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法律依据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二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就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答辩、陈述或者反诉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诉答辩。
-
管辖权异议申请期限是多久,有什么法律依据?
278人看过
-
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需要交费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341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
444人看过
-
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重新立案是什么
347人看过
-
诉讼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状的法律依据与挑战
199人看过
-
专属管辖的法律依据
96人看过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
我国管辖权异议上诉交费么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05我国管辖权异议上诉不交费。 【法律依据】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人民法院管辖异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9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审查。经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如果认为异议不能成立应当裁定驳回异议。裁定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
管辖权异议必须要书面的吗,有没有法律依据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16管辖权异议并不是必须要书面的,但是通常情况之下的话,是需要提出书面的申请书,这样的话也是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一定的处理的。需要在法定的期限之内作出相关的审查并且作出决定。
-
我想向中院申请仲裁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1、管辖 2、诉讼主体 3、诉讼时效 因为合同的仲裁条款对具体的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所以,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如何提出?向谁提出?提出后对我公司有什么有利的因素,有什么不利的因素?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因为我以前遇到仲裁案件比较少,所以,只有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同时向向别人咨询、讨论。我向同所律师进行了咨询,同时就新2015年2月4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关于合同纠纷
-
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上诉费用是否有法律依据广西在线咨询 2021-10-13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