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09:20:17 459 人看过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必要阶段。没有要约,合同是不可能成立的。要约作为订约的意思,可以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

2、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3、承诺是被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所有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在商业交易中,承诺也被称为接受或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以要约和承诺的签订合同。要约是与别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明要约人受要约人承诺的约束。

二、要约有怎样的效力

(1)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但要约人预先申明不受要约约束或依交易习惯可认为其有此意旨时,不在此限。

(2)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三、要约的组成要素有什么

要约的组成要素如下:

1、要约人应当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要约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他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是指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并希望另一方接受。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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