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权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02:42 209 人看过

不是,滥用代理权的特点:

(一)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

(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知道代理的事项违法的行为;

(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四)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的行为。

不具备上述要件则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如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都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在此情形下,代理人同时为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和合同的相对人,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只有代理人一人全部实施,这既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也极易发生代理人损被代理人而利己的行为,应予禁止。

2、双方代理行为也属于代理权滥用的行为。双方代理也称同时代理。这种行为在有关代理人从事代理事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已经提及,双方代理会导致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难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要禁止这种行为。

3、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一、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越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171条明确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超越代理权,应当自负民事责任。

二、越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因此,代理行为要在代理范围之内行使。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72条明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5月28日 2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怎样区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代理权滥用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包括根本未经授权的代理,超越代理权的代理及代理权已终止的代理,广义无权代理包括表见代理,此处采狭义。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项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强行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第一,构成要件不同。尽管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但其构成要件不同于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本无代理权而从事代理行为,且其无权代理行为也不可能使相对人信赖其有代理权。因此,狭义的无权代理也可以称为“纯粹的无权代理”。而在表见代理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从事的无权代理行为,使善意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第二,法律效果不同,在狭义无权代理的情况下,本人享有追认权。狭义无权代理行为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效力;如未经过本人追认,本人对该无权代理行为不承担责任。因此,
    2023-02-19
    264人看过
  • 描述代理权行为滥用的不同种类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种类如下:1.自己代理。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2.双方代理。双方代理又称同时代理,是指一人同时担任双方的代理人为民事行为。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有效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得具体分析: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实施了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无效。若被代理人进行追认,则无权代理成为了有权代理;第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被授予有代理权的假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此时与之成立民事法律关系,代理行为有效。《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2023-07-06
    52人看过
  •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是一回事吗
    并不是一回事。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一、无权代理有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票据行为,形式要件齐备,票据有效。如果行为人签章之票据未能生效,票据权利义务不发生,签章之人、票据上记载的被代理人都无票据责任,自然不生无权代理问题。2、行为人以代理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票据代理的形式要件。不具备票据代理形
    2023-02-21
    194人看过
  • 越权代理怎么代理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一、订立买卖合同的效力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
    2023-06-22
    298人看过
  • 哪几种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如下:1、禁止“己代理”。所谓“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被代理人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既是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又是第三人。违背了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的基本规定。由于代理人没有同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只有代理人自己的意思表示,故自己代理的结果往往只顾及到代理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因此,法律一般禁止“己代理”;2、禁止“双方代理”。所谓“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两个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的情况。由于在民商事活动中,法律行为双方的利益往往是相冲突的,而代理人又同时代理双方为法律行为,不可能兼顾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很有可能出现偏袒一方,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故法律一般也禁止“双方代理”;3、禁止恶意串通。所谓“恶意串通”,是指代理人与第三人相勾结,实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显然
    2023-08-11
    92人看过
  • 我国的越权代理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属于,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一、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为人
    2023-04-12
    195人看过
  • 因越权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
    行为人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受到本人不同程度的限制,而相对人却并不知晓。如果,善意相对人与其进行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这就是现代代理制度中“代理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的原则。(一)本人虽对行为人的代理权作了某些限制,但未在委托授权书中说明,或者本人授予代理人一定的代理权,却事后又加以限制,而相对人并不知情。代理人不顾其限制仍按原来的代理权限进行代理活动时,就构成表见代理。(二)本人委托授权不明,依授权书的文义,对代理权限可作或大或小的解释。一、因表示行为而产生的表见代理本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示或者默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予,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本人要对相对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一)被代理人以直接或间接的形式,积极作为的授权意思表示。(二)被代理人对授权表面持消极不作为的态度,即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
    2023-04-02
    158人看过
  • 代理人越权代理调解
    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成功调解了一起宅基地侵权案,使诉之公堂的兄弟俩又和从前一样相互谐和与关爱。太康县农民李甲、李乙是同胞亲兄弟,李甲年长为兄,膝下无子,一女招婿上门。李甲在1997年经政府规划取得宅基一处,因没有盖房,种上了树。2004年其弟弟李乙看兄长无子,将其哥哥宅基上的树卖掉,并栽上了小树,还垒起了围墙。哥哥找有关机关反映,经调解未能解决,在万般无奈之下,将同胞弟弟告上法庭,要求弟弟停止侵权,清除所栽树木及围墙,返还树木款。哥哥李甲因病行动不便加之文化水平不高,为便于诉讼,还聘请了代理人。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李甲未到场的情况下,其代理人与被告李乙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代为领取了调解书。李甲见到调解书后,随向法院提出了申诉,称自己并没有授权给代理人调解权。因自己文化水平低,委托书是代理人书写的。自己并不知道委托书的内容。代理人的行为超越了代理权,请求人民法院
    2023-06-08
    326人看过
  •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如何表现
    不论是何种代理,都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的无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1)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与根本没有代理权和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不同。(2)代理人超越了代理权限,即代理人实施了代理权限以外的民事行为,以次与有权代理相区别。(3)由于代理人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往往容易使他人误认为其有完全的代理权,有权代理该项民事活动。因此,在某些情况下,超越代理权可以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023-05-01
    274人看过
  • 权利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有哪些
    代理人擅自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等。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一、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1、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其行为将会涉嫌合同诈骗罪。2、为借用他人资质,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此类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3、未获得被冒名人代理权限,行为人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权代理合同在被代理人(即“被冒名人”)进行追认之前,为效力待定合同。根据无权代理的形成原因不同,可分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和超越代理权所形成的合同。4、虽然没有获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但是合同相对人出于善意,且有足够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限时,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于被代理人,由此对被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对其进行赔偿。
    2023-04-11
    361人看过
  •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行为是怎样的
    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一定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其后果。一、代理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1、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2、转托他人代理转托他人代理(也称为复代理)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3、无权代理(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
    2023-03-08
    432人看过
  • 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是怎样的?
    一、无权代理和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及后果1、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情形。2、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甲自己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以乙的名义与自己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2)双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时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车想要卖掉,于是甲分别以乙、丙的名义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双方代理的例子。(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以20万买一辆二手车,丙正好有一辆15万的车想要卖掉,甲丙联合谎称此车20万,甲以乙的名义与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这就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例子。二、什么是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违背代理的宗旨而实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滥用代理权
    2023-06-21
    126人看过
  • 越权代理的常识整理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对于越权代理应如何
    2023-06-05
    245人看过
  • 处理越权代理的经验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构成法律上的无权代理。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往往是受害人,要他就未授权的他人行为承担责任,显然是有失公允的。所以,在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情况下,应该不对其生效,而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什么是越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狭义无权代理,是不属于表见代理的未授权之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的情形。1、未授权之无权代理。指既没有经委托授权,又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没有人民法院或者主管机关的指定,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之代理。2、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二)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1、本人有追
    2023-07-05
    450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滥用代理权,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有哪些,滥用代理权有哪些情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损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构成滥用代理权: (一)超越了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 (二)没有代理权的。 (三)代理人使用代理权不当,损害了被代理人的权益。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包括: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自己代理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则要向被代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
    • 什么是越权代理?越权代理的特征是什么?有哪些?怎么进行越权代理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2-15
      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的一种代理行为。 越权代理的特征: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
    •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构成犯罪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01
      (1)代理人有代理权;(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3)代理人的行为违反了设立代理权的目的和基本行为准则;(4)代理人的行为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没有上诉要件的,不属于滥用代理权。比如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都不是代理权的滥用。
    • 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4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越权代理通常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而是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不妥善履行代理职责职责,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违法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