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有哪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1 18:00:40 141 人看过

一、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有哪几种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

债的概括承受:可以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的:称为意定概括承受;也可以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称作法定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合同承受既转让合同权利:又转让合同义务:因而被移转的合同只能是双务合同单务合同只能发生特定承受:即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不能产生概括承受。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企业合并后:原企业的债权债务的移转:属于法定移转:因而勿须征得相对人的同意:依通知或公告而发生效力。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也可以是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应当保证在一般情形下能为相对人所知悉。通知到达相对人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即移转于合并的新企业:该企业成为债的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债权并承担债务。并且:债权的权利、抗辩和债务的从义务、抗辩权一并移转。

二、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

债权债务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贷款、加工款、租金等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我们一般归之为金钱债权;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智力成果的,我们称之为非金钱债权。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三、怎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2日 1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债务承担的概念和种类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一)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二)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
    2023-03-15
    165人看过
  • 关于债权债务终止有哪几种情形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对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一、债权债务到底是什么意思(一)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因此债
    2023-02-16
    215人看过
  • 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的方法有几种
    一、个人普通讨债方法1、登门要债。所谓登门讨债就是指债权人或者讨债人走出去,到债务人的所在地,到债务人大本营去,和债务人直接进行面对面的交涉、协商,直接向债务人就债的清偿进行催讨。2、请债务人来自家商谈。债权人选择自己的大本营作为实施讨债活动的地点,在一般人看来本来实属有些不可思议,甚至会觉得荒唐。试想,债权人怎么可能将债务人请进自己的大本营向他要债?债务人自己走进债权人的大本营交涉债务问题那不等于债务人自己给自己戴脚镣手铐吗?大概没有哪个债务人愿意自讨苦吃的。这些看法是有道理的,债权人和债务人虽然存在着权利和义务关系,但是彼此之间都是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其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如果债务人存在要赖债或者故意要拖欠债权人,他当然不愿意与债权人见面。不过,这种债务人毕竟为数不多。3、不期而遇。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生活当中,讨债人上门讨债却见不着债务人的现象相当普遍。多次
    2023-06-18
    60人看过
  • 公司债权债务承受方式有哪些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受方式是:1.合同承受,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享受债的概括承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2.企业合并,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订立合并协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资产合为一体,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行为过程。一、债权转让后的诉讼主体债权转让后诉讼主体变了,诉讼主体是原来的债务人和受让人。在债权让与情况下,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通知义务是债权让与成立的关键。如果未尽到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如果引起诉讼,原债权人才是适格当的诉讼主体。债权债务转移的类型有哪些?1、债权让与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2、债务承担债务人通
    2023-03-03
    168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述及承担方式
    债权债务的概括承担是指债务的一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权债务主要分为合同承担和企业合并两种。合同承担是指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人,经对方同意后,由第三人承担合同地位。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转让属于法定转让,未经相对人同意,按通知或公告生效。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单独通知或公告通知。公告通知的,一般情况下应保证相对人能够知道。当通知到达对方或公告期满时,原债权债务转移到合并的新企业,企业成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享有并承担债务。此外,债权的权利、抗辩权和债务的义务和抗辩权一并转移。债权债务概括转移适用什么法律(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与债务。(二)转让的债权和债务必须均具有可转让性。(三)债务转让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四)债权债务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债务转让的协议。债务转让涉及第三
    2023-07-02
    299人看过
  • 债权债务能不能概括转移
    债权债务,能够概括转移。如果一方当事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概括转移;转让债权时,要通知债务人,而转让债务时,要获得债权人的同意。一、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有哪些区别合同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1、权利义务不同,债权人的权利是请求权,债务人一般需要履行支付义务;2、义务转移不同,债权人转让债权,债务人转让债务。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3、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债务人有抗辩权。二、合同有权利和义务要转让吗?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
    2023-06-26
    460人看过
  •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名词解释
    一、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名词解释(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
    2023-04-12
    385人看过
  • 债权人有几种受偿顺序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一、船舶抵押权的特点有哪些船舶抵押权的特点:根据《海商法》第十六条,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船舶共有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第十七条,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第十八条,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第十九条,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同一船舶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权人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依次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同一顺序受偿。第二
    2023-06-26
    422人看过
  • 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深圳市XXX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隐名股东权利义务是什么一、隐名股东的权利如下: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4、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二、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三、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如下: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
    2023-08-17
    472人看过
  •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方式都有什么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形式包括: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3)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4)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二、企业合并所谓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一、企业法人
    2023-03-14
    68人看过
  • 快速追讨债权债务的方法有几种
    一、签署有效的书面合同虽然法律规定合同也可以口头形式达成,而且不签合同也并不等于事后就一定追不回货款,但出于事后“口说有凭”,避免债务人事后抵赖不承认或狡辩的风险作考虑,签署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还是非常有必要的。特别是在围绕容易发生争议的产品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数量、价款以及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方面,要制定、签署有效的条款内容,以客观界定责任,避免事后债务人以质量问题、逾期供货等等借口来逃避、推脱逾期付款责任。另外,出于减少诉讼成本和避免债务人地方保护主义的诉讼风险,合同要作出发生争议债权人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的有利的相关司法管辖约定。一份有效的书面合同是追究债务人的合同责任,有效制约债务人以及债权人主张货款的有力证据,是安全、有效的追讨货款重要条件之一。二、核实、收集债务人的主体身份信息实践中,因为事前未加留意核实、收集债务人主体信息,事后导致无从查找债务人,从而无处追讨货款而造成损失的案例
    2023-12-01
    113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法律分析债权债务概括移转的意思是: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5-06
    496人看过
  • 如何界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一)意定概括转移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4.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5.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二)法定概括转移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
    2023-03-23
    235人看过
  •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生效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有哪些方式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一是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二是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三是原合同出让人必须与第三人达成移转协议;四是合同承受必须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生效条件1.
    2023-06-17
    154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债权债务?概括承受要注意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8
      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是一种是合同承受,一个是企业合并。 1.合同承受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承受。 2.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 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债权债务如何概括转移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12
      一、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 债权债务能概括转移吗?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这是合同承受的根本前提; (2)所承受的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或者仅承担义务,或者仅享有权利,单务合同的移转不是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3)
    • 什么是债务承担?它包括哪几种?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
    • 什么叫债的概括承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
      概括承受,即不分清红皂白,同时承受债权债务。
    • 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有哪几种方法?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7-12
      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债务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协商方式:如果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