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的特定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50:48 192 人看过

由此可知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是:

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放弃的债权、被转让的财产是撤销权撤销的标的,无论债务人放弃的是合同债权还是不当得利的请求权,无因管理的偿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或是物权,只要债务人放弃了有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有价值的财产,都能成为撤销的对象。债务人的放弃、无偿、低价转让是撤销权产生的主动条件,即债务人有积极实施上述行为的事实,才有撤销权行使的必要。

2、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时,要求受让人有明知该行为可能损害出让人的债权人的利益的事实,在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时,要求以受让人知道为要件,否则债权人不可主张撤销权,这是撤销权产生的被动因素。即被转让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有损害结果发生。只有当债务人行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才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条件。

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而无论该行为产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为无合理对价既可促使撤销权的产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适用于如下范围: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破产撤销权有下列四个构成要件:1.其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间内所为的某些行为,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期间称之为临界期间。3.必须
    2023-06-06
    457人看过
  • 撤销权的概念以及撤销权的特征
    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的权利人不是民事行为当事人,而是与此行为有利益关联的第三人,是作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撤销权是基于债权的一种固有的法定权能。就如财产所有权依法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一样,债权的权能包括请求权,受偿权和债权保全请求权,债权保全请求权包含撤销权和代位权,债权保全制度是对债的担保制度和合同违约责任制度的一项重要补充,是对合同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作为债权固有的法定权能,撤销权随债权的产生而产生,随债权的消灭而消灭,不随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债权人始终享有此种基于债权存在而产生的撤销权。撤销权的法律特征: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
    2023-02-22
    463人看过
  •  构成撤销权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这段内容讲述了债务人拥有有效债权、实施处分财产行为并产生法律效力、处分财产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等三个必要条件。同时,债务人和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具备恶意。一、必要条件。(1)债务人需拥有有效的债权。(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3)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二、主观要件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时,必须有恶意。 债 务 人 处 分 财 产 的 法 律 后 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取决于其处分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若债务人违反该规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则其行为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539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处分财产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债务。若仍不能清偿债务,则债务人无权
    2023-09-07
    331人看过
  • 撤销权具有的主要特征
    1.可撤销的行为均以财产或财产权利为标的,不具有财产性内容的行为不属于破产法规定的撤销行为之列。2.撤销权是为防止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故从理论上讲,其构成应有债权人利益因该行为受损的事实,即可撤销行为发生在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的情况下。立法如采用这一实质判断原则较为公平,但因存在债权人举证困难、债务人账目混乱等问题,在实践中甚难实行。如美国旧破产法曾规定,托管人(即管理人)必须证明可撤销行为发生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美国国会在修改旧破产法的一项报告中指出,在每一破产案件中,涉及可撤销行为时,债务人一般均已丧失清偿能力,但又几乎总是无法确切证明的。所以,美国新破产法中主要采用程序判断原则,即在法定撤销期间内,债务人被视为已丧失清偿能力,但利害关系人可举证反驳该推定。我国破产法采用完全程序判断原则,撤销权在法定期间内即形成,并应在规定时效期间内行使。立法不再对被撤销行为实施时是否损害
    2023-03-07
    290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的重要性与适用条件
    破产撤销权的意义:(一)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价值取向债权人依法自债务人处主张权利,获得债权的清偿,是民法所确立的社会秩序。(二)撤销权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其必要性。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一)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即适用于所有的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法人型的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
    2023-07-19
    110人看过
  • 撤销权的时效性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第一,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第二,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第三,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第四,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不能再行使。
    2023-06-14
    72人看过
  • 不可撤销的要约的构成
    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一、要约的特点有什么(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
    2023-03-22
    53人看过
  •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要件有哪些
    构成可撤销婚姻的要件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需要故意胁迫,即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被胁迫人的身心造成损害,希望或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以达到被迫人结婚的目的;2、行为人必须实施胁迫,这足以让被迫人害怕,或者直接现实地伤害被迫人的身心;3、行为人的胁迫是违法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可撤销的合同有以下几种类型:(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
    2023-06-25
    177人看过
  • 构成撤销权所需要素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客观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赠与他人财产非正常压价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放弃债权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不当减少的行为,主要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自己的财产,债务人放弃未到期的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
    2023-08-12
    69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一、破产撤销权概述破产撤销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后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行或损害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破产撤销权的建立,其直接目的在于试图使那些恶意逃避债务而非法转让的财产回复为破产财产,或者使非法设定的财产权利效力予以撤销,从而得以实现全体一般债权人间的最大化公平分配。二、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提出限制破产撤销的必要性第31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款的担保行为,是指对本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在破产程序中,担保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不参与破产分配,担保债权人行也享有就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
    2023-06-01
    124人看过
  • 行使撤销权的客体构成
    债权人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或其代理人实施的损害债权的行为。如债务人或债务人的代理人将作为一般担保的财产设立抵押、赠与他人、为新债的给付标的物等。但债务人所处分的财产是与他人共有之物时,撤销权的客体只能是共有财产中债务人应有的部分。第三人以其财产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对于债务人有益无损,自不得撤销。一、债权人撤销权是什么权?债权人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二、撤销权以谁为被告?1、依请求权说确定撤
    2023-03-09
    149人看过
  •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否构成形成权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问题,尽管其在实体法规则中的性质属于形成权范畴,但迄今为止学界尚未对这一主题达成明确共识。所谓撤销权,系指当事人依据自我意志所拥有的权力,可依法变更或消弭合同的法律效力。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通过自我意思的表示,并借助诉讼途径,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的效果得以溯及既往地被消除。《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4-08-09
    472人看过
  • 合同保全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客观要件,撤销权的行使首先要求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处分财产的行为主要有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在财产上设立抵押、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出让财产等。当债务人采取上述不正当或非法方式转移财产,导致债务人事实上的资不抵债,明显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2、主观要件,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行为时或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民事行为时具有恶意,一方面,债务人必须具有恶意,另一方面,要求第三人也具有恶意。一、撤销权纠纷的解决方法中可以起诉处理吗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到损害,则各个债权人
    2023-03-07
    241人看过
  • 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及其构成要素
    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虽须以诉讼形式为之,但其构成要件、行使效果以及行使期间等均由民事实体法规定,故属于实体上的权利,而非诉讼上的权利。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4、主观上存在恶意。债权人撤销权性质关于撤销权的性质,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责任说、折衷说等不同的学说。请求权说请求权说认为,撤销权的实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有利益的第三人请求其所得利益的权利,依此说请求撤销之诉为给付之诉。此说又称债权说,为德国、瑞士民法的通说。此说认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本质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受有利益的第三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返还财产的权利。撤销的效果,仅生债权的请求权,而不发生溯及的物权效力,使物权当然回复为债务人所有。至于构成此债权的原因为何,此说又可分为:基于法律规定之返还请求权;基于侵权行为之返还请求权;类似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2023-08-11
    6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正定性的构成要件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02
      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一)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客体要件组织淫秽表演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二)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客观要件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客
    •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构成要件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1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一)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由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撤销权的时效是多少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7-13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 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已发生法律效力。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害债权。 5.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 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 构成放火罪的特定要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3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放火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即用各种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财物点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放任火灾的发生。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由于放火罪社会危
    • 抢劫罪特定的构成要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8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