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行使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7:57:00 339 人看过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是: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方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人未提供担保。

一、建设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债务或者相应债务的权利。2、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或者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或者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具有留置担保的性质,在对方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后,不安抗辩权即归消灭。

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哪些适用范围,法定条件是什么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的适用范围如下:

1、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同时给付的双务合同之中;

2、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中;

3、先诉抗辩权则适用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对主债权人的抗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务合同;

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

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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