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个17岁的学生,本来只有一个名字,但是在办户籍卡的时候,由于派出所人员的失误,使得我的姓名发生了改变,现在我要求在户籍卡上改正,但是那边的工作人员却说:"必须把这个错误的名字当做你的曾用名,不然是改不了的."我想问问是这样子的吗?明明是他们自己的错误,为何要让我来承担后果?明明是一个我没用过的名字,为何要无缘无故变成我的曾用名?如果我真的有了这个曾用名,那么就代表我以后不能再改名字了(我知道法律上是允许改名的,但是事实上,派出所的人不会让你再改第2次名字)所以他这样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姓名权?
答:首先,这涉及现实问题,不完全是法律问题。
因为法律规定,公民的名字可以改,而且没有次数限制。但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当中由于某些原因,公民的这一权利不便彻底实现,比如:虽然我们是良民,但有些罪犯为逃避法律追究改名字,有些公民搞封建迷信改名字。这给国家管理带来了很多负面的东西,所以,出于保障国家与全民整体利益的目的,当前实践中我们限制了公民姓名权的部分内容。建立了当前的一些制度,形成了当前的一些惯例。
下面,我们回到你所反映的问题中来。搞错你的名字是他们不对,也不尊重人。但已经这样拉,他们所说的处理意见虽然听上去不合理,可当下确实是有这样的处理要求,具体原因我在前面已经讲拉。怎么办?我们要带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考虑:那就是,如果不想再改名字的话,加个曾用名就加吧,就是个代号;如果想改名字,那就抓紧,(而且有的地区18岁就不便改了)直接把名字改成你现在想用的。户籍部门应该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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