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有优先受偿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40:59 94 人看过

法律规定代位所得可由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直接受偿,但到底是公平受偿还是优先受偿没有明确。现在基本上有两种观点,即否定说与肯定说。

持否定说者认为,代位权不能优先受偿,它只是一般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行使代位权通过诉讼取的财产,其效果应及于债务人,即应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此后按照法律规定的债的清偿顺序原则由所有的债权人平等受偿,即通常理论上称为入库规则。其理论出发点是将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作为所有债权的共同担保,而按照债权平等原则公平分担。

持肯定说者主张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多数理论界、审判工作者所持的观点,笔者也赞同。主要理由是:其一,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他不得以拒绝受领等方式妨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其二,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而不能依照几个债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或共同平等受偿,这与民法中债权制度的内在精神是协调一致的;其三谁主张代位权谁受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它有利于债权的尽早实现,加速民事流转,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即它使债权人能积极主动地保障、维护自身债权的实现,提高对债权的保护力度;反之按入库规则,所有债权人平等受偿,会出现债权人都不会主动积极行使代位权,而是坐享其成,这会严重损伤拿起法律武器,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的积极性,不利于建立健康良性的市场经济秩序。

一、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二、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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