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姓名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15:46:25 336 人看过

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谓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经过登记记载于户口簿上的姓名。公民从事一般活动可以使用笔名、艺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从事重大的、涉及将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动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讲引起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的姓名权具有专用性,它与权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况下,公民可以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从事某些民事活动,但应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误会和不损害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否则视为滥用姓名权,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姓名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一般来讲,重名的现象是很普遍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滥用其姓名决定权和变更权,故意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如冒名顶替,侵害他人权利等等,那么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格地讲,这已不仅仅是一种滥用姓名权的行为,这已经构成了侵权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7: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姓名权相关文章
  • 更改姓名的法律限制
    法律综合知识
    未成年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其本人及父母或收养人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公民更改姓名则仅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改名需要其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024-04-30
    297人看过
  • 姓名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姓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法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是名称,享有的是名称权,而不是姓名权。有人认为名称就是法人的姓名权,是一种误解。第二,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其他类似于姓名的笔名、艺名、别号等等。第三,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就是姓名权义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姓名权的性质是人格权。有人认为,姓名
    2023-03-30
    367人看过
  • 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姓名权怎么使用
    一、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哪些干涉姓名权的表现方式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二、姓名权怎么使用姓名权的使用包括积极行使和消极行使,前者的使用方式是在自己的物品、作品上标示自己的姓名,作为权利主体的标志;在特定场合使用姓名,以区别于其他社会成员;后者的使用方式则是在作品上不署名;为特定行为后,拒绝透漏自己的姓名。其限制在于:在特定条件下,自然人不许使用非正式姓名,如户口登记、身份证、护照上必须使用正式姓名。姓名也可以转让他人使用。通常情况下,名人的姓名往往蕴涵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为名人奋斗的历史通常能给人以巨大的激励,人们爱屋及乌的心理使姓名成了名人的象征,因而姓名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
    2023-05-03
    290人看过
  • 姓名权的一般内容,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姓名权的一般内容姓名权的一般内容包括:1.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2.姓名使用权。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例如,作者在发表自己的作品时,有权决定署名或不署名;可以决定署户籍登记中的姓名或署笔名。但是,权利人的这种自由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律对使用正式姓名有特殊要求的,应遵守法律的规定。3.姓名变更权。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自然人最初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决定的。自然人成年后,可以依自己的意愿变更姓名。但是,自然人在行使姓名变更权时,首先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主要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
    2023-06-29
    183人看过
  • 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以及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是什么?
    一、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有哪些?法律上关于姓名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是什么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包括: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
    2023-06-27
    408人看过
  • 更改姓名在法律上有哪些限制或注意事项
    未成年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其本人及父母或收养人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公民更改姓名则仅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改名需要其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更改姓名的流程是怎么样的?1、写更名申请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公证的,不过不是很严格,你可以先不公证,可以节省公证费200元的);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
    2023-07-24
    394人看过
  • 署名权行使有什么样的限制
    如某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或署上一种姓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出版社愿意接受,否则作者的要求就难以实现。再如,有些作品已经多次使用后,使用者难以表示出原作者姓名,如经多次演绎的作品,即可不指出其姓名。广义上讲,对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限制也包括时间限制和地域限制。但是人们常讲的著作权的限制是指著作权在行使上的一些限制,也就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可以不遵守著作权法的某些规定。由此可见,对著作权的限制,实际上是一些例外规定。我国著作权法中的‘权利的限制’一节也是就此而规定的。根据世界各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在行使上的限制主要分为:①合理使用;②强制许可;③法定许可三种方式。我国著作权法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规定了有关“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两种限制条款。
    2023-06-13
    78人看过
  • 如何行使姓名权?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行使姓名权?姓名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一是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有义务使用在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正式用名,参与法律关系不使用正式姓名有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主体不明、法律关系混乱,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他人利益,这是不允许的。二是不得基于不正当的目的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此种行为构成侵权。三是不得滥用姓名权。自然人有充分行使自己姓名权的自由,但其行使以不损害他人为原则。如果基于不正当的目的而改名换姓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姓名权的特征姓名权有以下法律特征: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注意,法人虽然不享有姓名权,但其享有名称权,即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并且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
    2022-08-11
    444人看过
  • 有哪一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姓名权有什么内容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2024-04-22
    209人看过
  •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具体是什么
    一、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具体是什么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如下: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姓名权具体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它的侵权行为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二、姓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解决姓名权被侵犯解决方法是要求被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其名誉,消除不良的影响,对被侵权人赔礼道歉,并可以侵权人要求赔偿损失,情况严重的,还可以依法索要
    2023-10-19
    362人看过
  • 姓名权的行使“三注意”
    1、任何人在从事重要法律行为时,都负有使用其在户籍上登记的正式姓名的义务。每个人都可以自由选择使用多个名字,但是经过登记记载于户籍簿上的正式姓名只有一个。当自然人参与各种重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并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时,必须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则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混乱,使权利义务主体不明确,从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个人利益。2、自然人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名字,不得故意造成姓名权的冲突。此外,如果故意对某物取与他人相同的称呼,如故意给自己豢养的狗等宠物取与某人相同的名字,此种行为也构成侵权。3、不得滥用姓名权。权利人有充分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但是权利的行使和处分不应损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姓名权的行使也不例外。滥用姓名权的行为有多种表现,如基于不正当目的而改名换姓、随意更改姓名造成权利义务关系混乱、以违背公序良俗方式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姓名、非法转让姓名,等等。
    2023-06-08
    442人看过
  • 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一些
    姓名权和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2024-08-13
    102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限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该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代位权其行使要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是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
    2023-07-02
    383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对司法变更权的行使所做出哪些限制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行使司法变更权作出变更判决规定了哪些限制条件?律师回答:(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行使司法变更权。这是人民法院适用变更判决的外在范围限制。(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四十四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023-06-02
    95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姓名权
    词条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更多>

    #姓名权
    相关咨询
    • 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权是否有限制?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06
      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 滥用姓名权的限制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28
      用姓名权只要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姓名权的限制如下: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 滥用姓名权违法吗姓名权的限制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1
      用姓名权只要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姓名权的限制如下: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 个人署名权行使的限制具体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10-10
      行使署名权的限制包括以下: 1、归属限制: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没有约定的,由制作者享有,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时间限制:作者在作品出版前决定不在作品上署名,在书稿印成后又要求署名或改变署名,除非双方达成协商,否则作者不得要求添加署名。
    • 住宅所有权的姓名限制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2-04
      在房产证的核心部分——房地产权证中,最多只能书写一位所有权人的姓名。这个所有权人通常是在购房合同中的首位业主,或者遵循共购顺序的首个购买者。如果有特殊需求,可以在对应的产权证件上详细注明所持物业的产权共享情况。当涉及到共有产权状况时,需要在《房地产权共有(用)证》中添加其他所有权人的姓名。这类证件通常呈现绿色,以与红色《房地产权证》区分。在共有权证上,每个所有权人都能够清晰地展示自己应得的份额。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