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的收回与处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19:40:26 158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一般步骤。首先需要拟定收回方案,然后履行报批程序,进行公告,下达收回决定,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最后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主要经过以下步骤:首先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方案;然后履行报批程序;接着进行公告;之后下达收回决定;紧接着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最后进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收 回 的 具 体 步 骤 是 什 么 ?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指政府依法将原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以便进行国家建设或其他用途。具体的步骤如下:

1. 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权属状况:政府需要确定要收回的土地的用途、权属归属、使用期限等信息,以便确定收回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2. 发出公告:政府需要依法发出公告,通知土地的权属人和使用人,告知其将要收回土地,并说明收回的原因和程序。

3. 协商补偿:政府需要与土地的权属人进行协商,确定补偿方式和标准,并达成协议。对于合法的用地,政府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于违法占地,政府可以依法予以补偿。

4. 收回土地:政府按照法定程序收回土地,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 登记注销:政府需要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注销手续,将该土地从登记中删除,并公告社会。

6. 公告公布:政府需要依法将收回土地的情况公布于众,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

7. 管理使用:政府需要对收回的土地进行管理和使用,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需要依法进行,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收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是政府依法将原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以便进行国家建设或其他用途。具体的步骤包括确定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权属状况、发出公告、协商补偿、收回土地、登记注销、公告公布和管理使用。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利益,确保收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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