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虚假意思表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恶意窜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和无权代理的合同效力待定;
3、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胁迫的合同系可撤销。
一、民法典规定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等。
二、无效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
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有效。
三、合同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情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合同的种类如下: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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