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两者的法律效力、价值取向、期间和计算方式以及适用的主动性都不同。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加速财产流转和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而除斥期间则有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消除不确定性因素。两者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也有所不同。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权利人如果没有行使权利,那么在期满后,权利就会发生变动。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是民事诉讼中两个不同但密切相关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不行使诉讼权利,即丧失诉权。而除斥期间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诉讼权利,即丧失诉权的一种制度安排。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律制度,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而除斥期间则是一种司法实践,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主决定。
2.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为错过了起诉期限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除斥期间的目的是保证诉讼的公平和稳定,避免当事人因为过长的起诉期限而影响案件的审理。
3. 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固定的,而除斥期间的期间可以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自主决定。
4. 诉讼时效的起点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除斥期间的起点则可以是当事人起诉之前的时间或者起诉时已经超过的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虽然都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但其目的、制度和法律保护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合理选择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是民事诉讼中的两个重要概念。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其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当事人因为错过了起诉期限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其目的是保证诉讼的公平和稳定,避免当事人因为过长的起诉期限而影响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合理选择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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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差异体现在哪里?甘肃在线咨询 2025-01-08一、适用范围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即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解决争议的权利; 2、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包括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即当事人主张这些权利的权利。 二、可以适用的主体不同。 1、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三、法律效果不同。 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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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25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 1、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 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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