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5:21:58 297 人看过

首先,合同订立的时间一般是合同当事人都已经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时间。

其次,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还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但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方当事人接受了其履行的,合同就已经成立,主要义务履行完毕的时间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一、合同印章盖倒啦有效吗

1、法律没有规定盖章的正反,所以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2、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3、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2: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按照承揽合同所要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承揽合同案例评析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
    2023-03-11
    472人看过
  • 什么时候合同订立
    合同签订时间双方当事人关于合同达成一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时间是定义的时间。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于: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一、合同订立分为几个阶段合同的订立程序有两个步骤阶段,分别是要约和承诺。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都有约束力。承诺也可以称为接受或接盘。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表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合同即宣告成立。二、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的几大原则缔约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当遵守五个原则,即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
    2023-03-02
    282人看过
  • 承揽合同(半成品)
    法定代表人
    【承揽合同纠纷】承揽合同(半成品)合同编号: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甲方)承揽方:________(乙方)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1.品名(或项目)、数量及价款:┌──────┬─────┬────┬──┬─────┬───────┐│加工定作物品│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价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名称或项目│││├──┬──┤或完成工作日期││││││单价│金额││├──────┼─────┼────┼──┼──┼──┼───────┤││││││││├──────┼─────┼────┼──┼──┼──┼───────┤││││││││├──────┼─────┼────┼──┼──┼──┼───────┤││││││││├──────┴─────┴────┴──┴──┴──┴─────
    2023-06-09
    75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合同履行地不明怎么办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二、合同违约需要什么程序合同违约起诉的流程如下:(一)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二)向合同
    2023-03-10
    261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承揽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吗
    一、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承揽合同的内容是指承揽合同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揽合同的内容,通常表现为承揽合同的条款。承揽合同通常包括下列内容:1.承揽的标的,即承揽人应完成的工作,例如加工、定作、修理、检验、测试等;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如果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可以进行计量,当事人可以约定数量条款;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4.承揽的报酬。承揽合同为有偿合同,因此即使当事人未约定报酬的数额、支付办法等,也不应当直接认定为无偿合同。报酬的种类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金钱以外的其他物或权利;5.材料提供,即约定由当事人哪一方提供原材料;6.履行期限,包括承揽人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期限以及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二、承揽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吗承揽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如果该服务合同仅是泛指一切服务类型的合同,则承揽合同属于服务合同。如果该服务合同指的是技术服务合同,则承揽合同不属于
    2023-05-03
    332人看过
  •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怎样的
    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如下: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两方或者以上。包括承揽人和定做人。二、承揽人和定做人订立承揽合同是依法进行的,也就是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三、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了合同。四、存在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承揽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1、合同解除有约定解除,有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后合同就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法定解除,在以下的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承揽合同除了以上可以解除的规定外,还规定了定做人的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
    2023-07-31
    224人看过
  • 承揽合同怎么约定承揽物
    1、加工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加工承揽合同内容广泛,既有加工定作物的,也有完成一定劳动项目的。例如,修理车床就应在合同中写明修理的具体内容;如定作非标准通风机,就应写明委托制造通风机。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在这些条款中,质量技术条款应当引起特别重视。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因而对承揽方履行合同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物品或完成工作项目的质量技术要求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清楚、准确。标的物或项目执行一标准的,合同中应写明执行的标准名称、代号、编号。属于非标准的定作物,必须有明确的技术要求或图纸资料。没有统一标准而有样品的,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封存样品,妥善保管。承揽方必须按照定作方要求的质量技术性能加工生产和完成工作胡项目。承揽方在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有不合理处,庆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及时回复,提出修改意见。为确保质量,定
    2023-08-18
    382人看过
  • 承揽合同的特征,工程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的特征如下: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做人的智慧管理,独立承担合同约定的责任。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二、工程承揽合同的内容是什么工程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的核心部分,条款必须完备。其主要内容包括:1.发包方、承包方全称及项目概况。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信息要写清楚,且项目情况必须准确、具体,不得含混或模棱两可,不得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2.数量、质量。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和质量。4.价款或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验收标准和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具体规定。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和帐
    2023-05-03
    79人看过
  • 什么时候可以确认合同的成立
    一、什么时候可以确认合同的成立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采用合同书形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二、合同生效前可以解约吗已经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的方式取消合同,由于没有生效的合同在还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也不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有可能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付了定金的,也可能面临定金无法退还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三、合同成立需要哪几个阶段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可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1.要约是希望和
    2023-09-01
    108人看过
  • 保险合同成立日期是什么时候
    我国实际生活中办理保险的程序是这样的: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项后,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投保人填写投保申请书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受投保申请书后进行审核,再向投保人签发盖有本公司印章的正式保险单,该正式保险单无须投保人签字。一、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实际生活中的这种程序,其法律依据是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由这条规定,可以导出以下结论:1、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正式保险单前已成立。既然合同已成立,所以,保险公司可以不要求投保人在正式保险单上签字。这样,整个投保过程中就没有形成一份有双方共同签字的文件。2、合同成立的条件是: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里并没有说明是
    2023-06-26
    274人看过
  • 承揽合同是什么?雇佣合同又是什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什么?雇佣合同又是什么?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是什么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雇佣合同,即“雇佣契约”,指的是当事人一方(受雇者)向对方(雇主)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或契约)。一、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1、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2、雇佣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3、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
    2023-06-02
    83人看过
  • 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涉外承揽合同是如何认定的
    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加工业务,以发展出口商品生产、增加外汇收入为主要目的,同时立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实际情况。国内原材料充足,生产的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品种品种一般不能加工加工,应优先支持可以利用国产原材料件代替进口原材料的项目。建立项目时,要通过分析、预测、调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加工项目。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定制人的信誉情况,技术水平和经营能力,选择信誉好,技术水平先进,有经营能力,合作诚意的定制人作为合作对象。如果项目涉及其他部门,则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2、制作项目建议书的项目主办方应总结初步立项意见和计划,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书一般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和负责人。(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材料、来源、样品和设备、技术引进、劳动费收入状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所、自来
    2023-08-18
    238人看过
  • 承揽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了什么
    (一)主体要件。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将成果交付给接方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向对方支报酬的一方当事人为定作人。承揽人应有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才能对外承揽与自己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定作任务。至少应具备完成定作任务主要工作的生产能力。因此,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二)履行方式。承揽人履行合同的方式,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一定工作,并按合同规定交付工作成果,也就是只能以作为的方式,而不能以不作为或以物抵偿的方式来履行合同。(三)标的物。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要成立或有效履行承包合同,二者必须有机结合。(四)独特性。作为承揽合同标的
    2023-06-16
    396人看过
  • 采矿承揽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一、合同盖签名章是否有效网上签合同可以用电子章,也可以将公章先盖在白纸上,在扫描保留,最后以照片形式发给对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二、甲方没签名,只盖章的合同能不能生效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合同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
    2023-04-02
    482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工作的时候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在承揽合同中,有哪些承揽合同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6
      承揽合同是日常生活中除买卖合同外常见和普遍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五章1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一款对承揽合同所下定义为:“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承揽合同的承
    • 承揽合同成立时需遵循哪些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2-31
      一旦合同成立就需要当事人遵循应当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按照合同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以及依合同履行义务的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 承揽合同的成立如何认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7
      判断一个法律是否为承揽法律关系,必须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两方面来考察: 1、形式要件 所谓承揽法律关系的形式要件,是指要从形式上看双方当事人无订立书面或口头的承揽合同,看工作成果与报酬是否成为交易对价。如双方这样约定: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则可视为双方存在承揽关系。 2、实质要件 承揽法律关系的实质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工作成果,
    • 承揽合同成立的各方事项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14
      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为: 1、承揽人和定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合同一般自什么时候成立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因合同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不要式合同,以受要约人表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要式合同,须双方依法定形式办理特定手续后,还必须交付标的,合同才告成立。二、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书面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或者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程序无特别规定或约定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