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对债权人的影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6 19:41:45 127 人看过

(一)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

(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由担保物获得清偿;

(三)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享有破产抵销权

(四)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

一、债权申报的流程

一、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二、申报的程序

新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

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

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

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债权人的财产如何分配

多个债权人分配财产分为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当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涉及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

且被执行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因同一文书属同一执行案件,不存在先后问题。

2、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当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涉及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

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三、抵销权指的是什么

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过程中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在破产分配前不依赖破产程序抵销破产债权的权利。

1、设立抵销权的目的是保护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公平偿还相互债务;

2、在破产程序中,只有破产债权人单方面享有抵销权,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人不得主张抵销;

3、抵销权应当由破产管理人行使;

4、抵销具有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时,必须提供担保,债权仍成立者在分配排斥期满后免除担保责任。因债权尚未成立,不得主张抵销具有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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