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的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5:53 289 人看过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条款相关文章
  • 权利义务: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名称,代理人人数和姓名;(二)代理的事项;(三)代理的权限(包括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五)代理的报酬数额及给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合同的有效期限;(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
    2023-07-16
    228人看过
  • 昆明市监理工程师流程怎么走
    一:昆明市监理工程师流程怎么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公开二:昆明市监理工程师的受理条件考试报名施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根据报名公告自行完成考试报名三:昆明市监理工程师的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
    2023-05-24
    408人看过
  • 明确保险合同中的义务说明
    为了控制风险,保险人一般在拟定合同的承包范围时会规定免责条款,在免责条款约定情形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而投保方投保的基本目的,是在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得保险保障,故保险保障的范围对投保方的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但是,在实际订立保险合同的过程中,免责条款包含在众多的保险合同条款中,往往不易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即使投保人注意到了免责条款,却因为免责条款多是由保险专业术语表达,而投保人作为一般的普通人,很难准确理解免责条款的含义。为此,为了保护投保方的利益,从公平、公正原则考虑,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就免责条款承担提示与明确说明的义务。关于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问题对于投保单中投保人声明栏一般均印制有”保险人已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含义、法律后果等予以明确说明“字样,并应投保人签章确认。此声明内容目前是保险公司用以证明其已对免责条款尽明确说明义务的最为主要和直接的证据,但实践中存在大量的保险
    2023-07-12
    330人看过
  • 工程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有哪些
    监理工程师有以下禁止行为:第一,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第二,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第三,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第四,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第五,监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外单位就餐时,应主动交纳伙食费。不准向外单位和有业务联系的单位索取接受礼物。第六,监理人员不准授意承包人邀请去卡拉歌舞厅。第七,监理人员不准以开会为名,绕道观光旅游。不准以各种名义大吃大喝,讲排场、请客送礼。第八,监理人员不准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重报多领,
    2023-03-01
    255人看过
  • 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a.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b.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3)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
    2023-06-07
    100人看过
  • 明确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环节是什么
    施工过程是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关键环节,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每个单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施工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供审批。开工报告应说明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现场管理人员、施工条件等基本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工艺图等资料。监理工程师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确保各环节的有效控制。建立独立的监督中心实验室和计量机构。承包商自检质量保证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各级子项目自检的质量总监。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质量负责人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纠正。同时,驻地监理组必须通过现场监理,对承包商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控制。现场监理由监理工程师及其助理(监理)进行。最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进行系统验收。检验合格后,请驻厂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接证书。未经中间交接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
    2023-05-07
    177人看过
  • 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的权利与义务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
    2023-06-15
    86人看过
  • 监理工程师有期限的吗
    一、监理工程师有期限的吗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1、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2、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二、监理工程师有哪些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1)违章指挥或者发出错误指令,引发安全事故的;2)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由此引发安
    2023-06-17
    178人看过
  • 工程监理委托人有哪些义务
    法律咨询:工程监理委托人义务有哪些律师回答: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
    2023-03-09
    251人看过
  • 投保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
    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是告知义务。具体而言,在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且还需要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因此告知义务和投保义务都是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该遵守的法定义务。投保人未尽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案情]李某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承保李某所有的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的长安小客车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李某以该车从事营业运输发生交通事故。李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在诉讼中提供了公安机关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李某以家庭自用车从事营业运输。另查明,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中,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在驾车时违反操作规范,操作不当;李某以长安小客车从事营业运输未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关许可,不具有从事营业运输
    2023-07-01
    127人看过
  • 昆明市监理工程师什么时间办
    一:昆明市监理工程师什么时间办以考试报名公告为准二:昆明市监理工程师的受理条件考试报名施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根据报名公告自行完成考试报名三:昆明市监理工程师的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
    2023-05-24
    498人看过
  • 劳动法明确员工年假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规定年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劳动法规定员工年假还要扣工资吗?1、不会扣的。根据《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津贴)、效益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2、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的相关规定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
    2023-07-04
    61人看过
  • 过程中监理人有哪些义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双方责任
    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科学的原则,并保证现场记录,并向委托人提供月报,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年期限内。3)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约约定时。8)按照施工作业程序。更换总监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整理和归档。9)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回收及保密工作,将监理机构人员名单、专有技术或其他保密的资料、安全事故隐患。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条款约定1)本着守法、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检查;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公正、安全事故。10)编制《监理在日志》。6)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险合同、巡视。(11)按有关规定参见工程验收,并进驻现场、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采取旁站,做好施工现场工程险合同的管理,应向委托人报告,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2023-02-04
    68人看过
  • 教师需要履行的义务有什么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2024-05-15
    16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条款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后,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条款。合同条款是合同内容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体现和表达。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协议,内容由合同各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立约定。一般来说,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1... 更多>

    #合同条款
    相关咨询
    • 怎样明确建筑工程审价的义务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5
      对于当事人如何配合审价,应当在庭上予以明确。这里主要包括两个程序: 1、质证:审价前进行证据质证十分必要。审价前进行质证,可以使审价部门在使用涉案资料时有其依据,而不是跟着感觉走。 2、举证:确定举证责任的原则大概有两个: 一是谁要求审价谁举证; 二是按合同、法律确定举证责任。
    • 开展工程监理监理的质量义务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6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业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关系限制性规定,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的依据和监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
    • 赡养协议的义务的明确要求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9
      修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可见,赡养协议的订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主体仅限于赡养人之间,不包括父母和子女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 (2)赡养人之间签订的赡养协议必须征得老年人的同意才有效 (3)赡养协议的签订要以遵守法律规定为前提。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
    • 通信工程监理第一条的明确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9-12
      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工作,规范通信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促进建设监理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义务需要如何处理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7
      【监护人职责】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