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特殊动产的多重买卖履行顺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8:01:22 486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3日 13: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实际履行相关文章
  • 多重买卖型转租赁的履行顺序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买卖行为履行的顺序是先行受领的买受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方式1、现实交付(直接交付)。指事实管领力的移转,即双方在约定的地点,基于合意移转直接占有,使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让与人放弃全部占有地位。直接占有是否终局性移转,须依一般社会观念(交易观念)定
    2023-03-15
    452人看过
  • 特殊的买卖合同有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的买卖。2、样品买卖合同样品买卖又称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定的样品,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的买卖。3、试用买卖合同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于合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4、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招标投标买卖合同,是指由招标人向熟人或公众发生中安条通知或招标公告,在诸多投标人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买卖合同的方式。5、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卖给应价人的买卖。买卖合同未被撤销之前都是有效的,特殊的买卖合同有很多种类型,可以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也可以是样品的买卖合同。订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要求,要能够表达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这样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2024-01-31
    49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的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未明确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2023-08-17
    327人看过
  • 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1、房屋的顺位适用于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首先,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其次,依据是否占有,已经占有的合同顺位在先;再次,依据是否支付,已经支付的合同顺位在先;最后,依据生效时间,生效在先的合同顺位在先。2、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不能够买卖,土地权的买卖主要指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同样也适用于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其他的也是一样。想要强调的是,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包括以上一系列不动产权利的买卖,当然也包括房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
    2023-04-16
    226人看过
  • 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
    一、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是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买卖合同是买受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居间合同是买受人和中介公司之间的合同。另外,买卖合同是买方与买方直接达成一致协议,居间合同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二、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买卖合同的特殊类型有以下几种: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2.样品买卖合同以约定的货物样品以决定标的物质量的买卖,出卖人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应与样品有相同的品质。凭样品买卖须有样品的存在,且样品须于订立合同时就存在。3.试用买卖合同同成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4.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依约转给买受人所有,买受人支付价金的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与一般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属于不动产。三、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有
    2023-06-19
    169人看过
  • 房屋一房多卖如何处理,一房多卖的,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
    一、房屋一房多卖如何处理房屋一房多卖的处理是,购房者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二、一房多卖的,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是怎样的一房多卖的,买卖合同履行顺序是:1.优先履行已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确定其归属,如果几份买卖合同中,有一份不但签订且已经过户完毕,无特殊情况,应
    2023-04-30
    475人看过
  • 特殊房产怎么买卖
    夫妻共同财产
    一、共有的房产什么是共有房产?房产证上有一个以上的权利人,这种房产就是数人共有的房产。购买共有的房产必须要取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购买共有的房产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房产证上是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一方虽然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卖了房子,但由于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对该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核查,因此只要购房人是善意的,不明知辅以一方不同意卖房的事实,则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二)产权证上是两个人但签订合同时只有一人签字。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
    2023-02-18
    248人看过
  • 普通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效力及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普通动产多重买卖的,买卖行为履行的顺序是先行受领的买受人、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合同成立时间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条件根据本条的规定和中途停运权的性质,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一般应该具备下列条件:第一,隔地买卖合同。出卖人取回权的实质,是要保障在卖方发货至买方收货这个时间差中,买方破产时卖方的合法权益。这个时间
    2023-03-09
    24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履行地是接受地吗
    一、买卖合同纠纷履行地是接受地吗买卖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如果合同纠纷标的物是货物,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怎么才能办理落户1、携带上相关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2、到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划转户口关系。3、再到
    2023-05-06
    375人看过
  • 有哪些合同是特殊买卖合同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一般来说,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三)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是指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
    2023-06-15
    305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无力履行法院怎样判?
    一、买卖合同纠纷无力履行法院怎样判?买卖合同纠纷无力履行的可以判决中止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构成违约的需要追究违约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2)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3)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
    2024-01-06
    60人看过
  • 买卖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履行地立案吗
    可以。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合同提起的诉讼,是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合同履行地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话,按照《民事诉讼法》来确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
    2023-03-25
    346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之先履行抗辩权
    W某是平阳公司、大洋公司的股东,X某为上述两公司的秘书。1997年起,德胜公司与美国L公司、大洋公司、太平洋公司等有业务往来。1997年起,上诉人(原审被告)A公司成立,W某任该公司的董事长。在业务往来中,W某有时同时用A公司与大洋公司的名义与贸易对方联络。2000年3月,W、被上诉人(原审原告)D公司和L公司香港商定由W供应D公司300吨羽绒。4月3日,D公司给W发传真(传真发往W益任职的平阳公司传真机),要求其传真有关300吨羽绒的销售确认书,以便其开具信用证。4月6日,X从平阳公司的传真机上将卖方为A公司的销售确认书传真给了D公司。销售确认书的主要条款:A公司所供给D公司羽绒品种和数量,羽绒总价款是3154546.02美元。支付条件:装船后60天内付款,但该项支付必须由D公司用备用信用证担保。该备用信用证只有在对工厂而言的60天期限届满之后,才能由受益人启动使用。受益人在60天已经到
    2023-06-08
    300人看过
  •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吗?
    不动产多重买卖合同是不合法的。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一物多重买卖的情况下,则数个买卖合同均是有效的。一物多重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可能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的承担。一、多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1.买卖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只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非法律禁止交易的物品,一经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并依法生效。对于多重买卖行为中每一个单独的买卖合同,也都不例外。2.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债务合同,出卖人对于买受人的交付行为不符合买卖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当然包括交付不能的情况。同理,在多重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因向某一买受人交付了标的物,而对其他买受人不能履行时,该买受人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要求出卖人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3.在多重买卖行为中
    2023-06-21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其义务。 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履行障碍,则当事人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直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实际履行有助于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可执行性,同时也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实际履行
    相关咨询
    • 实际发生的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17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
    • 买卖合同如何约定合同履行顺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5
      成立多份买卖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
    • 房屋买卖纠纷房东不履行买卖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2-18
      一、要求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 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
    • 一物多卖,买受人能否同时要求出卖人就同一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1-09
      你们之间是否前有协议之类的?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各买受人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
    • 个人买卖房屋房屋的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如何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7
      履行合同是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因此,任何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不履行合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义务完成后,合同也完成。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份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有效的,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人民法院应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