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0年3月8日,李某因准备购买商品房缺款2万元,向同事袁某借款。双方约定,袁某借给李某现金2万元,自2000年3月9日起,借期半年,前三个月免息,后三个月按月利率10%计息。同年3月9日,袁某按约将2万元交给李某,李某出具了借据,借据上载明了利率、借期和还款期限及原口头约定事项。借款期限届满后,李某仅于2000年10月底归还了借款本金1万元,余款拖欠未还。2000年11月,袁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归还借款1万元、利息1600元及违约金200元,李某承认欠款事实,但认为利息过高。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归还袁某本金1万元,利息1000元。
[评析]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并无争议,只是对借款利息应如何认定存在分歧。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自然人之间互相帮助,解决借款人资金需要的一种法律手段。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多为无偿合同,法律对它形式要件的要求没有对与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借款合同那样严格,借款人是否支付利息,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约定,法律不作限制性规定。如果合同对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支付利息。在实践中,由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一般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出于种种考虑,没有约定借款人是否支付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就没有支付利息的义务。有时虽有利息的约定,但从整个借款合同难以判断借款人是否应支付利息或者应当按何种利率何时支付利息等,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对支付利息的约定不明确,借款人也不承担支付利息的义务。当事人虽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内容,但事后达成了支付利息的协议,应当视为对借款合同的补充,借款人不得以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拒绝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除了必须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外,还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利率约定不明发生争执又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贷款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否则借款人只返还本金。自然人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对利息计算的时间问题,判决立即支付的,利息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起,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利息应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签订的借款合同中对是否支付利息及如何支付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且约定的月利率10%相当于年利率12%,没有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案中对利息的支付应按合同约定计算。根据约定,被告前三个月无需支付利息,逾期还款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因此本案利息应从2000年6月10日起按月利率10%计算,其中已支付的1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00年6月9日计算至同年10月底,未付的1万元本金的利息自2000年6月10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或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原告主张的利息超过其约定范围,对其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利息应予以支持,对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同时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也未给原告造成其他损失,所以对原告有关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单位: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
借款合同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55人看过
-
借款合同在自然人之间如何才能生效?
136人看过
-
如何确定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民间借款合同利息的原则
436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中自然人的借款何时开始生效?
201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还是成立
383人看过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怎么处理
256人看过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其外延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自然人与公民不同,公民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 更多>
-
《借款合同》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的效力应该如何认定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自然人的借款利息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应当怎样处理,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7合同欠款没有约定利息一般不可以要求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上下自然人之间之间生效借款合同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3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如果约定了生效条件,还要具备约定的生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行为,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