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尽管明显不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二者关系熟视无睹之现象却大行其道,屡见不鲜。
在法治得到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执业行为不断规范的同时,仍然出现漠视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之间关系的怪现象,不得不引人深思。
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相信每个法律人都能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有两种:一为一般代理,一为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一个简略化的概念,它是相对于一般代理而言的,它特指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以下简称特别权利),必须得有委托人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否则即使写上特别授权或全权委托(全权代理)也视为一般代理。
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明确授予其代理律师一般代理权限,然代理律师却扮演着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入的角色,行使着当事人并未授予的特别权利。当事人的委托书不仅大多都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样本,而且代理律师都要为其委托人代写委托权利,更有甚者,还要以己之手印代替委托人之手印肆意捺之。即便是当事人明确授予其一般代理权,律师为了使得案子能够得以尽快解决,也会行使其没有被赋予的特别权利,当事人不是被蒙在骨子里,就是发现、觉察了也有苦难言,百口难辩。在庭审过程中,无论当事人是否出庭,也不管当事人是否同意,一般代理的代理律师任意地承认或变更诉讼请求,积极主动地与对方进行和解。法官明知代理律师是一般代理,庭审中的法官还要争取一下代理律师的和解意见?难道作为专门从事代理行为的专业律师毫然不清,难道作为公平与正义化身的法官也能冷眼观之,甚至会自己赋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特别权利?诚然,律师、法官作为法律人,心知肚明,之所以大胆行之,无非是为了案子能够尽快的案结事了,无非是律师与法官之间所谓的沟通更加畅便。换句话说,是将当事人与律师、当事人及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演化成了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即美其名曰的法律人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好说话。这种将当事人架空的现象,律师和法官还会对此冠冕堂皇地冠以为了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大帽子。
一般代理的委托代理人是否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以逐一列举的方式列明了特别授权是指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并无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之事项,这就意味着一般代理的委托代理人具有代为签收法律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代理律师以自己不是特别授权为由拒签法律文书,导致在与当事人联系不畅之时增加了诉讼成本。
代理律师不能将本身享有的权利及应该履行的义务束之高阁,更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权利堂而皇之地加以使用,这都不是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所为。把凯撒的东西归凯撒,把上帝的东西归上帝吧!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作为经过专门训练、熟悉法律、实践法律的法官和律师,更应该自觉地遵守法律,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不是架空法律、规避法律。不是因为法律不健全,不是法律没有作出严格界定,恰恰相反,二者已经被民事诉讼法详细而谨慎地写入,而法律人却公然蔑视其存在。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法院的权威,作为法律的宣示者,法官必须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必须模范的遵守法律,而非滥用手中权力,纵容践踏法律之现象;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自身的形象,作为为委托人权利乃至生命的捍卫者,代理律师亦应忠实于法律,必须谨言慎行,而非肆意侵害委托人的权利,公然轻贱法律、无视法律。借用贺卫方教授的话说,不要将冠冕堂皇的法律蜕化为口惠而实不至的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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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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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代理和特别授权代理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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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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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6一般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才会出现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的概念。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参加诉讼活动,调查,提供有关证据,参加法庭辩论和调解等。律师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此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特别授权代理指,委托人通过特别授权委托律师对案件的实体问题直接作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代理,如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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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一般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29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限是有不同的。如果当事人在授权上明确写明代理人在诉讼中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限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权限的,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就属于诉讼中的特别代理;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特别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事项,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这就属于一般代理。一般代理的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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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有什么区别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15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限不同。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权限中的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权限的,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属于诉讼中的特殊代理;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只写全权代理、特殊代理,没有具体授权事项的,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属于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或上诉。比如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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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与特殊授权的区别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22一般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证据、辩论、起草代写诉状等法律文书等诉讼权利。特别授权代理是指特别授权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权代理的诉讼权利外,还可行使代为和解、上诉等涉及当事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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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代理和特殊授权代理的区别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2委托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权限是有不同的。如果当事人在授权上明确写明代理人在诉讼中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权限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权限的,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事项,就属于诉讼中的特别代理;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特别代理”而无具体授权事项,代理人只能行使程序性权利,这就属于一般代理。一般代理的代理人不能在诉讼中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