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认定委托理财监管合同的法律性质和效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5:53:49 153 人看过

(1)监管合同应当定性为委托合同。根据民法理论,委托合同是典型的提供劳务合同,合同标的是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之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通常监管合同所约定的监管人职责或者义务的表现形态,诸如监督资金划转、风险警戒通知、强行平仓、资产移交和收益清算等,都属于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事务。若将这些监管职责置于委托理财合同中加以考察,则监管内容皆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之义务,只不过这些本应当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履行的义务被委托给监管人来履行而已。从监管职责的视角看,监管合同的目的在于保障委托理财合同的履行,监管人的监管实质是提供一种监管服务。加之,监管合同的诺成性、双务性、不要式等特征,均为委托民法典律特征所包容,故将监管合同的法律性质界定为委托合同较为妥当。此外,由于委托理财合同是具有相当投资风险的合同,因此将监管合同中约定的监管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条款认定为担保条款,不仅可以更好地体现委托理财的风险性特点,而且能够较好地平衡委托人、受托人和监管人的利益。

(2)监管合同的效力。第一,监管合同具有从属性。虽然监管合同相对独立于委托理财合同,但相较而言,委托理财合同是基础合同,监管职责取决于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委托,监管合同的设立以委托理财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在委托理财合同债权发生转移时,监管合同应当随之转移;在委托理财合同部分或者全部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时,监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亦将随之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因此,监管合同在发生、处分以及消灭方面均有较强的从属性,应当认定其为从属性契约。依据契约从属性原理,在基础合同无效时,从属性合同亦应当随之无效。第二,监管合同担保条款,如一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或者其分支机构在监管合同中订有监管人确保委托人投资收益的条款,应当为无效条款。理由是:首先,《证券法》第六百零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据此可认定该担保条款无效。其次,《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第1款规定,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只有在受托人有过错并造成委托人损失时,委托人才能向受托人要求赔偿。因监管合同定性为委托合同,故应当适用《民法典》该条款。若承认监管人担保条款的效力,则有违委托合同的基本特征。最后,委托理财之所以普遍吸引广大投资者,其关键在于保底条款的存在。既然认定委托理财合同中的保底条款无效,则也应当否定监管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的效力,否则将存在法理逻辑矛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承诺相关文章
  • 委托合同具有怎样的性质
    委托合同具有以下性质:1、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2、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双务合同。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合同的双务有偿性质以及诺成合同的特征外,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保险合同是不要式合同。(2)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二、公司设立委托书有效期是多久?对于注销公司的委托书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委托期限由当事人在委托书中自行协商确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要对因解除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依法进行赔偿。三、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法律后果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包括:1、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2、因违约解除的,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2023-03-25
    195人看过
  • 怎么区别委托合同和合作合同,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委托合同和合作合同的区别方式:委托合同是甲方证明乙方有权代替甲方行使甲方的某些权利的合法性合同,合作合同是甲乙双方利益、权利、责任等等的关系证明性合同;委托合同有授权性质,合作合同是平等性质,委托合同的标的既包括法律事务,也包括非法律事务,合同内容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
    2024-07-24
    398人看过
  • 资金监管委托合同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
    2023-04-22
    112人看过
  •  单方委托行为的法律性质
    委托和授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委托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授权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和授权是两种不同的行为方式。委托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而授权则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 托 代 理 授 权 的 期 限 是 多 长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代理授权的期限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书面形式确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委托代理的期限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委托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的期限可以延长。同时,《民法典》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代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解除委托代理,应当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将授权转告委托人。
    2023-09-10
    243人看过
  • 法定监护与委托监护怎么认定
    委托监护人可以由父母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也可以由法定监护人委托他人行使监护权,若发生损害责任,监护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最新民法如何变更孩子的监护权变更监护权必须去法院,以诉讼的形式由法院以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下来。予以变更监护权的情形如下:(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二、可以改变监护权的情况是怎样的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一)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三、父母是否可以放弃对孩子的监护权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不能
    2023-06-26
    325人看过
  • 合同的法律效力:委托合同与要式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比较
    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方式。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委托合同的特征委托合同有如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在委托合同建立后,如果任何一方对他方产生了不信任,都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2.标的是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事务的范围也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委托事务必须是委托人有权实施的,且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行为。3.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处理事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的。4.委托合同
    2023-07-22
    290人看过
  • 委托书法律效力怎么写
    法律综合知识
    一、委托书法律效力怎么写委托书法律效力应该写明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二、委托书可以撤销吗委托书可以撤销的。授权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取消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单独向相关机关递交解除委托关系的书面材料,也可以在新的委托书中明确取消原委托人的代理权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三、委托书公证费用多少委托书公证费用是200元每件,其它委托公证需到公证处详细咨询。办理委托公证,
    2023-07-08
    220人看过
  • 怎么认定无因管理的性质
    一、无因管理的含义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三、无因管理的性质无因管理能引起债的发生,是一种法律事实。该种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非当事人的约定,故非民事行为。就本人债务的产生而言,系基于他人的管理行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性质为事件;就管理人债权的产生而言,系基于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尽管管理行为需要管理人的管理意思,即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由于该意思不是以设立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意思,同时也不要求必须表示出来,因而其性质为事
    2023-06-08
    236人看过
  • 单方委托鉴定的法律效力
    虽单方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存在多种风险,如鉴定机构与申请人关系不清、鉴定能力参差不齐、资质不足及鉴定材料真伪难辨等问题,可能影响鉴定结果公正性。然而,仅凭设想的风险不应完全否定单方委托所得的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因此,个人鉴定意见因其过程的非正规性以及较多的利益倾斜,我们需客观评估这类证据的效力:(一)个人鉴定报告提交法庭前须严格审查,经过庭审质证后方可视为有效证据;(二)若无异议且无需重新鉴定,则经质证后可被认可为事实依据;(三)若对方有异议且证据充足,可向法院申请复鉴,原鉴定结果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应予准许: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2024-04-29
    197人看过
  • 店铺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成立的一般要求,如若店铺委托经营管理合作协议并未触犯任何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未背离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及善良风俗原则,同时该协议的签署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均真实明确、充分自由,且该协议的各项条文内容也都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可以认为此份协议具备了法律约束力。然而,对于其具体的有效性问题,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协议中所包含的具体条款来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024-05-05
    376人看过
  • 代物抵债的法律效力和性质
    代物清偿是指债务人以他种给付代替其所负担的给付,从而使债消灭的。债务人原则上应依债的标的履行债务,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但也不尽然。在双方当事人合意时,债务人也可以代物清偿,代物清偿仍然发生债消灭的后果。代物清偿发生以下效力:(一)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当然成立。但此新债务并非原债务的继续,而是异于原债务之另一个债务。因此,关于原债务之抗辩,在新债务不得主张。(二)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新债务之清偿期未届至之前,债权人不得行使原债权。只有新债务不能履行,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始能就原债务请求履行。(三)代物清偿合同成立后,如果新债务没有履行,原债务就并不消灭,所以原债务之担保等从债务自亦继续存在。(四)新债务与原债务如均已届清偿期,则因新债务不履行时,其原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自然可以请求履行新债务,亦可以请求履行原债务。债务人如履行新债务时,原债务随同消灭;反之,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时,新债务失
    2023-07-06
    378人看过
  • 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委托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
    一、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委托合同解除的效力是在委托合同终止后,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受托人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履行不同的义务。1.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2.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3.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二、委托合同解除有什么规定委托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主要在民法典当中有所说明。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
    2023-05-03
    327人看过
  • 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履行地怎样认定
    委托工程监理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作用(1)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是工程质量的制造者。五方直接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工程质量过程控制的关键因素,与工程质量的最终结果密切相关。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实施台过程中的各环节,通过自我约束和相互制约,都能完全执行行政法规和技
    2023-02-17
    127人看过
  • 委托合同的性质及其特点
    1、受托人应依照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委托事务。2、委托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具有严格的人身属性。3、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行为。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5、委托合同为双务合同。6、委托合同为诺成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委托合同和代理的区别具体如下:1.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能包括事实行为,受托人受托处理或管理的行为可以包括事实行为;2.代理属于对外的关系,不对外也就无所谓代理,委托属于对内关系;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委托合同为双方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
    2023-07-06
    31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承诺
    词条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承诺
    相关咨询
    • 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认定和法律性质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1、委托合同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 建筑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性质是什么,如何认定委托代建合同的效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法律意见】委托代建合同是一种委托代建的法律关系,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为委托人,发包人为代建人。建筑物权利人将拟承建的建筑物通过委托代建合同约定,委托代建人按照建筑物所有人的要求代为建设建筑物。交房期限、户型、建房费用、违约责任等是基于委托人与代建人签订的委托代建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委托代建法律关系性质上应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范围,比如,保险公司委托开发商建设营业楼,开发商
    • 个人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29
      个人委托理财的法律性质是民事上的委托行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 的性质和具有的法律效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1
      离婚协议的性质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当事人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还包括未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行使及保障等内容;财产及债务处理则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等。根据上述三项主要内容上看,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
    • 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合同的中止效力吗?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2-11
      委托代理合同可以终止。委托代理合同主体依法行使合同终止权的、合同标的已经全部灭失的、合同已经依法解除的、委托代理合同主体已经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的,可以随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