题的提出中国农民一直都是多灾多难,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可以说一直都是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但是在我们经济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的今天,这些问题以从未有过的严峻程度凸现在我们的面前,触动着我们的敏感神经。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落后。三农问题已成为当今中国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时间也成为了理论界的热门话题,农业的落后和农民的贫穷已经被提升到关涉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的层面加以讨论。从历史的角度而言,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内容的双层经营模式,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我们发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已经无法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更无法满足农民在实现温饱之后对更高生活水平的追求。从一些经济数据来看,农民的生活水平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之后就再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善,并且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倒退的。我们也许可以将这些归结为我国农村人口太多、农
    2023-06-07
    273人看过
  •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中若干问题处理之我见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旧城改造越来越多地涉及到房地产的拆迁补偿工作。各地各级政府,为了维护被拆迁人利益及开发商的积极性也陆续出台了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办法或拆迁货币补偿指导意见。虽然这些规范与指导意见,都对拆迁工作起一定的监督、指导作用。但是,拆迁中被拆迁人的权益仍不时受到侵犯,拆迁中的补偿争执仍十分频繁。开发商(拆迁人)以为,我是按有关规定办,有据可查。而被拆迁人却往往认为补偿不到位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因此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个案日渐增加,委托人对评估结果持异义的情况也日增。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操作中,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合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与判断,正是本文要探讨并求教于同行的中心与意图。一、政府指导价与拆迁补偿评估价的关系1)政府指导价是拆迁补偿价格的参考,而拆迁补偿评估价是拆迁人双方协商货币补偿金额的依据。福建省城市房屋拆
    2023-06-10
    290人看过
  • 关于我国外资并购的若干问题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加快和投资环境的优化,我国的外资并购日趋活跃,并表现出并购行业的选择性、并购对象的特定性、并购形式的多样性等发展特点和动向。外资并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既有积极推动作用,又存在某些消极影响。我国应针对外资并购暴露出的问题,加强相关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构。关键词:外资并购,特点,问题,法律对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当西方国家的经济普遍步入调整期、发展速度减缓时,我国的经济发展却是一枝独秀,保持快速增长。稳定的政局、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着大量国际资本驻足中国。综观在华的外国投资,虽然新设项目或企业的“绿地式投资”仍然占据外国投资的主体,但并购式投资悄然升温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我国入世承诺的履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外资并购环境日益宽松,越来越多的外商(包括港澳台商)看好并购投资,并购规模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追踪和把握外资并购
    2023-04-21
    394人看过
  • 我国破产整顿程序的不足
    1.适用范围太窄我国破产整顿的规定只适用于破产整顿。造成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市场经挤中与其他企业的地位不平等,造成了不平等竞争的局面,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只给予全民所有制企业整顿能力,违背了公平的原则。2,整顿原因不够宽泛。我国的破产整顿仅限于破产中的整顿,整顿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开始为前提,整顿制度的目的不能在更广泛的领域实现。排除破产原因之外的整顿原因,不能使整顿制度以社会利益为重的宗旨凸显,相反,也不利于整顿制度自身的发展和完善。3,整顿制度的独立性不够。我国和解与整顿台二为一,二者互为条件和前提而混同一体,因为和解的本身缺陷.整顿程序的独立价值亦未能展现。尤其是和解和整顿混同,使和解中享有的权利,在整顿程序中可能丧失,反之亦然,从而削弱了其预防破产的功能。4.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权力过大。整顿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国的破产整顿程序中的权力太大,不仅有申请权、整顿方案的拟定权,而且直接
    2023-04-24
    451人看过
  • 专利法修改若干问题之管见
    马东晓《专利法》是我国专利制度的法律基石,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两年多的酝酿以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终于在2007年1月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纵览送审稿,其中取消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等规定,体现了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的实际举措;增加现有技术抗辩、增加制止恶意诉讼等规定,体现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维护公共利益的取向;而设立保护遗传资源和完善强制许可制度等,更体现了与国际公约接轨的趋势。这些修改让人们感到我国专利法正日臻走向完善。但通读送审稿后仍感到存有研究和探讨之处,现提出我们关于在专利行政执法权、关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关于新产品制造方法的举证等问题的思考,抛砖引玉,供大家参考。一、建议取消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对专利侵权案件进行处理的行政裁决权我国专利法在制定之初,鉴于当时人民法院没有专门
    2023-06-08
    279人看过
  • 构建我国量刑程序的几个争议问题
    要确保司法过程及其结果的正当性,必须用一定的程序保障各类诉讼主体的有效参与,从而共同致力于司法公正的实现。正因为如此,程序性是司法活动公认的特点之一。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活动,追求量刑公正是其根本目标,为此而构建相应的量刑程序,便成为量刑活动必不可少的重要方面。就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活动而言,重定罪轻量刑是一个饱受争议的问题。但如果追问一下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便会发现在我国诉讼程序的设计上就存在重定罪程序轻量刑程序问题,而且正是对量刑程序的不重视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量刑结果或量刑公正的忽视。因此,讨论如何建构量刑程序问题,是很有价值和意义的。本人也赞成现有法律对量刑程序重视不够、规定不足、缺乏可操作性等看法,并希望能够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逐步构建科学的并符合司法实际的量刑程序,下面谈几点具体看法。一、关于量刑程序的配套制度建设问题从当前的讨论看,论者大凡谈到量刑程序问题,往往都会
    2023-04-22
    386人看过
  • 关于我国行政复议程序的若干思考
    湖北省《行政法制》2004年第6期行政复议制度涉及对侵犯行政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的救济问题,具有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行为予以监督的功能。因此,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实现行政法治的目标,各国宪法或法律大都直接或间接地建立了行政复议制度。我国也先后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及《行政复议法》。从我国关于行政复议机构及管辖的相关立法规定来看,我国对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是比较重视的,规定由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列举了七项法定职责,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管辖在我国是以上一级行政机关的管辖作为一般管辖原则。这种模式设计的初衷就在于以行政上的层层制约来以期达到上级行政机关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机关和对相对人合法
    2023-06-06
    138人看过
  • 民事执行程序中常见问题之我见
    民事案件执行案件过程中,因现今执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足和对法律认识的不同,一些常见的问题的处理,执行人员往往做法不一,经常会出现一些不恰当的做法,笔者根据多年的司法实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与各位同仁做以商讨,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一、对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的一点看法法发[2000]21号《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颁布后,对人民法院顺利执行案件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以前在执行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查询难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极大地提高了案件执结率,初步缓解了执行难。但金融机构在具体协助执行中,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还是不能很好地予以配合,人为地加大了执行案件的难度。比如,人民法院通常在未掌握被执行人账号的情况下,要到金融机构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而金融机构往往以必须提供被执行人的存款账号、个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由拒绝查询
    2023-06-06
    379人看过
  • 我国破产重整制度与外国破产重整的区别
    一、新破产法的重整制度具有的特点(1)申请原因有别。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时间不一。重整的申请时间提前。提出破产清算,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为前提,而重整申请则在债务人有发生破产原因的可能时即可提出。(3)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债权人。但重整的申请人既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的申请。(4)申请材料要求不同。债务人申请重整的,除应提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债务人通过重整程序,能够维持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益以偿还债务和摆脱困境的重整可行性报告。二、
    2023-06-06
    235人看过
  • 安全生产问题之我见
    湖南有色冶金劳动保护研究院唐治亚近段时期以来,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屡有发生。2004年11月28日,陕西省铜川市陈家山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166人死亡!2005年7月11日,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83名矿工不幸遇难!2005年8月7日,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23人永远安息井下!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煤矿发生煤尘爆炸特大事故,170人死亡,另有1人下落不明!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布,今年1-8月份,全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603人,其中煤矿企业发生6起死亡485人!又据有关部门报告,每年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2500亿元,拉低GDP二个百分点!中国的百万吨产煤死亡人数是美国的100倍!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综合分析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认为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思想观念上轻视安全生产,片面追求产值利润。
    2023-04-24
    430人看过
  • 论我国抵押权物上代位制度的若干问题
    物上代位性是抵押权的基本属性之一,它是指抵押权的权利内容不是抵押物的使用价值,而是其交换价值,因此,抵押物虽然改变其原有形态或性质,但只要还维持交换价值,抵押物的变形物或代表物在实质上就仍是抵押权的客体,抵押权的效力就仍能及于该变形物或代表物上。抵押物的代位物,是指因抵押物发生毁损或价值形态的变化而抵押人获得的代替抵押物价值形态的其他物。关于抵押物的代位物的范围,各国立法并不完全相同。德国、瑞士民法将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归结为抵押权人所享有的法定债权质。原则上,抵押权之物上代位性,主要以抵押所有人得以取得之抵押物的保险金为代位物。德国民法典第1127条第1款规定:属于抵押权的标的物为土地所有人或自主占有人的利益提交保险时,抵押权扩及于对保险人的债权。第1128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提交保险者,在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将发生的损害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自受领通知之时起经过一个月时间,保险人始得向被保险人
    2023-06-08
    246人看过
  • 重新设计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建议
    1.修改《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制度,尤其是刑事赔偿程序,进行科学地设计现行《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制度的简略规定,无法满足实践的需要。尤其是刑事赔偿程序部分,《国家赔偿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无可操作性的具体程序。各实务部门各行其是的做法实在是有违法治的要求。实践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也迫切地需要通过修改法律来解决。一、取保候审无罪国家赔偿是怎样的?取保候审是不能获得国家赔偿的。1.取保候审包括两种形式:提供保证人或者提供保证金。取保候审人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活动,取保候审与特定场所(看守所、监狱)的羁押是不同的。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在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虽受到部分限制,但实际上没有被羁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宣告无罪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国家赔偿中的刑事赔偿主要是计算被羁押的时间,也就是被刑事拘留期间。二、刑
    2023-03-07
    366人看过
  • 我国设立司法重整程序的重要性与立法构想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企业不能支付到期债务是竞争规则的负面反映和永远的伴侣。对于陷于困境中的企业采取何种态度,是彻底否定,还是有条件地挽救,这是人类社会的价值取向问题,历来为统治阶级所重视。目前,世界各国的解决途径大致有三:一是当事人自行和解,二是破产清算,三是重整再生。而我国只设置了破产清偿程序以及此程序之中的整顿和解程序,没有单独设置有条件的挽救其生存的重整再建程序。笔者认为我国应尽快建立起一套既能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能有条件地挽救陷于困境中的企业预防破产的司法重整程序。本文试从司法重整程序的含义及特征入手,对我国建立司法重整程序进行价值分析,着重论述建立司法重整程序的必要性,提出了我国拟建立司法重整程序的立法构想,并试设计一套司法重整程序供立法参考。一、司法重整程序的涵义与特征司法重整程序,又称破产重整程序,或司法更生程序。是指经利害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外资并购我国上市公司的若干问题及法律完善
    摘要:外资并购将取代外商直接投资兴办企业,成为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在外资并购实践不规范、外资并购立法严重滞后的现状下,如何解决上市公司外资并购中存在的问题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关键词:外资并购、国民待遇、反垄断,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世界第五次并购浪潮延续至今。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深受这股浪潮的影响。外资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甚至控股上市公司,已成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上市公司的新趋势。1999年,跨国并购金额占全球投资的60%以上。另一方面,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到目前为止,我国企业并购吸引外资的比例仅占外商投资总额的6%左右,存在较大差距。在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搞活国有企业、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快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作为一种吸引外资的形式,由于我国相应的基本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协调甚至矛盾,以及外资并购的无力等诸多亟待解决
    2023-05-07
    34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会议指由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的临时性决议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更多>

    #债权人会议
    相关咨询
    • 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问题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6
      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里面是怎么解释破产的?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人民法院在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前受理的、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据我们初步预计,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全国法院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约在10000件左右
    • 非法集资若干问题的若干意见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以各种途径向社会公众传播吸收资金的信息,以及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关于“社会公众”的认定问题 下列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
    • 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07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 为解决近年来在办理毒品案件中遇到的一些突出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了《办理
    • 破产重整修订草案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1-25
      破产重组草案有以下调整:1。调整破产人债权;2、调整债权受偿方案;3、调整债务人的经营计划;4、调整破产人重组的实施期限;5、调整重组计划草案的其他内容。
    • 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5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根据《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