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转让效力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15:12:08 149 人看过

合同的转让效力:如果当事人是依法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取得被转让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原合同的债务人需要向受让人其履行义务,而合同的债权人则依法对受让人享有权利。合同转让的概念是合同的当事人经对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一、借条无效转让要三方到场吗?

只需要债权人同意即可,故债权人可以不必实际到达现场,出具书面证明即可。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分为什么

债权转让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合同采用通知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时,一般情况下只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具体转让步骤如下:

1、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2、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债务人新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使债务人履行义务;

3、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收回合同约定本息的权利;

4、新受让人加入合同,代替受让人收取贷款本息;

5、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权利,仍可向新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有哪些

定金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不同意的,是不对受让人发生法律效力的。定金可以起到担保的作用,双方当事人如果有一方不履行的,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

一、债权转让的内部效力

1、法律地位的取代

债权转让生效后,在债权全部转让时,该债权即由原债权人(让与人)移转于受让人,让与人脱离原合同关系,受让人取代让与人而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但在债权部分转让时,让与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

2、从权利随之转移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随同债权转移而一并移转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保证物权,定金债权,优先权(例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形成权(如选择权、催告权),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3、让与人应将债权证明文件全部交付受让人,并告知受让人行使合同权利所必须的一切情况

对此民法典虽然未作规定,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该义务构成让与人的从给付义务,其中有关的债权证明文件包括债务人出示的借据、票据、合同。来往电话信件等。应告知受让人主张债权的必要情况,一般指债务的履行期、履行地、履行方式、债务人的住所、债权的担保方式以及债务人可能会主张的抗辩等。此外债权人占有的债权担保物,也应全部移交受让的占有。

4、让与人对其让其的债权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债权让与给一人后,又就同一债权让与其他人,由此引起的债权让与合同效力和债权归属问题。对此通说认为应按照以下规则处理:全部转让中的受让人优于部分转让中的受让人取得权利;已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转让。

二、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

债权转让的外部效力是指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债权转让通知为准,该通知不得迟于债务履行期。在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通知之前,对让与人(原债权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即债务人仍以让与人为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同样可以免除其债务,受让人不得以债权已经转让为由,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让与人返还所受领的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务人在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应将受让人作为债权人履行债务,其对让与人的履行不能构成债的清偿,债务不能免除,仍须向受让人履行,而让与人如果仍然受领债务人的清偿,则属非债清偿。债务人可以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2、表见让与的效力。当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事项通知债务人后,即使让与并未发生或者让与无效,债务人基于对转让事实的信赖而向该第三人所为的履行仍然有效,此即为表见让与。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权包括:

合同不成立及无效的抗辩权。

履行期尚未届至的抗辩权。

合同已经消灭的抗辩权。

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上的权力单独让与第三人,而自己保留债务时,债务人基于让与人不履行相应债务而产生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对于以上抗辩事由,不论是发生在转让前,或转让后,也不论是发生在转让通知前还是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均可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债务人仍然可以依法向受让人抵消。如果对受让也享有债权,也可以直接主张和受让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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