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车位权属的观点和评析是怎样的
小区车位权属是属于所有业主的,小区车位权属内容如下:
1.面积分摊说;
面积分摊说指的是依照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计入小区的公摊面积作为判断车位、车库权属的依据。一般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都有对公摊面积的约定。依据相关的规定,房屋的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与公用面积的总和,由摊得公共面积的业主来共同享有公用面积的产权。因此有学者指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的分摊范围,是我们判断附属设施所有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的基本依据。
2.当事人约定说;
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律给予业主约定车位、车库权属的权利。这样的规定有如下好处:
(1)充分满足民法领域的意思自治原则。权利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使、处分自己的权利,通过自治的方式来协调各方的利益,有利于定纷止争。权利人本身必定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其对财产的使用、处分所作出的决定也必定更具有说服力的。
(2)利于对小区车位、车库的管理和利用。即使在同一个小区,每户业主对于车位、车库的需求也是不同的,有些业主没有购买私家车,自然没有停车的需求,有些业主购买了多辆私家车,不止需要一个车位、车库。
(3)能够鼓励开发商多投资修建车位、车库。缓解当前小区内停车困难的最有效方法就是由开发商多建造车位、车库,但是没有直接的利益驱动,开发商不可能给业主“免费的午餐”,停车难的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
二、车位权属相关法律制度
1.立法明确各类车位的权属;
2.细化法律规定,使其具备可操作性;
3.确立共有部分车位专用权制度;在对共有部分车位专用权制度的具体规定中,为防止开发商滥用权力损害业主的正当利益,应当允许有异议的业主向业主大会提出,由业主大会表决决定是否更改开发商设立专用权的方案,重新分配共有车位的使用
4.完善车位权属的登记制度;公示登记,是保证车位权属公信力的根本。
三、车位权属存在的问题
1.相关法律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2.没有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车位权属
3.车位权属登记制度的缺失,在对属于不动产的车位进行处分时,应当对其权属变更进行登记。但是我国关于住宅小区停车位的登记制度十分欠缺,在全国范围内极难看到为住宅小区停车位办理权属登记的情况,作为不动产的停车位,无法通过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处于权属不明的状态。许多开发商便以转让使用权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混淆所有权与使用权,业主无法取得真正的所有权,为车位问题留下新的隐患。
-
小区停车位的归属权是怎样规定的?
338人看过
-
小区里私自占车位怎么办,小区车位产权是怎样的?
62人看过
-
小区车位的产权归属,小区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343人看过
-
小区停车位买卖有产权吗,小区停车位的产权到底属于谁呢
233人看过
-
政策的宏观和微观区别图解析
497人看过
-
小区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76人看过
-
车位归属关于小区车位归属的分析西藏在线咨询 2021-07-08生活水平提高了,许多家庭有了房有了车,本应该没有什么可烦恼的了,可却还要为车位而伤脑筋。因小区内车库车位紧张,使得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究竟车库车位的所有权归属哪一方,物权法对此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里所指的出售和出租是指当事人未将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
关于小区地下室车位的归属权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观点存在分歧贵州在线咨询 2024-12-04车位的使用权属于哪个人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主要关注以下几点:首先,停车位是否计算为公摊面积内;其次,停车位的建造成本是否已纳入住宅开发成本中;最后,停车位是否被划分为公共配套设施。如果停车位已经计算为公摊面积内或者建造成本已由开发商承担,那么这些停车位就属于大家共同使用。但如果这些情况都不符合,那么停车位可能就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如果车位被规划为公共配套设施,例如在小区规划时已经明
-
-
车位归属,如何知道小区的产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16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
小区没有产权证的车位属于谁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7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