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许可事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
3、道口设计应当经公路技术专家进行技术评审;
4、增设的平面交叉道口与国道、省道公路搭接的路段,应当铺设不少于50米的次高级以上路面;
5、许可事项直接涉及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关系的,已征求了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或已组织了听证;
6、申请人已与许可机关签订了行政合同;
7、许可事项涉及公路培补偿的,申请人已与养护部门或公路经营企业商定了赔(补)偿数量和路产修复方式,并签定了公路赔(补)偿合同。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成立有效证明复印件一份。2.公民的,提交公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立项文件或规划许可(含核准意见书)或上级单位建设任务下达文件复印件一份。
设计和施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设计方案:1.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平面图和断面图。3.建设工程涉路部分的设计方案相关说明。施工方案:1.编制人员、标准、规范、依据等完备的施工方案。2.包括:施工组织、既有管线探测结果、期限、工序、工艺、施工围蔽以及示意图等。3.交通组织包括:临时标志设置、交通应急、疏通绕行方案以及示意图等。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出具的涉路工程技术审查意见。
1.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结论明确、观点直接、结构完整、报告名称正确。2.评价单位资质复印件一份。
1.应急方案应当有国家规定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文本,所提交的文本已经监理单位或者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
2、应急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涉路部分施工险情、意外事故应急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应急设施、人员、机构、车辆准备等情况。
1.涉及公路路产的,申请人与公路管养单位或者公路经营企业的公路赔(补)偿或者管理协议。2.涉及公路路产以外的,申请人与权属人的土地征(补)协议或者同意函件。
涉路建设工程影响交通安全的,需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征得建设工程所属辖区交警部门同意。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云浮市罗定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罗定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在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后出具《接收路政许可申请材料回执》,并要求申请人签名确认;作出受理决定,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听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取厉害关系人意见,作出审查结论,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六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云浮市罗定市公路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罗定市兴华三路167号一楼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罗定市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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